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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果的後台是誰,今天算有答案了嗎?

孫小果是誰?

為什麼突然刷屏朋友圈

孫小果,曾用名陳果,雲南昆明人。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強姦罪所判余刑兩年四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本應該在20多年前伏法的孫小果,不但沒死,還成了夜總會的老闆,活得無比滋潤。這一案件,成功引起了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的注意。

死刑未死,大家對孫小果產生了好奇,好奇他身份、好奇他的背景坊間傳言,他的生父、繼父、母親、外公、外婆、二舅姥爺....全部身居高位。

因此「雲南惡霸孫小果的後台是誰?」成了近期熱點。

5月28日中午,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通報了孫小果案件辦理情況,通報中明確了孫小果的主要家庭成員情況

孫小果的主要家庭成員情況。

孫小果母親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強姦犯罪被開除公職,於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繼父李橋忠,1992年與孫鶴予結婚,1996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1998年因在孫小果1994年強姦案中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2004年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18年10月退休;

生父陳某,昆明市某單位職工,1982年與孫鶴予離婚,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爺爺陳某清、奶奶陳某芬,分別系某中學原職工,已去世;

外公孫某翔、外婆吳某蘭,分別系某鐵路局、某針織廠原職工,已去世。

(詳細報道刷屏的孫小果是誰?官方通報案件進展,生父陳某的身份終於曝光了)

孫小果之問

今天終於有了答案?

但看了通報的網友

反應是這樣的

他們依然覺得很迷惑

的確,圍繞孫小果案尚有多個疑問待解

......

據統計,自1994年到2019年的25年間,因孫小果案已導致雲南政法系統21名官員落馬。但圍繞孫小果案尚有多個疑問待解。

雲南法制報對孫小果行兇的報道

一問:孫小果三次被抓都犯了哪些罪?

孫小果於1992年12月入伍,後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其母孫鶴予在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刑偵隊供職,繼父李橋忠1998年曾任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1997年11月10日凌晨孫小果被警方抓獲時所開的警用車即是其父的車。

記者從1999年出版的《中國法律年鑒》上找到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牛正良所寫的文章,該文稱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強姦罪所判余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法律年鑒》的撰文指出,孫小果及其團伙強姦、侮辱多位女性,其中甚至包括數位未成年女性。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其他人將張某某帶到夜總會溫州K46包房內,孫小果等人即對張進行毆打、侮辱,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並用孫小果叫蘇源買來的竹筷和牙籤刺張的乳房,用煙頭烙燙張的手臂,還逼迫張用牙齒咬住大理石茶几並用肘猛擊張的頭部。次日凌晨,孫小果等人又將張某某、楊某某挾持到昆明市本豪勝娛樂城啤酒屋2樓,在公共場所又對張、楊進行毒打,再一次逼張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邊緣,用手肘擊打張的頭部。

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時任教導員對媒體表示,「干公安工作這麼多年,我還從未見過如此殘暴的刑事案件!辦案警官透露,昆明的許多娛樂場所都要定期向孫小果交錢,名曰「保護費」。孫小果及其弟子來玩,不僅不給錢,娛樂場所還得倒賠。對那些小姐來說,他叫誰下跪誰就下跪,叫誰拿錢誰就拿錢。「白天政府管,夜晚小果管。」 成為了當時昆明街頭耳熟能詳的說法。

根據《南方周末》早年的報道顯示,1997年7月,孫小果參與的一起案件發生後,昆明市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接案後發現,孫小果竟是一個本應在監獄裡服刑的罪犯。1994年10月16日,當時身為武警學校學生的孫小果等二人夥同4名社會無業青年駕車遊盪,在昆明環城南路強行將兩位女青年拉上車,駛至呈貢縣境內呈貢至宜良6公里處將其輪姦。1995年1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2年。然而,從1994年10月發生的這起輪姦案,孫小果沒進過一天監獄。

根據云南省權威部門公布的資料,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機關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孫小果系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時向雲南省委報告。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報》頭版的一條消息,將已經消失了21年的孫小果再度拉回了輿論視野。《昆明日報》報道稱,中央督導組進駐雲南期間,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

今年5月上旬,記者在昆明向曾經接觸過孫小果的人士了解到,孫小果出獄後已經改名換姓成了李林宸,主要在昆明從事娛樂行業,名下有多家娛樂場所。知情者也透露,孫小果是在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因多次打架鬥毆被作為涉黑涉惡團伙打掉的,這一說法和5月28日雲南官方通報的情況相符合。

孫小果出獄後擔任娛樂場所負責人

二問:孫小果為何能獲死刑犯刑成搖身變成夜場老闆?

