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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鋼建、趙香如:中國自古以來高度重視依憲治理

摘要:中國古代凡是長治久安的歷史時期都曾經高度重視依憲治理。古代中國傳統文化所強調的依憲治理包括依憲立政、依憲治政、司憲督政、習憲訓官等內容。早在神農炎帝時期,中國就有《政典》、《黃帝四經》,中國自堯舜至夏商,一直不斷出現一些具有憲法性意義的文件,其中《堯典》、《舜典》、《大禹》、《皋陶謨》等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過程中都是具有憲法性意義的法律文獻。夏商兩代的憲法《洪範》是目前為止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系統可考內容的憲法。周朝憲法《周官》展示了一個系統完備的國家典制,規定了國都之神聖、規範了地方制度,以及六官制度的憲政體系等,影響千年。嚴格實施憲法的齊國經驗值得當今中國學習和借鑒。中國古代憲治對韓國和日本憲法的形成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憲治;周禮;洪範;齊憲

杜鋼建,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趙香如,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載湖南大學法學院院刊《嶽麓法學評論》第9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15年版,主編:肖洪泳蔣海松。

中國古代憲治與國家治理

杜鋼建、趙香如

依憲治理對於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頂層戰略問題。法治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首先是要實施憲法。依憲治理要求從政府官員到社會民眾都一體遵守憲法,將憲法奉為國家活動和政府行為的國內法的最高準則。

中國古代凡是長治久安的歷史時期都曾經高度重視依憲治理。古代中國傳統文化所強調的依憲治理包括依憲立政、依憲治政、司憲督政、習憲訓官等內容。古代憲法之所以重視禮,因為禮是國家治理中確定上下左右各種關係的基本規範。禮者制也,制爾情。國家治理,以禮為本。治官以禮,上下有序。治民以禮,統治不亂。群卿百僚,以禮為本。其治民之本,要在於禮。上不禮而下非齊,下無禮以必有罪。君臣有禮,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則國家自治。

一、中國古代憲治概述

早在神農炎帝時期,就制定了名為《政典》[]的憲法。七十代神農炎帝統治約兩千年左右,期間治理國家所依靠的就是憲法《政典》。神農炎帝時期的憲法原則和制度包括「民為邦本,食惟民天」,「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衣服教化一歸於政」以及「道正常,過政反僻;刑正平,過政反私;祿正滿,過政反侈;禮正度,過政反僭;樂正和,過政反流;治正簡,過政反亂;喪正哀,過政反游;干戈正亂,過政反危;市肆正貨,過政反邪;譏禁正非,過政失用」等勿過政的規定。[]神農炎帝時期的憲法原則和制度影響到後世歷代憲法,特別是軒轅黃帝時期的憲法。[]

轅黃帝時期的《政典》以及《黃帝四經》中的憲法原則和制度強調國家治理要重視常憲,國家決策實行參而又參的民主協商制度。[]強調國家實行法治,「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主張生法而弗敢犯,法立而弗敢廢;強調政府領導以法為據,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主張省苛事,節賦斂,毋奪民時,治之安;強調國家治理體系設置三公制度,以風后配上台、天老配中台、五聖配下台,謂之三公。[]軒轅黃帝時期的三公制度影響到後世的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政府體系的形成。[]

中國自堯舜至夏商,一直不斷出現一些具有憲法性意義的文件。其中《堯典》、《舜典》、《大禹》、《皋陶謨》等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過程中都是具有憲法性意義的法律文獻。正是這些憲法性文件的存在,才得以形成後來夏商兩代的憲法《洪範》。治國保民的憲法原則早在《堯典》中就有記載。「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欽、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這裡的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等都是以民為本的保民協居原則的體現。

