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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1938:一個日本中尉在南京

撰文:孫江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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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檔案館所藏的一份中文檔案中,有一張寄自日本三重縣久佐町久居的明信片,寄信人松岡新,明信片上寫著如下一段文字:

接奉玉言,拜讀再三。爾來收聽廣播,每聞貴隊戰況,必心系諸位安危而憂之。接貴隊如期入南都之札,合家不勝感激。笹浦君不幸負傷,入院療傷而未得參加入城,令人扼腕。所幸傷勢恢復良好,不日可再赴前線參戰,實乃不幸中之萬幸,令人稍安。切望今後各自珍重,為君國鞠躬而盡瘁。十二年一月六日。

收信人處寫著:「上海派遣軍中島本部隊野田部隊天野隊長天野郷三收」。「上海派遣軍」隸屬「中支那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將),司令官是昭和天皇之弟朝香宮鳩彥王中將。「中島部隊」即中島今朝吾中將所轄第16師團,「野田部隊」系以野田謙吾大佐為聯隊長之第三十三聯隊,第三十三聯隊下轄三個大隊,「天野隊長」是其中一個大隊的大隊長呢?還是大隊下的中隊長或小隊長,不清楚。明信片作於「十二年一月六日」,十二年系昭和十二年(1937年),顯為「昭和十三年」(1938年)之筆誤。

可以推知,天野鄉三在「如期入南都」後,曾給遠在日本三重縣久佐町久居的松岡新寄過一張明信片,信中除告知戰況外,還提到一位姓笹浦的人,笹浦在天野部隊進攻南京前受傷。從松岡行文語氣看,他與天野、笹浦既非親屬,亦非師生,天野部隊、三重縣等字樣似乎暗示天野與松岡系駐軍軍官與一般居民之間的關係。為此,筆者曾專程尋訪第三十三聯隊在三重縣的駐地,找到了時任第二大隊重機關槍部隊中隊長島田勝已於1972年編纂的未曾公開出版的《步兵第三十三聯隊史》,該書附有「幹部編成表」,在所臚列的各隊長名單中,筆者沒有發現天野鄉三的名字。

阿萊達·阿斯曼(Aleida Assmann)在《回憶空間》一書中曾專門討論過「文字」(schrift)與「痕迹」(spur)之間的關係,她認為,「文字和痕迹常常作為同義語來使用,但二者絕非同義。文字是通過視覺符碼形式將語言符碼化之物,關於文字的定義不能套在痕迹上。痕迹將與語言的結合和將作為符碼化的記號的特性盡皆置之一邊。即使如此,痕迹作為不基於任何符碼化的指針符號,用符號理論可以解讀。痕迹之所以能替換代理表象,源於模仿之物和印刻之物的直接性」。不僅如此,「痕迹在通向過去的路徑上,與文本邁向過去的路徑根本相異。這是因為,痕迹里既含有逝去的文化的非語言表現——廢墟(Ruinen)和遺物(Relikte)、片斷(Fragmente)與碎片(Scherben),也有口傳傳統的殘滓(überreste)。」 阿斯曼把「痕迹」作為非文字之物,將其與「文字」/「文本」置於二元對立關係中,強調痕迹的意義大於文字。在研究「南京大屠殺」這樣重大的歷史事件時,面對當事人不在場,文字記載的局限性,以及口述回憶之虛實雜陳,阿斯曼的論述無疑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按照阿斯曼的思路,明信片似乎應當歸入文字之列,而不屬於非文字的「痕迹」,但筆者傾向於將明信片視為介乎「文字」與「痕迹」之間的東西,可以從「文字」與「痕迹」兩個方面對其加以解讀。明信片留下的作為符碼化的「文字」信息有限,不足以解釋其所指涉的事件,而作為「遺物」、「碎片」,明信片敞開了閱讀文字以外信息的可能性。

