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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腐」的女紅通投案背後:丈夫斂財千萬

今天,「百名紅通人員」莫佩芬回國投案,結束了近6年的外逃生涯。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她的丈夫系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光榮,因與妻女、情婦斂財上千萬,其已獲刑12年。

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杭州西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原項目負責人,涉嫌職務侵占罪,2013年8月外逃。

她逃往國外後,丈夫王光榮即將被查的消息不絕於耳。最終,9個月後,即2014年5月,杭州市紀委宣布對其立案調查。

2014年11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莫佩芬批准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公開資料顯示,王光榮曾任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廳巡視員,2012年就已經退休。

2015年4月,王光榮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通報稱,其非法收受請託人巨額財物,並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

在諸多報道中,王光榮被視為「全家腐」以及違規兼職取酬的典型。具體來說,他退休後次月就進入某房地產集團任職,領取高額年薪,並以諮詢費名義收受20萬元。

王光榮在城建工作崗位上工作20多年,結交的開發商逢年過節禮品不斷,女兒出國、結婚更是禮金重重。有送禮者說,去他家發現其妻莫佩芬在家裡地位高,就馬上改走「夫人路線」……

令人咂舌的是,不但莫佩芬、女兒及女婿先後在多家房地產公司工作,莫佩芬還有多名家族成員涉足房地產領域、金融領域。他們有的在企業任職領酬,有的從事地產項目開發,有的在公司佔有股份獲利,有的則收取高額費用為有關公司辦理項目前期工作。

檢方指控,2001年至2014年,王光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女及情婦,先後收受13805240.5元,並在退休後收受20萬元。

2016年11月,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光榮受賄1168萬餘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20萬,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00萬元。

落馬以後,在看守所里,王光榮曾經懺悔:有些東西(情節)是偶然的,有些是必然的,像收受禮金禮卡,(誤認為)大家都在收,好像不足為奇。有些時候也沒有引起警覺。

王光榮一審獲刑近3年後,其妻莫佩芬也選擇了一條正確的道路——回國投案並積極退贓,成為黨的十九大以來第9名,也是天網行動」以來第5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將堅定不移深入推進追逃追贓工作,將黨中央關於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要求落到實處。再次正告境外在逃腐敗分子,徹底放棄幻想,儘快回國自首,積極退贓,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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