在《舜典》中記載,「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舜典》提出的親民寬容的要求也是立政為民的保民協居原則的體現。在《虞書大禹謨》中大禹就提出「德惟善政,政在養民」。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養民。」善政養民的原則也是立政為民的保民原則的體現。以民為本的保民原則要求尊重百姓,愛護百姓,不可以輕民忤民。《虞書》記載,益曰:「吁!戒哉!儆戒無虞,罔失法度。罔游於逸,罔淫於樂。任賢勿貳,去邪勿疑。疑謀勿成,百志惟熙。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罔咈百姓以從己之欲。無怠無荒,四夷來王。」這裡不可違道以干百姓之譽,不可咈百姓以從己之欲等規定都是在強調立政為民的保民原則。立政為民的保民原則還要求統治者能夠知人善任,安民惠民。《虞書皋陶謨》記載,皋陶說:「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吁!咸若時,惟帝其難之。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遷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這裡提出的安民惠民的要求也是立政為民的保民原則的體現。

據《夏書》的記載,禹王曾經制定過五大憲禁。夏王太康違反禹王的憲禁,屍位滅德,導致覆亡。夏王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五子之歌》實際上是回憶大禹五戒。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大禹五戒的內容就是與保民原則相應的五大憲禁。禹王的五大憲禁的具體內容如下:一是不可輕民下民。「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予臨兆民,懍乎若朽索之馭六馬,為人上者,奈何不敬?」

輕民下民的後果就是毀壞邦本。二是不可荒淫奢侈。「訓有之,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荒淫奢侈就會導致滅亡。三是不可失道亂紀。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厎滅亡。」失道亂紀也會導致滅亡。四是不可違典違則。「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荒墜厥緒,覆宗絕祀!」憲典憲則不可違反,違典違則的後果是覆宗絕祀。五是不可不慎德行。「嗚呼曷歸?予懷之悲。萬姓仇予,予將疇依?鬱陶乎予心,顏厚有忸怩。弗慎厥德,雖悔可追?」不慎德行到頭來無悔可追。

夏商兩代的憲法《洪範》是目前為止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系統可考內容的憲法。所謂「洪」是大,「范」是規範,就是法。洪範就是大法即憲法。《洪範》是箕子應周武王諮詢治國綱要時為周朝陳述的夏商兩代憲法。作為夏商兩代憲法,《洪範》所確立的基本憲法理念、憲法原則和憲法制度,是中國古代憲法的標準和模式,對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洪範》的憲法精神實際上是主張眾治的民主原則。《洪範》的憲法意義在於將從眾之治當作治道之至善者。[]所謂治道之至善者也就是最佳治道。《洪範》的憲法精神是將眾治作為最佳治道。[]在憲法《洪範》的各項原則中,最重要的原則是保民原則。儒家憲法原則自古以來就強調立政為民。立政為民也是憲法的基本功能。

《洪範》作為成文憲法,開創了憲法配序言的先例。憲法序言的必要性來自對憲法重大原則的確認以及憲法制定的原委的表述。《洪範》的序言表明了儒家立政為民的保民原則。《洪範》序言的其他部分載明了該憲法從鯀到禹的產生過程以及該憲法的重要性。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該憲法的重要性在於,沒有《洪範》就會出現彝倫攸斁,有了《洪範》就能做到彝倫攸敘。彝倫就是國家治理的憲法秩序。國家有無憲法秩序取決於有沒有按照《洪範》治理國家。不按照《洪範》治理國家,就會出現彝倫攸斁,百姓遭殃。如果按照《洪範》治理國家,就會形成彝倫攸敘,百姓安康。洪範九疇不僅成為夏商朝的基本大法,而且後來演化成體系完整內容豐富的成文憲法典——《周禮》。箕子到朝鮮建國後按照憲法《洪範》逐步建立了各項憲法制度,箕子朝鮮的千年治理的歷史充分體現了洪範九疇的憲法作用。

周朝憲法《周官》展示了一個系統完備的國家典制,規定了國都之神聖、規範了地方制度,以及六官制度的憲政體系等,影響千年。作為這部憲典的創立者,周公制禮作法為周朝八百年基業奠定了基礎。周公在古代憲法史上的地位非常重要,周公與箕子堪稱儒家憲政在先秦時期兩個最重要的里程碑人物。