這張明信片附在一位名叫陶保晉的中國人的信函中。陶保晉(1875-1948),南京紅卍字會會長,著名實業家和慈善家,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前曾做過江蘇省議員。1937年12月13日南京淪陷前後,陶保晉率領紅卍字會展開救濟活動;日本駐南京領事館看中陶保晉的聲望,強令其為「南京自治委員會會長」。為繼續從事救濟活動,陶被迫接受會長一職。1938年1月1日,「南京自治委員會」成立。十天後,飽受身心折磨的陶保晉稱病辭職,最後得到病休許可。2月13日,陶保晉再次請求辭職,在給「自治委員會」的辭職信中寫道:

據家人報稱:市府路二十七號住宅前住軍人已經搬出。入屋查看,所有紅木傢具及衣箱、瓷銅器與一切用品,約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內有佛堂一間,供奉老祖乩筆畫像及神聖佛像與歷代祖宗神位、父母遺像,並道院傳授《太乙北極真經》及《午集正經》、《未集經髓》與各種經典,為修道以來十六年身心性命所寄託,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聞之傷心涕淚,悲泣如喪考妣,痛不欲生。正在辭職靜養之時,又遭此非常慘痛,病益加劇。

「市府路二十七號住宅前住軍人」即天野鄉三及其手下的士兵,在天野等離開陶宅後,一張遺忘的明信片透露了天野的身份。陶繼續寫道:

此天野先生當系住在該屋之軍人,可否轉請日方軍政長官代向天野先生探詢,曾否見此經像法寶,是否以同文同信佛關係,代為收存?如能籍此線索,返還原物,則心神始能安定,病體得以就痊,皆出自大德之所賜也。

陶保晉沒有要求天野返還被盜竊的財物——這是日軍官兵經常乾的勾當,只是要求返還與宗教信仰有關的文書、照片等。但是,特務機關的回答是:「詢據天野鄉三,供稱不知」。其實,特務機關不要說去詢問天野是否拿走了陶家的東西,根本就不可能見到天野鄉三。

2

1938年1月下旬,日軍第16師團陸續撤離南京。22日,天野鄉三所在第三十三聯隊長野田謙吾卸職,24日乘船離去。當夜,天野鄉三和手下的士兵繼續為惡,由此引發了一起事件,驚動上海派遣軍司令部,負責處理事件的參謀長飯沼守少將在1月26日日記中寫道:

晚本鄉(上海派遣軍司令部參謀——引者,下同)少佐來報。24日夜11時左右,日本兵到美國人經營的農具店,用刺刀脅迫看店人,帶走兩名女子強姦,約兩小時後將女子放回。基於(女子)所訴,兩名美國人在女子指認被強姦之處時,(發現)該處系天野中隊長及十數名士兵宿舍,遂進房調查,天野集合持槍士兵,反過來毆打美國人,將其趕出門。本鄉參謀長得報後,趕至現場,要進中隊長房間,也不容易進去,隔壁屋裡有支那女子三、四名。(本鄉)強行進天野屋,天野正與女子同衾。女子從床下來。審問中隊長。中隊長行使權力,帶女子來,給其金錢,還讓士兵們也進行姦淫。因此,叫來憲兵隊長小山中佐和第2大隊(長),次日凌晨(部隊)出發延期,繼大隊長調查之後,憲兵繼續調查。

天野鄉三和手下士兵強暴了在美國人農具店幹活的中國女子。26日美國人前來詰問,「天野集合持槍士兵,反過來毆打美國人,將其趕出門」。本鄉忠夫少佐得報趕到現場,阻止了事態惡化。結果,預定次日(27日)撤離南京的天野部隊被責令就地待命,接受第二大隊和憲兵隊長小山彌中佐的調查。

