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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勘法,宋代官員考核制度嚴格

宋代官員提拔或者地方官改任京官都要用磨勘法進行考察。

磨勘法,宋代官員考核制度嚴格

磨勘的主要內容是有無公私罪。公罪是指官員任職期間,在履行公職時的失職行為,如人命事件、濫用權力、嗜酒廢職等違法犯罪行為。私罪是指官員任職期間因私而違禮、違法犯罪行為,如貪贓枉法、侵佔官物、不孝、姦淫等傷風敗俗行為。官員犯公私罪由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司法機關處理並計入檔案。官員磨勘轉改官時,審官院等機構要審查官員有無公私等犯罪記錄。

磨勘法,宋代官員考核制度嚴格

磨勘制度對於官員任用影響較大。磨勘合格予以提拔,磨勘不合格者要等到下次合格才有升遷的機會,如在磨勘過程中發現違紀情況,相關人等都要受到懲罰。宋真宗時期,有一位叫張祥的官員,曾經犯貪贓罪被罷黜為江州參軍,後來複出從主簿提拔到縣尉,三任考核成績都比較好。但在磨勘時發現曾經犯過罪,宋真宗認定此人不能做主官,只能做幕僚,不再提拔他。

磨勘法,宋代官員考核制度嚴格

宋仁宗時期,益州推官桑澤,在蜀地為官三年,父親死了竟然不知道。他回到家鄉後才知道父親死了,請求離職。多年以後,他有一次提拔機會,卻因為在磨勘時不孝而沒能獲得提拔。

晉州推官李亢,曾經花錢買官,後來因為犯罪被罷官。之後,他偽造清白身份科舉及第,做官十年,在磨勘時自首年輕時的事情,朝廷認為這屬於隱瞞和欺騙,剝奪了他的考核成績,不再讓他陞官。

正因為磨勘對於官員提拔如此重要,無論是朝廷還是個人都對之非常重視。蘇東坡曾經感嘆說:「今之君子,增減半年磨勘,雖殺人亦為之。」話雖誇張,磨勘對於官員的影響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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