二、《周官》中的憲治思想

《周官》這部憲典,可以說是古代世界史上的奇蹟。其體例之系統、規範之嚴謹、政府職能分工之明確、以及政府各部門編製職責之嚴格等方面甚至立戶部,掌管戶籍和徵稅。春官宗伯章規定了祭祀制度,後代據此設立禮部,掌管教育及祭祀。夏官司馬章規定了軍事制度,後代據此設立兵部,掌管軍事事務。秋官司寇章規定了司法制度,後代據此設立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罰。冬官考工章規定各種工匠方法,後代據此設立工部,掌管工程事務。

《周禮》以土圭測日影,在地中建王城,王者劃分國野和野外之地,都以王城為中心。如方千里的王畿,就是以王城為中心建立的。王畿之外有所謂"九畿"。《周禮·夏官·大司馬》云: 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九畿的分布,是以方千里的王畿為中心,其四外的五千里之地,依次劃分為侯畿、甸畿、男畿、采畿、衛畿、蠻畿、夷畿、鎮畿、蕃畿等九層,大小相套,依次迭遠。相鄰之畿的間隔都是五百里。夏商時期就有侯、甸、男、衛、采等外服的名稱。

《周禮》的居民組織有兩類:國都之外的四郊之地稱為鄉,郊外之地稱為遂。鄉之下細分為州、黨、族、閭、比等五級行政組織。遂之下細分為縣、鄙、酇、里、鄰等五級行政組織。根據地官的《大司徒》、《遂人》等記載,鄉、遂的民戶構成分別為:比鄰5家,閭里25家,族酇100家,黨鄙500家,州縣2500家,鄉遂12500家。《周禮》對於"野"的農田的規劃,也是整齊劃一。《地官·遂人》云: 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這裡記載了兩個系統,一是農田系統,二是溝洫系統。農田以"夫"為基本單位,一夫受田百畝。夫田與夫田之間有稱為"遂"的水渠,遂上有稱為"徑"的道路。每十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溝"的水渠,溝上有稱為"畛"的道路。每百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洫"的水渠,洫上有稱為"塗"的道路。每千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澮"的水渠,澮上有稱為"道"的道路。

《周禮》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為間架。天、地、春、夏、秋、冬即天地四方六合,就是古人所說的宇宙。《周禮》六官即六卿,每卿統領六十官職。所以,六卿的職官總數為三百六十。

《周禮》中的陰陽觀念形成周朝法治的理論基礎。《天官·內小臣》說政令有陽令、陰令;《天官·內宰》說禮儀有陽禮、陰禮;《地官·牧人》說祭祀有陽祀、陰祀等等。王城中"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布局,也是陰陽思想的體現。南為陽,故天子南面聽朝;北為陰,故王后北面治市。左為陽,是人道之所向,故祖廟在左;右為陰,是地道之所尊,故社稷在右。"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的都城格局,成為歷代帝王嚮往的楷模。元始祖忽必烈建在北京建立元大都時,也以《周禮》為範本,建立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格局。明、清兩朝仿照《周禮》,建天壇、地壇、日壇、月壇、先農壇等,形成今日的布局。朝鮮的漢城,同樣有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格局。

此外,《周禮》中納入以五行框架的還有東南西北中等五方,宮商角徵羽等五聲,青赤白黑黃等五色,酸苦辛咸甘等五味,等等。五行思想在《周禮》中也得到了重要體現。在《周禮》的國家重大祭祀中,地官奉牛牲、春官奉雞牲、夏官奉羊牲、秋官奉犬牲、冬官奉豕牲。在五行體系中,雞為木畜,羊為火畜、犬為金畜、豕為水畜、牛為土畜。《周禮》五官奉五牲,其中,地官有"牛人"一職,春官有"雞人"一職,夏官有"羊人"一職,秋官有"犬人"一職,冬官有"豕人"一職。

《周禮》關於政府機構的設置影響百代。如從隋代開始實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禮》的"六官"設置的。唐代將六部之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作為中央官制的主體,為後世所遵循。歷朝修訂典制,如唐《開元六典》、宋《開寶通禮》、明《大明集禮》等,也都是以《周禮》為藍本,斟酌損益而成。