1月27日,飯沼守繼續寫道:「小山憲兵隊長、堀川新分隊(接替天野鄉三——引者)長至。聽取調查天野中尉之概要。」

1月29日,飯沼守稱:「小山憲兵隊長至,報告天野中尉及部下事,就事件送交(軍法會議),聽取軍方意見。據此,希望將中尉及以下同宿者遞交,同時報告殿下。」

1月30日,飯沼守記述了調查結果:「天野中尉以下十二名送交軍法會議。」

逐條梳理飯沼守日記可知,天野鄉三隸屬第三十三聯隊第二大隊,軍銜為中尉,事發後被撤去中隊長,由堀川代理。

事件後僅僅4天,天野鄉三就被送上軍事法庭。但調查過程並不順利,參與審訊天野的上海派遣軍司令部副參謀長、步兵大佐上村利道在1月27日的日記中寫道:

憲兵報告調查天野中尉。······(他)不該有昨夜那股勁了。大隊長無能,駕馭不了他。讓值班士兵傳達滯留待命。法學士,律師,很會鑽法網空子,對於憲兵的詢問,回答得巧妙。要求嚴厲處分。

上村日記豐富了關於天野的個人信息:法學士、律師。27日,意識到事態嚴重,天野開始發揮其律師職業的才能,為自己辯護,以致擔任訊問的大隊長難以應付。1月29日,第二大隊離開南京,眼見不能跟隨而去,天野反應強烈。飯沼守日記寫道:「天野中尉被阻止出發,悄悄地把他叫來,說服他象個男子漢接受處理,之後讓他回去了」。

何以上村稱天野「很會鑽法網空子,對於憲兵詢問,回答得巧妙?」這涉及天野被問罪的「罪名」。飯沼守日記對事件的原委交待得還算清楚,關鍵處則語焉不詳,如,按照日記所載,天野是因為「姦淫」而被問罪的——這是日軍在佔領南京後普遍實施的暴力,但又稱「帶女子來,給其金錢」,將暴力關係說成是交換關係。1月30日,天野案被移交軍法會議,審訊工作由軍法務官來擔任。2月15日,軍法務官小川關治郎在日記中寫道:「冢本法務官抵達。調查南京方面的事件情況,尤其聽取關於天x中尉強姦事件相當詳細之報告。雖然確認強姦事實很困難但必須追問對憲兵伍長及履行職務軍人所進行的威脅。」 軍法會議試圖以「強姦事件」來處理,卻發現「確認強姦事實很困難」,是因為找不到受害人呢?還是如此一來須追究日軍佔領南京後的集體性暴力?不得而知。最後,天野鄉三的罪名竟然是「威脅」憲兵和軍人履行公務。

26日之事件起於「天野集合持槍士兵,反過來毆打美國人」。被「毆打」的美國人不是普通的美國人,是美國新任駐南京領事——三等秘書愛立遜(John M. Allison, 1905-1978)。這個來自得克薩斯州牧場的愛立遜曾滯留日本橫濱,會說一點日語,此刻被美國政府派到南京,無疑和其在日本的經歷有關。愛立遜被打後,除當場抗議外,事後還電告美國國務院,美國國務院據此向日本帝國政府外務省提出抗議,「愛立遜事件」(Allison incident)成為國際媒體追蹤的對象。28日,《紐約時報》以《被東京士兵掌摑的外交官》為題刊登文章,並配以愛立遜照片。29日,在飽受戰火之苦的中國,《申報》(漢口版)第1版刊載了前一日上海中央社轉引的路透社電,開始對事件進行跟蹤報導。

當事人是如何講述事件經過的呢?楊夏鳴編《南京大屠殺史料集》第63卷「美國外交文件」收錄了1938年1月28日美國國務院編輯的一則新聞稿,新聞稿摘錄了27日和28日愛立遜致國務院電文。這不是愛立遜原電。27日原電與本文主題有關內容如下:

一個日本士兵衝上來,氣沖沖地用英語喊著:「退出去,退出去」,同時將我向大門處推。我慢慢地後退,但在我來不及退出大門前,他就掌摑了我,還轉過身打了林查理一耳光。跟我們在一起的憲兵以敷衍的態度阻止這個士兵,其中一個憲兵用日語說了「他們是美國人」或類似效果的話。這時我們已經退到了臨街的門外。這個士兵一聽這話就暴怒起來,嘴裡重複著「美國人」,還試圖攻擊離他最近的林查理。儘管有憲兵在阻止他,但他還是將林查理襯衫的衣領撕破了,還扯掉了幾顆紐扣。正在此時,指揮官出現了,他以無理的方式向我們咆哮。

