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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民注意!上夜班、坐辦公室、休假時有沒有高溫費?答案來了!

上夜班職工有沒有高溫費?坐辦公室職工有沒有高溫費?是否辦公室安裝了空調就不需支付高溫費?還有的職工「一半時間在露天」工作,該不該發高溫費?如果職工當月有請假的情況,能否扣除請假當天的高溫費呢……今天,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么?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但嚴格意義上來說,防暑降溫費並不等同於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的一種額外補償。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除了高溫津貼,夏天還有一種福利叫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屬於職工福利。如果勞動者不是高溫作業,不符合高溫津貼的領取政策,夏季仍領到了降溫費或降溫實物,那就說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較好。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定或約定。

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向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後,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溫費,取而代之的是高溫津貼。

一般情況下,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在夏季工作並不能當然獲得防暑降溫費,而對於有明確規定的地區如天津,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除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

上夜班職工有沒有高溫費?

實際上,高溫津貼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為界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溫度並沒有降到33℃以下,勞動者就應該拿到高溫津貼。

「坐辦公室」有沒有高溫費?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業對坐辦公室或室內作業的職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溫費,當然其前提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說,企業如果安裝了空調,就不需支付高溫津貼了。在一般情況下可能是這樣,但如確有證據表明工作場所儘管安裝了空調,但是仍未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業仍需支付高溫津貼。

根據生活常識和經驗法則可知,如果工作場所未安裝空調,結合上海的氣候特點,很難在每年6月至9月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所以當雙方發生爭議,應由企業對於已經採取措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進行舉證,否則企業將承擔不利後果。

反之,如果工作場所已安裝空調,一般來說可以將溫度控制在33℃以下。當雙方發生爭議後,在一般情況下,只要企業能夠舉證證明工作場所已安裝空調,如提供車間內部場景及室外照片,顯示車間內有空調出風口,室外有空調外機等,就應由勞動者就其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進行舉證,否則勞動者將承擔不利後果。

有的企業工作場所面積較大,只有少量空調設備,實際難以保證勞動者所在工作區域溫度降低到33℃以下,同時也未有支付高溫費,有的勞動者就到上級有關部門甚至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經有關部門查實確屬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勞動者也可要求企業支付高溫費。

另外,對於一些具有高溫性質的崗位,還有原勞動部曾經規定的高溫作業工種等特殊性質的崗位,按生活經驗判斷,即使安裝了空調,工作崗位的溫度也難以降低到33℃以下。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由企業對於已經採取措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進行舉證,否則企業也將承擔不利後果。

「一半時間在室內工作」是否可發一半高溫費?

還有些勞動者說自己的工作「一半在露天」,該不該發高溫費?這類人員如何發放高溫津貼也往往會給用人單位帶來困惑。

由於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哪些崗位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看法不一,各單位的情況也存在著不小差異。上海市曾明文規定: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但需指出的是,如果職工的工作崗位,在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被設定為高溫崗位的,就應全額發放高溫費,而不能只發「一半高溫費」;如果職工的工作崗位,在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未被設定為高溫崗位,但是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支付一定數額的高溫費的,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

當然企業設定的應支付高溫費的崗位應當合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半露天」工作的職工,只要其崗位職責表明,必要時需露天作業的,職工支付高溫費的請求往往也會得到支持。如有的保安儘管大部分時間在室內工作,但是根據工作守則規定,每天有一個小時必須到室外巡邏的,法院也可能支持其高溫費的請求。

至於日常坐辦公室的職工經常外出開會或辦事,儘管路上也會遭遇高溫侵襲,但畢竟不是在露天工作,是否應支付高溫費,一般可按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職工未出勤能否扣除相應的高溫費?

還有的用人單位問,如果勞動者當月有請假的情況,能否扣除請假當天的高溫費呢?

高溫津貼是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針對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補貼。

如果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以及事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後,扣發當天的高溫津貼。如果職工每月高溫費300元的話,缺勤1天,公司可以扣除他13.79元。從理論上講,企業如此操作無可厚非。

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將高溫費列入婚假、喪假、探親假或病假等工資計算基數的,那麼職工請婚假、喪假、探親假或病假等,也不能扣除高溫費。

另外,高溫費儘管列入工資總額,但是畢竟帶有福利的特點,即不以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為對價。也許有的職工會說:「我請一天假你就扣除我13.79元高溫費,我加一天班你怎麼不增加我13.79元高溫費呢?」

所以建議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相應的規則。比如當月休假多少天以上的,單位可以扣除相應的高溫費。如果勞動者當月休假未超過規定天數的,用人單位還是全額發放高溫費為宜。

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單位能扣工資嗎?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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