三、齊國憲法中的憲治思想

春秋時期各國都有自己的憲法。有的是以成文憲法形式出現的,有的是以不成文憲法形式出現的。以成文憲法形式出現的憲法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管子為齊國制定的憲法。[]齊國憲法的成文憲法特徵非常明顯。由於齊國憲法有明確的條文可述,齊國憲法的發布和傳達程序就極為嚴格。齊國憲法的布憲程序包括中央政府布憲、地方政府布憲、行政系統布憲以及考憲和追究違憲責任等各個環節都有嚴格規定。這在春秋時期各國中是罕見的。這也說明為什麼管子治理下的齊國可以強大到居於春秋五霸的地位。嚴格實施憲法的齊國經驗值得當今中國認真和謙虛地學習和借鑒。齊國憲法的布憲程序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五大過程。

一是對憲法頒布的時間、地點和人物等有明確的要求。在時間方面要求正月之朔頒布。在地點方面要求在首都中央會議上頒布。在參加人物方面要求百官出席。在頒布者方面要求國君親自宣布。在頒布憲法的法律依據方面,要求國君以法令形式頒布。所謂「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於國。」

二是對省部級高官學習憲法即受憲過程中的受憲對象、受憲時間和憲法宣讀者等有明確的要求。在受憲對象方面,要求五鄉之師和五屬大夫都要參加。在受憲時間方面,要求是大朝之日,也就是文武百官上朝開會的日子。在憲法宣讀者方面規定由太師負責宣講。五鄉之師和五屬大夫皆受憲於太史。五鄉之師和五屬大夫在當時的齊國都是省部級高級官員。春秋時期的一些國家的行政區劃中,鄉的行政級別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州郡,或者現在的省。皆身習憲於君前。

三是對憲籍的管理有明確的要求。在春秋時期,由於沒有紙張,只能將憲法的內容記錄在竹簡上。所謂「太史既布憲,入籍於太府」,就是將記錄憲法內容的竹簡保存在太府,以備將來對照和查看。對於中央憲籍的管理要求至少要準備兩份,一份要入籍於太府,另外一份要給國君。除了這兩份憲法竹書外,可能得到憲法竹書的還有五鄉之師和五屬大夫。所謂「憲籍分於君前」是要求當著國君的面將憲法竹書分給五鄉之師和五屬大夫。這樣的話,中央政府在頒布憲法時至少要準備十幾份憲籍或記錄憲法內容的竹書。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憲籍的準備工作的要求是相當嚴格的。原因是憲籍不可以有錯漏字,否則的話法律後果是嚴重的。

四是五鄉之師和五屬大夫往下傳達憲法的程序等有明確的要求。五鄉之師受憲後必須馬上出朝,不得耽誤傳達憲法的時間。五鄉之師出朝後,遂於鄉官,致於鄉屬,及於游宗,皆受憲。從鄉師,到鄉官,再到鄉屬,最後及於游宗,這是地方官員的受憲過程。在地方官員的受憲過程中,鄉師的責任最為重大。不把憲法傳達到最基層的話,鄉師就不能回家休息。傳達憲法的工作完成後,還必須派人稟報中央政府,說明憲法傳達完畢。所謂憲既布,乃反致令。五屬大夫往下傳達憲法的過程也有嚴格要求。「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管子》第四篇《立政》)

五是對憲法頒布後的違憲行為嚴懲不待。違憲行為通常有「不從令」行為、「專制」行為和「虧令」行為等。「不從令」行為是指「不行憲」的行為,特別是違反憲法規定內容的行為。「專制」行為是指在傳達憲法的過程中擅自增添內容的行為。「虧令」行為是指在傳達憲法的過程中擅自減少內容的行為。這些違憲行為是通過「考憲」制度的實行發現的。這些違憲行為的法律責任十分嚴重,都是罪死不赦。所謂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

四、中國《洪範》對韓國憲法的影響

《洪範》也影響到箕子朝鮮的一些憲法制度的形成。箕子向武王陳述夏商憲法《洪範》後到達朝鮮又制定了八禁憲法,為千年朝鮮的儒家憲政奠定了憲法基礎。除了八禁憲法以外,在箕子統治時期以及箕子後代統治的千年箕氏朝鮮時期,還制定了許多憲法性法律,逐步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儒家憲政制度。根據筆者在韓國忠北大學圖書館查閱到的資料,千年箕氏朝鮮的儒家憲政制度大約包括以下內容。在政治制度方面,主要是建立了一系列涉及君王行為、國家決策行為、政府中央機構行為、廉政監督行為、上訪伸冤行為、尊賢任賢行為、地方自治行為等方面的憲政制度。涉及尊賢任賢行為的憲政制度有養賢院制度。養賢院制度宣惠王箕索(前925年-前896年)時期建立的。國家立法設置養賢院,選民聰俊者授以六藝。

