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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割地求和,卻只肯租借99年而不是100年,差一年有何說法

提起晚清,我們永遠也忘不了那段屈辱的歷史。鴉片戰爭、甲午海戰、《南京條約》、《馬關條約》,現在想起,仍舊覺得心中氣憤。身為大一統王朝,卻只能給地賠款求和,著實讓人不齒。不過細心的人會發現,晚清割地求和,卻只肯租借99年而不是100年。最早的是1898年3月清政府跟德國簽訂的《膠州租界條約》,然後四月由於法國簽訂的《廣州灣租界條約》,再就是6月份與英國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條約》。這三條條約的共同點就是租期都是99年,而不是一百年的整數,差這一年有何說法?

這都源於國際上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如果一國領地租借別國100年,那就默認放棄主權了。這從根本上就是一個霸王條款,可這世界是靠拳頭講道理的。當時列強借著清廷「閉關鎖國」的機會,聯合起來準備在談判桌上坑清政府一把。不過清政府也不糊塗,雖然打輸了戰爭,但有關議和的所有內容他們準備得很充分,沒有讓列強鑽空子。

慈禧後來也知道了這個「國際慣例」,頓時火冒三丈,大清的江山哪有拱手送人的道理,自己死後更是無顏面對列祖列宗。於是嚴令議和大臣,不得答應列強的「租借100年」之要求。談判桌上,列強聯合起來向清政府施壓,要求租借100年。李鴻章等人據理力爭,最後更是直接攤牌:談不成那就繼續打!一句話讓列強猶豫了,於是答應了租借99年的要求。

不管事租借99年還是租借100年,這都是中國歷史上的恥辱。弱國無外交,和流氓不能講道理,要比拳頭大小。可惜,晚清固步自封,葬送了268年的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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