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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保護個人網路隱私是大勢所趨

5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並公布了《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保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正是這個「辦法」的出發點。

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方面,現在面臨的形勢越來越複雜。當你在搜索引擎中輸入「建房」這個詞,在一些門戶網站的新聞端就會馬上給你推送各種廣告,甚至包括你所在地區的沙石價格等。類似的情況不勝枚舉。這說明,你的個人信息已經被泄露,也說明各種平台之間在個人信息「利用」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條。

根據公安部此前的數據,2016年和2017年這兩年,公安部門掌握的數據是1475億條個人信息被泄露。以全國14億人計算,平均每個人有百餘條個人信息被泄露。現在還沒有去年的數據,但這個數據肯定還在增長。而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嚴重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多。

要做好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不外乎三個方面。一是個人需要慎重,不能因為貪圖小便宜就隨意填寫自己的個人信息,也不能因為自己信息被泄露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有調查數據表明,遇到過個人信息泄露情況的人數占受訪人數的85.2%,其中的大部分人選擇了自認倒霉。

第二是相關企業必須加強自律意識,自覺服務於網路和信息安全的大局。健康和安全的網路,需要平台方的積極配合和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特別是技術越來越發達,創新速度越來越快,有時法律法規不一定跟得上科技的發展,此時,企業和平台方的自律就很重要。

特別是5G時代即將來臨,人和人,人和物,物和物之間進入萬物互聯,你的路由器、空調、汽車、冰箱、電視,甚至洗衣機等都會上網。上網之後,個人的所有信息基本上傳至所謂的雲伺服器,那麼你在網路上基本就無所遁形了,個人的日常作息習慣,生活軌跡,甚至家中的生活情況也將上傳到網上。數據越詳細,個人隱私就越脆弱,泄露的風險也越大。此時,除了網商自律外,還需要它們自身的保護措施也過硬。

如果企業不能做到自律,或者自身技術不過硬,怎麼辦?那就需要對企業或信息盜竊者增強懲戒力度。去年5月,歐盟實施了嚴厲的互聯網隱私保護法律,也就是《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其中的處罰力度是一罰就足以使侵權者傾家蕩產:罰款為2230萬美元或者處罰前一個財年全球收入的4%,以較高者為準。我們也希望儘快看到我國有觸犯法律法規的企業,尤其是個人信息的巨量擁有者,一旦肆意泄露,應該為此付出巨大成本。

再次就是刑責方面。《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對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懲戒力度正在加大,被處以刑罰的人數也在逐年增加。去年,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5271人,同比上升20.2%。但根據此前的數字, 2017年破獲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近5000起,涉案人員也從4200多人猛增到1.5萬人以上。

另外,在涉及個人信息犯罪方面是有單位犯罪的規定的,也就是說,「單位」也是該罪的犯罪主體,我們希望能儘快看到有在此領域單位犯罪的案例更多出現,以增強對單位此類侵權犯罪的震懾力。

總之,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這既需要個人的警惕和自律,也需要相關企業平台的自律,更需要懲戒力度的加強,大幅度增加違法成本。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與保護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樣重要,特別是5G時代來臨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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