箕子朝鮮涉及尊賢任賢行為的憲法制度還有徵士制。中央政府專門向全國徵聘博學的儒家賢士,以便君王在處理國家事務時諮訪得失。徵士制是在文烈王時期建立的。箕氏朝鮮通過徵士制徵聘的第一個處士是甘加察。史書記載「征處士甘加察,賓禮待之,諮訪得失。」涉及尊賢任賢行為的憲法制度還有博士館制。博士館制是在孝宗王時期建立的。根據博士館制,特選公卿中才德兼備者處館中,共議郡國大事。這是在政府高官中選擇有才學的賢士擔任最高級別的共議郡國大事的重任。博士館制可以避免君王在決策中個人獨裁專制。涉及尊賢任賢行為的憲法制度還有尊賢館制。尊賢館制是在壽聖王時期建立的。根據尊賢館制,國家要選擇才德兼備者擔任國師。第一個擔任太師的人是熊國珍。熊國珍是湖南楚國時期移民朝鮮的人物。熊國珍以後湖南移民朝鮮的與熊氏家族的姓氏相關的還有羅、傅、賴等家族成員。涉及尊賢任賢行為的憲法制度還有進言館制和舉賢良制。進言館制是在靖國王時期建立的。舉賢良制是在顯文王時期建立的,國家下令命州郡舉賢良。

箕子朝鮮涉及上訪伸冤行為的憲法制度有直言伸冤制度。直言伸冤制度是在宣惠王箕索(前925年-前896年)時期建立的。根據直言伸冤制度,政府要懸直言磬於國門,使民有冤者敲之。聽視以決。對於揭發和批評政府領導過錯的言論,政府要虛心聽取。「其有言上過失者,從之如流。中外大悅。」

箕子朝鮮涉及廉政監督行為的憲法制度有巡視制。巡視制是在樂成王時期建立的。根據巡視制,中央政府派巡視官巡視郡縣,察官吏之臧否,問民之艱苦。涉及廉政監督行為的憲政制度還有專門懲罰貪官的犯贜律制度。在孝宗王時期,專門立犯贜律。凡為官者,犯公貨百萬者,奪民貨百五十萬者,戮其身,全家徙邊。涉及廉政監督行為的憲政制度還有監察官制。監察官制是在赫聖王時期建立的。根據監察官制,中央派遣監察官於州郡,察吏民善惡,加以賞罰。

箕子朝鮮涉及中央政府機構行為的憲法制度有阿衡府制。阿衡府制是箕氏朝鮮最早的宰相制度。阿衡府制是在德昌王時期建立的。當時攝政太伯推行專制獨裁,違背儒家憲政制度的一些重大原則和規定。於是誅攝政太伯,初置阿衡府,以南宮齊成為太阿衡。為政公平。阿衡府制在儒家憲政制度中非常重要,是制約君王權力防止獨裁專制的重要制度。箕氏朝鮮的阿衡府制來源於中國夏朝的阿衡府制。

箕子朝鮮涉及地方自治行為的憲政制度有鄉憲長制。鄉憲長制是在逸聖王時期建立的。根據鄉憲長制,置鄉憲長於州郡。勸民以孝悌之道。涉及地方自治行為的憲政制度還有州郡制。州郡制在武康王時期得到進一步完善。根據地方制度,在馬韓等地設立54州,以博士樂壟治辰韓,以左大夫秦琓治卞韓。