昆明某娛樂場所從業者向記者透露,他們在媒體報道後才發現,輿論所稱的孫小果就是當地娛樂業界所熟知的「大李總」李林宸。

根據公開的司法判決,昆明中院在1998年2月判處了孫小果死刑,雲南省高院也維持了這一判決,但孫小果是怎樣從死刑犯成為了一名夜店老闆的呢?

《南方周末》曾報道孫小果案的記者余劉文回憶稱,他曾聽說過孫小果被改判為了死緩,而這一信息在《中國司法年鑒》上沒有披露。

成都律師程超向記者分析,根據我國現有的司法制度,如果被告人在上訴被駁回後又發生改判的情況,肯定是再審了。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啟動再審的原因有當事人的申訴、法院發現或檢察院抗訴幾種情況,「根據這次雲南官方的通報,昆明中院審監庭有法官因孫小果案被處理,這也說明了當年孫小果後來被改判死緩可能是不同的業務庭所做的判決。」

5月28日雲南省的通報證實,孫小果案在1998年雲南省高院作出維持昆明中院的終審判決後,再審改判為死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頒布的《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記者根據這一司法解釋計算,孫小果理論上最早可以在2011年出獄。

孫小果2011年出獄的推算也得到了工商註冊資料的佐證。工商註冊資料顯示, 2011年8月5日,昆明飽食傑餐飲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李林宸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李林宸就是孫小果本人。

孫小果搖身變成夜場老闆

三問:孫小果如何從死刑減到有期徒刑12年?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沒有發現關於孫小果案判決及改判、減刑、出獄的任何文書;昆明市中院、雲南省高院也都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根據云南省的通報,孫小果在服刑期間,其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與監獄、法院相關人員共謀,利用並非其發明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達到認定重大立功幫助其減刑的目的。

記者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了解到,2008年10月27日,一名叫孫小果的申請人曾就其發明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窖井蓋申請國家專利。該窖井蓋的說明書介紹,「由於城市下水道窖井蓋仍多次大量被惡意偷盜或損壞嚴重,造成了一系列的傷車傷人的惡性後果,該發明正是為了克服窖井蓋結構極易被盜的缺陷而提供一種既能降低製造成本,又能起到防盜作用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窖井蓋。」

昆明大百科專利事務所為孫小果具體辦理了此項發明的專利申請。5月10日,昆明大百科專利事務所負責人何某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當年前往專利事務所送來此項專利的相關材料的,是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2008年是孫小果的母親找到他所在的事務所,並提交了發明專利的相關資料,要求為孫小果代理專利申請事項。最近媒體報道孫小果復出後又涉黑,他複查當年的信息,確認了孫小果的身份,「這個專利現在已經過期了。」

《刑法》第78條規定,「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可以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認定「發明創造」的最重要根據,就是獲得國家專利認證,這是法院判定減刑的重要依據。2015年5月13日,《焦點訪談》報道稱,服刑人員利用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是騙取減刑的捷徑,個別監獄管理人員因私心雜念因此被拉下水。2014年前,對發明專利減刑的法律規定不完善,《刑法》第78條以及《監獄法》有關重大立功的第29條,較為籠統,存在漏洞。

司法系統人士對記者介紹,根據目前披露的情況,孫小果和他母親很明顯就是利用了《刑法》78條的相關規定作了減刑,「但是從死緩減到有期徒刑12年,這個操作的膽子很大」。

孫小果父母1998年曾接受昆明當地媒體採訪

四問:孫小果的家庭情況是否與傳言所一致?

記者注意到,從今年4月底孫小果案發酵以後,網路上關於孫小果家庭情況的猜測和議論就層出不窮,甚至有自媒體用「沒人敢說出孫小果生父的名字」的標題來報道。

雲南省5月28日的通報中明確,孫小果母親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強姦犯罪被開除公職,於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繼父李橋忠,1992年與孫鶴予結婚,1996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1998年因在孫小果1994年強姦案中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2004年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18年10月退休;生父陳某,昆明市某單位職工,1982年與孫鶴予離婚,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其餘家庭成員均為普通職工。

記者早前獲得五華區公安分局出版的內部資料《五華公安志》顯示,當年還叫做「李喬忠」的李橋忠,從1996年4月起擔任分局副局長,1997年3月被授予二級警督,1998年2月被免職,1999年被調離五華區公安分局。

2004年,李橋忠出任了五華區城管局局長,較1998年2月免職時還副職晉陞為正職,但此時他名字中的「喬」已經變成了「橋」。

孫小果繼父李橋忠的履歷在《昆明日報》2011年的一則報道被披露。李橋忠於1975年在雲南墨江縣龍潭公社擔任農業科技輔導員,之後從戰士、班長直到武警雲南總隊軍務處副處長、副團職參謀,多次立功受獎,但該報道稱李橋忠2004年直接從部隊轉業到了五華區城管局任局長,沒有提及其1996年到2004年期間的經歷。

官方通報稱,李橋忠2018年辦理了退休手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於2019年4月3日被採取留置措施。

孫小果案引發多部門高度關注

五問:誰們的介入影響了孫小果系列案件?

