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進行「從業限制」
健康
05-30
來源:中國婦女報
據新華社上海5月29日電(記者蘭天鳴 朱翃) 上海市《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5月29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健全完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招錄和管理機制,加強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
意見在實現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前提下,儘可能兼顧違法犯罪人員的就業權,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納入管理範疇,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對象為未成年人的培訓機構、醫療機構、文化體育場所等等。
其中,除了對教師、醫生、教練、保育員等直接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外,意見還將保安、門衛、駕駛員等不具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其他工作人員納入適用對象。上述領域的從業人員如果因實施強姦、猥褻兒童等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實施猥褻,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違法行為而被行政處罰將不被錄用。
意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情況進行審查,並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核實。如果發現擬錄用人員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則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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