古代箕氏朝鮮在箕子八禁憲法之外,還通過立法等方式制定了大量的憲法性制度。這些憲法制度反映出儒家憲政的立政為民的原則和精神,是對從憲法洪範九疇到箕子八禁憲法的基本原則的實施。這些憲政制度涉及政治、社會、經濟、文化、教育、軍事、外交等領域的基本方面。這些制度自成體系,維持了古代箕氏朝鮮的千年盛世,形成了古代最為典型的儒家憲政。孔子把箕子朝鮮視為理想國的重要原因就在於古代朝鮮實現了孔子主張的儒家憲政。儒家憲政的核心就是立政為民的治理秩序。

五、中國古代憲治對日本憲法的影響

中國古代的憲法包括管子為齊國制定的憲法以及漢代至兩晉的憲法還影響到古代日本憲法的形成。在隋唐時期,日本聖德太子憲法第一條規定,以和為貴,無忤為宗。人皆有黨,亦少達者。是以或不順君父,乍違於鄰里。然上和下睦,諧於論事,則事理自通,何事不成。該條規定的和文化內容源於儒家和佛家的思想。如禮記儒行篇「禮之以和為貴」、論語學而篇「禮之貴,和為用」等。其中也有佛教的和合思想的影響。聖德太子憲法第一條規定的內容中反對黨禍的思想也受到儒家反對朋黨的思想的影響。

左傳僖公九年「亡人無黨,有黨必有仇。」論語雍也篇「與爾鄰里鄉黨乎」。聖德太子憲法受佛教思想影響的突出體現是其中第二條和第十條規定的內容。第二條規定要篤敬三寶。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極宗。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惡,能教從之。其不歸三寶,則何以直枉。第十條規定,絕忿棄瞋,不怒人違。人皆有心,心各有執。彼是則我非,我是則彼非。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詎能可定。相共賢愚,如鐶無端。是以,彼人雖瞋,還恐我失,我獨雖得,從眾同舉。

日本聖德太子憲法中儒家思想的影響還有第四條「群卿百僚,以禮為本。其治民之本,要在於禮。上不禮而下非齊,下無禮以必有罪。是以,君臣有禮,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則國家自治。」第六條 「勸善懲惡,古之良典。是以,無匿人善,見惡必匡。其諂詐者,則為覆國家之利器,為絕人民之鋒劍。亦佞媚者,對上則好說下過,逢下則誹謗上失。其如此人,皆無忠貞於君,無仁慈於民,是大亂之本也。」第七條「人各有任,掌宜不濫。其賢哲任官,頌音則起;奸者在官,禍亂則繁。世少生知,克念作聖。事無大小,得人必治;時無急緩,遇賢自寬。因此國家永久,社稷勿危。故古聖王,為官以求人,為人不求官。」

日本聖德太子憲法第九條規定「信是義本,每事有信。其善惡成敗,要在於信。群臣共信,何事不成?群臣無信,萬事悉敗。」第十二條「國司、國造,勿斂百姓。國靡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與公賦斂百姓。」第十六條「使民以時,古之良典。故,冬月有間,可以使民。從春至秋,農桑之節,不可使民。其不農何食,不桑何服。」第十七條「大事不可獨斷,必與眾宜論。小事是輕,不可必眾。唯逮論大事,若疑有失。故與眾相辨,則辭得理矣。」這些條文的內容都在不同程度上體現了儒家思想的影響。

六、中國古代憲治經驗及其對當代國家治理的啟示

從不成文憲法角度看,中國古代已有較強的憲法意識。古人提出的一些憲法觀念可以成為新時期中國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所能夠利用的重要資源。古人提出的"憲"、"憲法"、"憲章"、"憲綱"、"憲令"、"憲則"、"憲度"、"憲禁"、"憲典"、 "憲理"、"常憲"、"成憲"、"遺憲"、 "執憲"、"行憲"、"枉憲"、"違憲"、"司憲"等概念,在今天的憲法理論和制度中還沒有給與應有的重視。這些概念實際上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憲法理論範疇和制度原則。它們還有待於今人作進一步的探討和拓展。其中有些概念例如"司憲"和"憲度"等如果經過認真研究和深入拓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