在愛立遜的敘述中,被打的人中還有一位,名叫林查理(Charles H. Riggs, 1892-1953),林查理也留下了關於事件的敘述:

(士兵)用我聽不懂的語言吼著,然後將愛立遜向後推。我看到後,就停下來和愛立遜站在一起。然後士兵抓住愛立遜的胳臂推搡他,但是愛立遜背部抵住了門,不能再移動。士兵就當著憲兵的面,掌摑了愛立遜,接著又打了我。這時憲兵也進來了,他們之前一直在和我們討論我們能不能進入這座房屋(沒提到進院子的問題)。同時,指揮官從屋子裡出來了,向我們走過來。憲兵看到了那個士兵的行為,抓住他的胳臂,將他拉走,強迫他到路的另一側去。……有兩個憲兵站在我前面,一個正和他們爭論的士兵站在他們前面。一個領事館警察告訴士兵:「他們是美國人」。這似乎激怒了他,他突然把推開他們,從他們中間衝出來,抓住我衣服的領子。他很粗暴,把我的襯衫都扯壞了,還拽下幾顆紐扣來。憲兵抓住他的胳臂,讓他放了我。

愛立遜和林查理的電文不僅敘述了事件的來龍去脈,還糾正了日方記述語焉不詳之處。原來,掌摑美國領事和另一位美國人林查理的不是天野鄉三,是他手下的士兵。士兵掌摑美國人之後,天野鄉三從門內走出:正在此時,指揮官出現了,他以無理的方式向我們咆哮(愛立遜語);同時,指揮官從屋子裡出來了,向我們走來(林查理)。日文外交文書將愛立遜的這段電文譯為:「斯クスル內ニ部隊ノ指揮官タル將校現ハレ挑戦的態度ヲ本官ニ叫ヒケタリ」(「這時部隊指揮官模樣的將校出現了,以挑戰的姿態對著本官咆哮」)。天野既沒有掌摑美國領事,也沒有阻擾調查,他肯定將責任推給了手下的士兵,由此不難推知何以飯沼守要「說服他像個男子漢接受處理」,以及上村利道說「很會鑽法網空子,對於憲兵詢問,回答得巧妙」。但是,作為中隊長,手下士兵挑起了一件讓帝國政府困擾的國際事件,天野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其時,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早已震驚國際輿論,「愛立遜事件」破壞了日美之間的外交關係,「中支那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藉此整頓「軍紀」,天野鄉三成為整肅的對象。弔詭的是,處罰天野鄉三的罪名不是掌摑美國領事,而是「威脅」日本憲兵和軍人履行公務,構成事件源頭的無名中國女性的遭遇在美日政府和媒體的喧囂聲中黯然不顯。

3

1月29日,第三十三聯隊第二大隊在下關乘車東去,30日,天野被送上軍法會議。這個讓皇軍的醜行暴露在國際輿論下的中尉,雖然從第二大隊中消失了,也從同屬第二大隊島田勝已編纂的《步兵第三十三聯隊史》中消失了, 但他的故事存留在當年士兵的記憶里。2002年,日本社會評論社出版了松岡環採訪和編輯的口述史《南京戰:尋找塵封的記憶 原士兵102人的證言》一書, 書中有5位當年的老兵直接談及天野鄉三的故事。哲學家保羅·利科在《記憶、歷史、忘卻》中曾討論過證言,他認為所謂證言(témoignage)具有兩方面的特性:一方面基於所報告事件的事實,強調事件的現實性;另一方面基於本人的經驗,保證敘述的真實性或證明其具有本真性,這是一種推論出來的可靠性。如果臨場行為沒有涉及敘述者本人是否參與,那麼敘述者所說的就僅僅是信息。對於利科的區隔,筆者認為還需要進一步加以細化,即就「愛立遜事件」/天野案而言,老兵的證言屬於第一個方面,是基於事關天野的事件來回憶天野的,由於回憶者並未身臨其境,其證言只能是一種「信息」——一種不確定的證言,需要證實或證偽。而從「南京大屠殺」這一事件的在場者身份言,老兵的回憶則具有利科所說的第二個方面的特徵,即回憶者雖然不是天野事件的目擊者,但是整個南京發生的暴力事件的參與者和目擊者,他們所講述的「事實」給理解天野案發生的場景——歷史語境敞開了一扇窗口。讓我們看看5個老兵的證言吧。

