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中帶三刑六害、四煞五鬼之吉凶用法全揭秘
六害四煞之中,五鬼三刑之上。
岳珂補註:六害者,戌有死火來害酉中之金,故酉見戌為不足;戌人見酉者吉,此為一害也。子未相憎,未為旺土來害子水,故子見未為二害也;未人見子則吉。丑午相憎,旺火凌丑中死金,此卑凌長,為三害也。寅巳相憎,各恃臨官之能,為四害也。卯辰相憎,旺木來凌辰中之氣,少凌辰上水,辰不能害其印,為五害也。亥申相憎,各恃臨官,故申見亥均為六害也。
四煞者,劫煞乃寅申巳亥,四煞定位也。人命逢此二煞,決主煞害自身,克傷骨肉矣。
壺中子云:「六害剝官之煞,李廣不封侯。」
《造?賦》云:「六害傷殘,兩亡兄弟。」
珞琭子云:「或逢四煞六害,五鬼七傷。」
唐沈芝云:「六害孤神孀妻,到頭娼婦。」
五鬼煞例見於前,更不重載。
三刑者,無禮刑,恃勢刑,自刑也。二煞若逢,雕青身體,方免刑傷;少壯充軍,卻能改禍為福;亦不利於六親矣。
卜命註:《通會》云:「因晝夜陰陽之氣,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晝夜陰陽之氣。六害者,十二支凌戰之辰也。」
六害有六對,酉戌、子未、丑午、寅巳、卯辰、亥申。
戌中有歸庫之火,稱為死火,酉屬金,故酉人見戌為金被火克,凶;戌人見酉卻不為忌。
子為水帝旺之鄉,未為土旺之地,子人見未則為害,乃旺土克水也;未人見子卻不為凶。
丑中有歸庫死金,午為火帝旺之鄉,醜人見午為凶,乃死金被旺火克制故也;午人見丑不忌。
寅為臨官之木,巳為臨官之火,謂之各持臨官而相害。寅巳為木生火,本無大礙,奈何寅巳相刑,縱使不論相害,而凶亦在其中矣;寅巳相害,又須參之所帶天干及納音有無相剋,隨此而增減吉凶。
卯為木帝旺之位,辰為春天帶木氣之土,謂之死土,卯辰相害,乃旺木剋死土也。故辰人見卯帶凶,卯人見辰無礙。
亥為臨官之水,申為臨官之金,亥申本為金生水,奈何金水各恃臨官,競嫉才能,爭進相害,而無生化之情。故申見亥,亥見申,均為害,更逢納音相剋者尤重。
經云:「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七傷,克害本身及六親之謂也。
四煞者,乃亡神劫煞也,又獨指劫煞言。劫在五行絕處,亡在五行臨官,俱屬寅申巳亥。因此二煞全聚於四孟之位,故又謂之四煞。此二煞最凶,遇之者,不惟克害自身,亦主傷損骨肉六親。此煞已詳論於前,不再贅述。
五鬼乃五行克我者也,亦已論於前「合則少兮,受寡助之力;鬼則多兮,招毀謗之端」節。
三刑者,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辰午酉亥,自刑也。刑中有吉有凶,《通會》云:「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印綬、貴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禍不可言」,又云:「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為主,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以上合參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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