就憲法與國家的關係而言,古人將憲法視為安邦治國的根本大法。建國治邦必須"稽古憲章,大厘制度"。"明憲直法"實立國安邦之首要措施。"明憲法"被古人視為建立國家合法性的基礎工作。憲法既明,"順其憲則","故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嘗有矣。" 憲法是國家合法性的基本標誌,所謂"先王之國所以出國家布施百姓者憲也。" 憲法之所以被古人視為大法大制,在於它能實現國家的"一體之治",所謂"有一體之治,故能出號令,明憲法也」。

就憲法與政府的關係而言,古人相當重視憲法規範朝政的重要作用。憲法首先是用來治官治政的。古人主張上至皇帝下至百官,"拘迫國憲,上行下不敢逆。"憲官(憲司憲台)的職能之一是監督政府官吏遵守憲法,承化政風。歷代憲法的重要內容均包括涉及有關朝廷朝政的機構設置,職能職權,工作程序,禮儀規範,監督制衡等。憲法被視為最高當權者必須遵守的"國之憲章",所謂"思所以正本清源,式清流末,永垂憲則。貽範後昆。"

就憲法與賞罰的關係而言,古人認為憲法的重要功能還在於賞善罰惡,所謂「賞善罰奸,國之憲法也。」通過憲法的規定,人們可以知道一個國家提倡什麼,反對什麼。憲法所規定的通常是大善大惡的標準。何謂憲法所賞之善?何謂憲法所罰之惡?縱觀歷代憲理憲則,仁政愛民是謂善,專政暴民是謂惡。合理設權,各司其職,上下監臨是謂善; 權力不受制約,"專制朝政"是謂惡。規制有度,"緩法寬租",勸民務業,不奪民利是謂善;規制無度,政繁法苛,恣縱貪官,侵奪民利是謂惡,等等。

就憲法與一般法律的關係而言,古人將憲法視為大禮大法。哪些禮可以視為憲,哪些法可以視為憲,這在不同朝代有所變化。儘管憲法也是法律的一種,但憲章憲綱憲則等在重要性上是不同於一般法律的。當憲台憲司在執憲司憲時,會根據憲法否定或拒絕不當法令,以便明憲直法。

中國古代憲法的特點是以成文憲法為主,兼有大量不成文憲法存在。在伏羲太昊國時期,以不成文憲法為主。神農炎帝時期,不斷向成文憲法過渡。在明太祖以前,歷代憲法一般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表現形式,即不是由一部完整的成文憲典來表達的。憲法規範分散在皇室典範,宮廷刑禁,朝廷禮制,欽定台規,先祖遺訓,朝政判例,欽定會典等法典法律令例中。先秦時期,管子的成文憲法思想是相當明確的。管子主張過"布憲",並對布憲程序有明確要求。各級官吏均須"受憲"和 "習憲"。在受憲過程中如有擅自刪改憲法內容,經"考憲"而有不合於"憲籍"的,罪死無赦。古代憲法傳統注重"先王成憲",所謂"憲章文武","監成憲,論治道",率由舊章。

除了憲法慣例判例以外,各朝代還制定了大量的憲法性法律和其他憲法規範。漢代曾對憲章給予相當重視。漢高祖的"約法三章"就是憲法性法律。漢時曾"蠲正憲法六千餘事。"後漢將御史府改為"憲台"。唐時也曾將御史台改為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承曰司憲大夫。後周將御史台改為"司憲"。漢唐宋時期,憲章憲綱意識一度有所增強。明初洪武四年五月,太祖親加刪定刊布《憲綱》四十條。洪武六年四月,監察御史答祿與權奏請重刊,頒之有司。宣宗時再令御史台考訂舊文而申明之,增損為《憲綱事類》三十四條。明代頒行《憲綱》的舉措顯然已向成文憲法邁出了一大步,儘管其中的內容仍嫌龐雜,且與現代憲法典的規範性要求有距離。

[]《古三墳 》[晉]阮咸注,1卷,在漢時已經亡佚。[明]程榮輯入《漢魏叢書》內。這裡依據1925年商務印書館影印本選錄。《政典》曰:惟天生民,惟君奉天,惟食喪祭,衣服教化,一歸於政。皇曰:我惟生無德,咸若古政,嗟爾,四方之君,有官有業,乃子乃父,乃兄乃弟,無亂於政。昔二君始王,未有書契,結繩而治,交易而生,亦惟歸政。昔在天皇,肇修文教,始畫八卦,明君臣民物,陰陽兵象,以代結繩之政。出言惟辭,制器惟象,動作惟變,卜筮惟占。天皇氏歸氣,我惟代政,惟若古道以立政。