第一個出場的名叫野田典吾,1915年11月生,隸屬第三十三聯隊本部。1998年8月和2001年8月,野田分別接受了松岡環的採訪,他是這樣說起天野鄉三的:

那個中隊是問題很多的中隊,不聽野田聯隊長的話,(天野)被送至軍事裁判,受到軍事處分。當時的審判官是陸軍法務官島津。其他中隊離開南京時,一個中隊150名被阻止離開,未能上船,全部接受了調查。聽說軍司令部發出了逮捕令。我認為軍法會議是在南京當地開的。士兵好象都被釋放了,幹部遭到了處罰。對於天野鄉三中尉隨便行事,野田聯隊長感到棘手,將其轉到預備軍,進攻紫金山、進入南京前,將其調去護衛朝香宮殿下。聽說這個命令在進攻無錫時就已經決定了。在那兒,(他)似乎很老實。天野鄉三中尉太了解了,亂七八糟的傢伙,在二·二六(事件)中屬於皇道派吧。在京都被召集入伍,沒穿軍服就跑到師團本部。因為被軍部擢用,志得意滿,隊長很是困擾。天野中尉是受到軍法會議審訊而被降為一等兵的人物。我在戰爭中看到過那個軍法會議的正式文件,審判官的名字是用毛筆寫的,並蓋有紅印,在哪兒看到的,記不清了,因為是在一定範圍公開的,布告欄里也見過。那時還沒有與美國開戰,當時的廣田外務大臣向美國解釋了。還有一件道歉的事,是因為誤擊了揚子江上美國海軍的軍艦,和這件事一起向美方解釋的。

天野中尉的罪狀大概是強姦和砸銀行。砸銀行,哪個部隊都乾的喲。一半出於好奇心吧。想知道到底銀行里藏了些什麼而乾的。除食物外,不是上面的命令,只是,因為上面不追究,覺得幹了也沒關係。天野中隊的士兵說是聽從命令乾的,那是天野中尉的命令,(野田聯隊長命令強姦和砸銀行)是沒有的。

野田典吾的回憶涉及天野其人和天野被罰之因果。關於第一點,野田對天野的總評價是:「亂七八糟的傢伙」,因為「軍部擢用,志得意滿,隊長很是困擾」。在政治立場上,天野屬於不滿帝國政府的「皇道派」,1936年2月26日這個派別的青年將校在東京曾發動過反政府的軍事政變。天野對帝國政治現狀的不滿也表現在行為上,「在京都被召集入伍,沒穿軍服就跑到師團本部」。對於這樣一個桀驁不馴的下屬,野田謙吾聯隊長沒有讓其參與攻陷南京的戰役,而是讓其呆在位於南京東郊的句容縣,守護司令官朝香宮鳩彥王。關於第二點,在第三十三聯隊本部供職的野田典吾並不知道天野是因為26日「愛立遜事件」而被拘押的,推測「天野中尉的罪狀大概是強姦和砸銀行」。野田典吾稱看到軍法會議的處罰文件,「天野中尉是受到軍法會議審訊而被降為一等兵的人物」。

