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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貪」馬超群受審:涉案超1.8億,非法持4支槍

5月27日至29日,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七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等罪一案。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馬超群案連審3天,他被指控61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超過1.8億,並非法持槍4支。

被告人馬超群,男,1967年8月28日出生,河北省撫寧縣人,漢族,大學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居住在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馬超群於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擔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經理、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負責人、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皇島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應、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273.0644萬元

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07.0154萬元

個人決定挪用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0萬元給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

同時,被告人馬超群對摺合人民幣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此外,被告人馬超群自1997年以來,先後非法持有槍支4支

於2012年3月將劉某打致輕傷(二級);

於2012年11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23萬元。

公訴機關起訴書顯示: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部分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馬超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馬超群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人家屬,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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