《南方周末》在今年5月16日曾引用多個信源報道稱,「僅以孫小果繼父和生母的職務背景,是難以做到讓當時的昆明市公安局都不敢辦孫小果的」、「孫小果的『背景』是其當『大官』的生父,但孫的生父從未直接出面干預過辦案」。

雲南省的通報中否認了上述報道內容,明確指出孫小果「生父陳某,昆明市某單位職工,1982年與孫鶴予離婚,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未發現孫小果生父陳某涉及孫小果案」。

記者梳理髮現,雲南省通報中明確提到,對於牽涉到孫小果減刑相關問題的的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廳級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梁子安、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原副庭長陳超等11人均被留置

雲南省司法系統匿名人士對記者表示,「孫小果的減刑能夠找到這麼多政法系統的幹部來幫忙,背後的原因還需要更讓人信服的解釋」。

該官員對記者表示,公眾之所以對孫小果案有如此之高的關注度,就是因為對孫小果的身世充滿了猜想和質疑,「一個普普通通的孫小果,怎麼能夠讓一個被判死刑的被告,經過再審程序改判成為了死緩?怎麼又能夠從死緩直接減刑減到了最低服刑年限12年?又怎麼能夠出獄之後,再次投入娛樂行業成為涉黑涉惡人員?這裡面給人太多的想像空間,也是公眾最為質疑和關注的地方」。

對於這一疑問,通報表示,由於該案時間跨度長、案情重大複雜,省市有關辦案部門正在按照中央督導組和省委的要求,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再審改判以及刑罰執行和其他違法犯罪加緊開展調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徹查該案,對在案件中為孫小果提供保護的國家公職人員、關係網和「保護傘」,「堅決一查到底,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人民網刊發的評論認為,雲南省「官宣」回答了輿論已有的關切,但新的問題又來了:孫小果主要家庭成員的背景顯然談不上顯赫,竟然能內外勾結,展示了普通人眼中「通天」的能量,問題出在哪裡,什麼環節存在疏漏,背後還有什麼尚需調查、尚未公布的細節?「有關方面很有必要進一步梳理這些問題,根據調查的進展,適時發布相關信息,為輿論解疑釋惑。」

今天下午雲南省委強調:

對孫小果案堅決徹查、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5月28日,雲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擴大會議,傳達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督導雲南省情況反饋會精神,研究整改工作。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反饋意見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以整改實效鞏固擴大專項鬥爭戰果。

省委書記陳豪主持會議。

會議強調,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負總責,各級黨政一把手和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負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建立整改責任清單和工作台賬,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加大查辦力度深化專項鬥爭,制定務實管用措施,從制度機制層面解決共性問題,組織精幹力量全力深挖徹查中央督導組交辦督辦的案件、線索,加大重點督辦案件查辦力度,特別是對全國掃黑辦和中央督導組重點督辦的昆明孫小果案及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要堅決徹查、一查到底、絕不姑息。要堅持從嚴從實推進整改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完善跟蹤督辦機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已經打掉的黑惡案件加大責任倒查力度,堅決打掉「官傘」「警傘」「庸傘」。要除惡務盡進一步擴大專項鬥爭戰果,抓實大排查大起底專項行動,健全落實重大案件協調會商機制,堅持深挖擴線與「打財斷血」「打傘破網」同向發力。同時要及時抓好基層組織建設、宣傳教育等工作,推動專項鬥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人民日報評論認為,孫小果案引來的輿情也提醒我們,在回應社會重大關切之時,既需要有態度,也需要講方法。

首先是要態度堅定、心態坦誠,即便案情複雜,也要及時、準確、堅定地表明立場。有了這樣的態度,才能爭取更大程度的信任和支持。這也是為什麼「把孫小果案辦成鐵案」能上到新聞標題,在網路廣泛傳播的原因。

其次是要方法科學、回應得當,針對公眾主要的關注點要早回應早澄清,調查的進展情況、調查清楚的事實、還需進一步調查的內容,都坦誠告知公眾,相信能換來公眾的理解。

相信,只要事實清楚、邏輯合理,案件的處理就能與輿情的處置形成良性互動,助推案件進一步水落石出。

本文綜合自:上游新聞、上觀新聞、人民日報評論、雲報客戶端等

相關作者:胡磊 劉莉莉 木石

微信編輯: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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