第一點涉及天野性格,野田典吾的回憶給讀者提供了一個未知的天野,限於史料,其虛實尚待旁證。另一方面,第二大隊沒有參加攻陷南京是實,因為在日軍有關南京攻城戰的記述中,清楚地寫著第三十三聯隊第二大隊「缺」。關於第二點天野的罪名,野田典吾的回憶是不正確的。但是,天野及其部下所進行的「強姦」是文字記載和下文口述中屢屢提到的不爭的事實。盜竊是日軍官兵在南京經常從事的勾當,天野及其部下也不在其外。至於是否和其他日兵一樣「砸銀行」,這點可以暫時略而不談。最後,野田典吾稱看到「軍法會議的正式文件」將天野降為「一等兵」,這大概有回憶上的差池,即天野成為「嫌犯」被撤去中隊長之職後,可能自動降為一等兵,這個文件未必出自軍法會議,可能出自天野所屬聯隊或上海派遣軍司令部。

第二個出場的名叫徳田一太郎,1914年6月生,隸屬第二大隊。1999年8月,徳田一太郎接受採訪時回憶如下:

在南京,在8中隊駐屯地設立慰安所,很壞的人。聽說憲兵進來就是為了帶走天野中尉。這是從士兵的閑談中聽到的。接著聽說在南京期間,召開了軍法會議。接著天野中尉怎樣了不清楚,但聽說部下的軍曹降為一等兵回到部隊。聽說那個中隊開過妓院。那個中隊因為當時是朝香宮的護衛,所以大家笑說:「朝香宮由了不起的人在護衛。」

徳田一太郎雖然與天野同屬一個大隊,正如文中一再出現的「聽說」所表徵的,他對事件真相完全無知,他的回憶屬於道聽途說。不過,「聽說」中也有「事實」,原來天野系第二大隊第八中隊隊長,愛立遜事件旁證了在第八中隊里確實存在類似「慰安所」的地方。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士兵們居然暗中嘲諷自己的司令官「御弟」朝香宮鳩彥王。曾經隨天野守護這位躲在後方的司令官的第三個回憶人講述了天野在句容的惡行。

第三個回憶者是木本一平,1913年9月生,隸屬第二大隊第八中隊,天野的部下。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木本一平分別接受採訪,留下了如下一段回憶:

因為朝香宮駕臨南京附近的句容,俺們一個小隊與中隊長一起擔任夜間護衛。南京與句容相隔幾十公里,連大炮聲都聽不到。雖然躲在戰線的後方,報紙上卻寫著:「朝香宮視察第一線大本營公告」。中隊長天野鄉三中尉,好象比野田聯隊長成績優秀,以陸軍大學首席畢業,因此,雖然是中尉,卻不聽野田大佐的話。即使在護衛朝香宮時,也抱著女子睡覺。在這裡的時候,天野對俺們士兵說:「搶劫、強姦、放火、殺人,什麼都給我干」。在句容,一到晚上,分隊人都出去找姑娘了。俺以為「不能幹那種笨蛋才做的事」,就沒有出去。這時,交叉架起來的槍支不知受了什麼震動而倒下了。聽到聲音,天野叫著「是你呀」,走了過來。因為俺沒去找姑娘,他很生氣。俺正想著:再這麼說下去,就殺了你。那邊有士兵叫著:「有了,有姑娘了」。一聽到叫聲,天野心情大好,立刻轉怒為喜道:「什麼?有了!嗯。」如果帶來不願意的女孩,就在士兵面前堂而皇之地說,「調查一下,看有什麼?」自己抱著女人去睡了。天野每晚讓士兵抓不同的女人,既有年輕的,也有當媽的。但是,睡過女孩後,就放掉。

整個分隊,在進入南京後,也被派去抓姑娘。16師團離開南京時,好象分隊全體士兵都被禁止離開,接受調查。天野因此被送上軍法會議。離開南京時,沒有看到中隊長天野。鄰村的一分隊的朋友說,天野回到日本後,東京傳訊,接受調查。聽說他矢口否認一切,逃脫了責任。