[]《政典》曰:君正一道,二三凶,臣正一德,有常吉;時正惟四,時亂不植;氣正惟和,氣亂作癘;官正惟百,民正惟四,色正惟五,惟質惟良;病正四百四,葯正三百六十五,過數乃亂,而昏而毒;道正常,過政反僻;刑正平,過政反私;祿正滿,過政反侈;禮正度,過政反僭;樂正和,過政反流;治正簡,過政反亂;喪正哀,過政反游;干戈正亂,過政反危;市肆正貨,過政反邪;譏禁正非,過政失用。

[]夏朝仲康王依據《政典》:「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命胤侯征伐處決羲和官。

[]殷湯問伊摯:古者立三公九卿大夫元士者何?摯曰:三公以主參王事。九卿以參三公。大夫以參九卿。元士以參大夫。故參而又參,是謂事宗。事宗不失,內外若一。又曰:相去幾何。摯曰:三公智通於天地,應變而無窮,辨於萬物之情,其言足以調陰陽四時,而節風雨。如是者舉之以為三公。故三公之事,常在於道。九卿者,不出四時,通溝渠,修堤防,樹種五穀,通於地理,能通利不利。如此者舉以為九卿。故九卿之事,常在德。大夫者,出入與民同象,取去與民同解,通於人事,行內舉繩,不傷於言。言足法於世,不害於身。通關梁,實府庫。如是者,舉以為大夫。故大夫之事,常在於仁。元士者,知義而不失期,事功而不獨專,中正強諫,而無奸詐。在私立公,而可立法度。如是者,舉以為元士。故元士之事,常在於義。道德仁義定,而天下正矣。

[]《黃帝四經》《道法》:「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

[]神農氏衰.,蚩尤氏叛,不用帝命.。黃帝於是修德撫民,始垂衣裳,以班上下,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檝之利,以濟不通。服牛乘馬,以引重致遠。重門擊柝,以待暴客。斷木為杵,掘地為臼,杵臼之用,以利萬民。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諸侯咸叛神農而歸之。討蚩尤氏,禽之於涿鹿之野。諸侯有不服者,從而征之.。凡五十二戰而天下大服。俯仰天地,置眾官。故以風后配上台,天老配中台,五聖配下台,謂之三公。其餘地典、力牧、常先、大鴻等,或以為師,或以為將,分掌四方,各如己視,故號日黃帝四目。

[]梁啟超在《論立法權》(1902年)中指出:「然古者猶有言:坐而論道,謂之三公;作而行之,謂之有司。似也稍知兩權之界限者然。漢制有議郎,有博士,專司附議,但其秩抑末,其權抑微矣。」「唐代之給事中,常有封還詔書之權,其所以對抗於行政官,使不得專其威柄者,善矣美矣。然所司者,非立法權,僅能……救其末流,而不能善其本矣。」

[]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卜五,佔用二,衍忒。立時人作卜筮。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汝則會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土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土從,龜從,策從,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上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凶。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凶。」

[]梁啟超在《憲法之三大精神》中指出:「《洪範》稱三占從二,蓋以謂從眾之治,治道之至善者也。夫各種政制,各有所短,而從眾較為近正。此義誠無以為難也。」

[]梁啟超在《論中國成文法編製之沿革得失》(1904年)中論述了齊國憲法的制定和頒布程序。該文的寫作初衷原為梁啟超想把它作為其所著《中國法理學發達史論》的附錄進行撰寫的。但是,完稿以後發現文章太長,作為附錄不合適,且所論內容超出法理學的範圍。於是梁啟超將《論中國成文法編製之沿革得失》(1904年)獨立成編。在論述戰國之前春秋時期的成文法時,梁啟超首舉齊國的憲法為例。在大段引用《管子》的「首憲」篇內容後,梁啟超評論說「憲而有籍,則其為成文法甚明。此殆管子所制定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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