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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賺不到一毛錢!日本做錯了什麼?專家道出實情

利刃\YY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在美國的改造下,制定了「和平憲法」,放棄了一系列權力,而在這一主旨思想的引導下,戰後工業蓬勃發展的日本在1967年制定了「武器出口3原則」,即不向某些特定國家出口、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出口、不向參與任何國際爭端的國家出口。1976年進一步增加了新的限制,除了可以向美國轉讓部分技術以外,徹底禁止武器出口。不可否認的是,在這樣的限制條件下,日本實際上禁錮了本國軍事工業向外發展的可能性,也體現了戰後的日本心向「和平」的願望。

然而,有4任首相經歷的安培出現後改變了這一現狀,在他第二次執政後不久,即以「國家安全戰略」專家研討會為契機推動修訂「武器出口3原則」,這也是日本右翼推動所謂「正常化」戰略的一部分。在當時的情況下,經過半年多的爭論,2014年4月,日本正是宣布了新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 大幅度放寬了日本武器和軍事技術出口的條件,其中就包括了可以在「有助於日本安全保障」的條件下,降低共同開發和出口的門檻。從那時起,日本政企兩界都在著力推動武器出口,但是5年過去了,卻一件裝備都沒賣出去。

日本自衛隊「蒼龍」級潛艇

最早是推動向澳大利亞出口「蒼龍」級潛艇。澳大利亞在30多年前,貪圖紙面性能和便宜從瑞典買了6艘「柯林斯」級潛艇,但是這些潛艇表面看來是當時世界上噸位最大、最先進的常規潛艇,但是實際上由於考庫姆船廠缺乏大型潛艇建造經驗,「柯林斯」級在服役後不久就淪為了世界海軍界的一個笑柄,故障不斷不說,由於密封性不好,「柯林斯」級既不能高速航行也不敢深潛,將基本淪為雞肋。

到本世紀初,澳大利亞總算決定換掉它們,日本看到機會後就著力推銷自己的「蒼龍」級,但是澳大利亞人只對「蒼龍」級的AIP推進系統有興趣,而且堅持技術轉讓在澳大利亞境內建造,看不到好處的日本自然不肯,結果等到澳大利亞政府更迭,最後選擇了法國人的「鮋魚」級潛艇,而且一次下單了12艘。

US-2水上飛機性能出色 但價格嘛!

向印度出口US-2水上飛機的事情就更扯了。2016年,一貫推動「印度製造」的莫迪訪問日本,在兩國首腦的見證下,雙發達成了出售18架US-2水上飛機的意向,按照起初的協議,30億美元購買18架US-2,其中包含了9億美元的抵消條款,算下來單價超過9000萬美元,結果印度人覺得太貴,堅持要求在這個價格下加上技術轉讓條款,日本又一次拒絕了。

性價比低下的P-1海上巡邏機

至於其它各種雜項出口,日本也搞了不少,比如本來想向菲律賓出租舊的C90「空中國王」飛機,結果搞來搞去,搞成了捐贈;向紐西蘭出口C-2運輸機和P-1海上巡邏機的想法也被性價比給擋了下來,總之,就是一件沒有賣出去。

這到底為啥呢?恐怕日本人自己心裡有數。日本大學教授佐藤丙午強調:日本企業數十年來的研發和生產都是為了滿足自衛隊的需要,在日本的體制下缺乏響應市場需求的能力,因而在武器出口中屢屢受挫。而且由於之前的市場單一,日本企業喜歡堆砌性能數據,基本不考慮性價比,這導致生產出來的裝備雖然紙面性能不錯,但都是為日本自己量身打造的,對別的國家並不適用,想對外出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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