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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書那些事兒

買書那些事兒

買書那些事兒

平生不嗜煙酒,對穿著打扮也沒有什麼特殊要求,唯一的嗜好就是讀書,因而,買書就成了我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每到一處,我首先要尋找當地的書店、文化市場,去買自己喜歡的書。我買的書,除了蓋上自己的藏書章外,還要在上面用筆鄭重地寫上「某年某月某日購於何處」,連書店的名稱都寫上,這樣便有了紀念意義了,日後翻看,便能回憶起當初買書的情形,想起當時的心情。我還特別喜歡在作家的故鄉買作家的書,比如,那一年我到內蒙古赤峰市,在一家叫做「塞上傳說」的書店裡,買了一本席慕容的詩集《無怨的青春》。其實這本詩集在我大學時代就已經買了,但在赤峰買的這本意義不一樣,因為赤峰是席慕容的故鄉。我還曾在湖南省鳳凰縣買過一本《沈從文作品集》,在浙江紹興買過一套《魯迅精品文選》……想來,這也是對作家的另一種紀念方式吧。

我所居住的這座城市,省、市、區圖書館加起來有二十多家,按理說,我想看什麼書,去圖書館借閱即可,不用再自己花錢買了。但我依然堅持買書,原因有二,一是對於特別喜歡的書,我會反覆重讀,還經常會用到上面的資料,如果是借的書,看完了還回去,想用的時候就不方便了;二是我看書不離筆,看到精彩的段落,隨手用筆畫上,讀的時候有了某方面的感悟,也隨手記在書的空白處,以利於日後查閱。但如果是借的書,就不能在上面亂寫亂畫了。

平生擁有的第一本真正意義上的藏書,是笛福的《魯賓遜漂流記》,那是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我暑假到山上刨藥材,賣了十多元錢,就高高興興地到了新華書店,花一元一角錢買來這本書。大學時代,生活十分艱苦,相中的書,如果不買回來,心裡就很不好受;如果買了,生活費就緊張了,鬥爭的結果,總是為了書而對不起肚子,狠下心把書買回來,每頓就只好喝湯吃鹹菜了。

郁達夫說:「絕交流俗因耽懶,出賣文章為買書。」世事喧囂,人生寂寞,繁華不過是生命中的煙雲,更多的時候,人還是要與寂寞相對,而此時,書會成為我最忠實的朋友,始終陪伴著我走過最孤寂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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