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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來緬甸旅遊投資如何辦理通行證?

邊境旅遊、邊境旅遊服務、邊境貿易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須知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遊服務或者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邊境旅遊線路邊境旅遊,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的。更多詳細資訊盡在工縱呺緬甸小勐拉娛樂資訊。

二、辦理機構

公安部委託的邊境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從事邊境貿易(含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邊境旅遊服務或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邊境旅遊線路邊境旅遊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對從事邊境貿易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出入境;對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且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確認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對從事邊境旅遊服務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邊境旅遊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對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邊境旅遊線路邊境旅遊的申請人,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並規定其從邊境旅遊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

四、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2.無法證明身份的;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五、申請材料

(一)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冊;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從事邊境貿易的(非邊境地區公民),提交邊境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複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派遣其從事邊境貿易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從事邊境旅遊服務的,提交所在的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的邊境旅遊組團社出具的證明材料、本人導遊證及複印件;

(七)參加邊境旅遊的,提交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的邊境旅遊組團社出具的相關材料。

六、辦理方式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七、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公安部委託的邊境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簽發證件;不予批准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八、辦結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出入境通行證。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15日內簽發出入境通行證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出入境通行證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雲南省物價局 雲南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電信王碼號資源佔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知》(雲價收費〔2017〕85號)

(二)收費標準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50元/本。

十、審批結果

審批通過的,應向申請人簽發出入境通行證;審批未通過的,不予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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