在所有回憶者中,木本一平與天野交集最密,在句容曾在天野手下護衛朝香宮。木本一平關於天野的回憶告訴人們,這個姦淫成性的中尉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為惡不斷,直到26日事發。但是,對於自己的上司,木本一平並不了解,所謂天野「好象比野田聯隊長成績優秀,以陸軍大學首席畢業,因此,雖然是中尉,卻不聽野田大佐的話」云云,是不正確的,這段話成為歷史修正主義者用來否定證言不真實的根據。此外,天野消失後,第八中隊士兵並不知道天野的下落,關於「逃脫了責任」云云,也是不正確的。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另一位回憶者井上益男的回憶中。

井上益男是第四位回憶者,1915年6月生,與木本一平同屬第二大隊第八中隊,1998年3月、2000年5月和2001年5月分別接受了三次採訪:

天野鄉三中尉與野田三十三聯隊長是陸軍大學的同窗,聽說成績優秀,獲得過恩賜的軍刀。所以,即使是野田隊長的話,也聽不進去。天野中隊長被送交軍法會議,都這麼說,離開南京時,因為中隊長不在部隊里,大家知道了,但具體罪狀和判決書不知道。到底因為發生了什麼,俺們不知道。

天野中尉毫不掩飾,什麼都幹得出來。他身邊總跟著當班的,按照中隊長說的,去找女人呀,去搶劫呀。如果犯搶劫罪,會被降級,工資降到最低。確實,俺們離開南京時,曾被阻止離開,天野中隊長已經不在,也沒有回到中隊。到哪兒去了,不知道。好象在上海受到審判,被判有罪。聽說天野中尉被降為二等兵。沒有回到中隊,俺認為被派到別的地方,還提升了。

快到南京,聽說中隊長下了命令:「進了南京,允許搶劫、強姦、殺人」。我們中隊進入南京、放下行李,正在慢騰騰的時候,就被士兵說:「幹啥呢?還不快去搶。」

關於野田聯隊長與天野中隊長的關係,井上益男的回憶與木本一平具有相似的錯誤,同樣成為歷史修正主義者攻擊的對象。何以出現部下不了解上司的情況呢?這和日軍的組合方式有關,野田長期擔任第三十三聯隊長,士兵之所以不了解自己上司,一則因為是臨時召集組合起來的,據與井上益男同屬第八中隊金田猛的日記記載,天野是11月1日調到第八中隊的,同來的還有其它補充兵。二則天野對上司野田的桀驁不馴,在日本軍隊中是極其罕見的現象,因此士兵們揣測二者可能有故。撇開風聞言事的部分,木本一平旁證和強化了天野乃姦淫之徒的特徵。

最後一個回憶者是南泰吉,1913年7月生,隸屬第三十三聯隊第一大隊。他回憶道:

天野鄉三中尉因為進入難民區,被送至軍法會議而受到起訴。我們才不會去難民區的。憲兵隊會來查看的。天野中尉則帶著x分隊,隨便進入難民區。帶了十二、三個人進去的。他們給難民發良民證,盯上有姿色的女子,就要進行檢查,「帶走她!」到了晚上,就一邊喝酒,一邊抱著女子。還去徵收物資呢。

搶奸、搶劫,只有天野中隊長干。中隊長和下士官(干)。在中隊長干之前,手下的士兵趁中隊長不在,白天去市政府三浦中佐(第二大隊長)處和派發良民證處去拿。聽說(中隊長)不在的時候,下士官也去強暴婦女,偷盜糧食。

聽說下士官在白天中隊長去聯隊時,趁其不在,搜集糧食,搜集化妝品,讓女子化妝,在隊長回來之前都干。憲兵隊嗅到這個,因此(天野)被逮捕了。

與野田典吾一樣,南泰吉在5個回憶者中是與天野關係最遠的,但他對事件起因的描述卻十分準確:天野中隊破壞日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達成的協議,擅自闖入難民區,抓走女性並施暴。受害女性曾分別出現在愛立遜27日電和飯沼守日記中,事件的原委如下:1月6日,愛立遜抵達南京後,立刻被前來訴苦的美國傳教士包圍。1月25日上午,貝德士在給愛立遜的信中稱:一群帶淺色臂章的日本兵,闖入胡家菜園11號我們的農具商店,用槍威脅店主並搜身,然後帶走一名婦女,把她強姦了。下午,貝德士繼續寫道:林查理先生和我帶著昨晚在胡家菜園11號被綁架的這名婦女,小心翼翼地訪查了她被迫走過的路線,她很清楚地指出了被強姦三次的建築物。這座建築物就是位於金陵大學附近的小粉橋32號,即愛立遜電文中所說的原為天主教神父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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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宏大敘事相比,本文討論的屬於鮮為人知的細節。對於這樣的細節,限於文字記載的制約,無法簡單地運用因果關係勾連各種已知的、可見的表象事實來說明事件的本質,只能如德塞都(Michel de Certeau)所說通過對事件留下的「痕迹」來爬梳和辨析事件的語義學意義。在本文的敘述中,步兵第三十三聯隊中尉天野鄉三分別出現在三個不同的場景:明信片、愛立遜事件和半個世紀後老兵的證言。

在第一個場景里,陶保晉家中的日文明信片交待了持有者天野鄉三的身份:上海派遣軍中島本部隊野田部隊。天野鄉三離去後,陶保晉得以回家,發現天野鄉三不僅掠走了值錢的財物,還將帶不走的其他東西盡皆毀壞,這說明離開陶宅的天野鄉三匆忙而近乎瘋狂。第二個場景「愛立遜事件」可以佐證這一推測。天野鄉三所在的第八中隊在即將撤離南京前繼續為惡,26日下午毆打美國領事愛立遜引起美日外交糾紛。被送上了上海派遣軍設置的軍事法庭——軍法會議——前,天野鄉三的行動自由雖然受到限制,但仍可呆在陶宅。29日眼看部下一個個離去,天野情緒激動,開始砸毀陶宅器物。這就是飯沼守日記中所說「說服他象個男子漢接受處理」。第三個場景是記憶/證言中的天野鄉三。由於5個回憶者均不在第二個場景中,他們對第二個場景的回憶屬於道聽途說,但是,作為涵蓋第二個場景的背景——「南京大屠殺」事件的參與者和目擊者,他們對天野鄉三惡行的回憶或具有個別性——具體指涉天野,或帶有普遍性——泛指整個日軍所為,他們的回憶豐富了對天野鄉三其人形象的認識。這些都是正史里關於天野鄉三的記述所看不到的。秦郁彥編《日本近現代人物履歷事典》有一段關於天野鄉三的文字:天野鄉三生於1894年。1915年5月陸軍士官學校第27期畢業,同年12月任步兵少尉、掛職步兵第12連隊。1919年4月天野升任中尉,1923年12月離職。1927年3月畢業於京都大學經濟學部,進入近海郵船公司工作。1931年12月參加高等司法科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937年8月應召入伍,1938年1月29日受到軍法會議審判。1947年7月重新登記為律師。1960年任日本律師協會(「日辯連」)綱紀委員。1964年死。

天野鄉三留在了南京。離去的第三十三聯隊官兵議論紛紛,於是有了天野鄉三降為一等兵、無罪釋放等各種揣測。實際上,天野被移至上海,如軍法務官小川關治郎在日記中所述,以「威脅」憲兵和軍人履行公務被問罪。3月30日,因「脅迫上司」天野被正式起訴,4月28日被判處三年徒刑。在接受審判期間,天野鄉三因攻陷南京有功,於4月15日獲得帝國政府「敘正七位」獎賞。5月12日,陸軍省發現獎狀將要頒給一個「犯人」時,急忙協商取消事宜,結果,天野鄉三失去了即將得到的「敘位」,時在193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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