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塊玉佩?男子兩次檢查結果迥異,一年後肺癌晚期離世
有不少人喜歡佩戴玉石以求平安,然而四川的陳志鵬,卻因為胸前的一枚玉佩引來了厄運。
01
離崗體檢顯示,心肺膈未見明顯異常
陳志鵬離世時只有49歲,生前是四川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礦業公司)的職工。
他在礦業公司主要,從事安全環保相關方面工作。
2016年8月17日,,因陳志鵬要離開工作崗位,礦業公司對包括陳志鵬在內的離職人員做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主要檢查項目為:粉塵+雜訊。
做檢查的是四川勞研科技有限公司,這家機構具備從事職業健康體檢的資質。
2016年8月22日,該公司出具了陳志鵬的檢查結果報告單,結論里未提及肺部有問題:
02
7個月後檢查出肺癌晚期
2017年3月,距離體檢僅7個月後,劉女士說丈夫陳志鵬感冒了,感覺身體不適,於是入住攀鋼集團總醫院治療。
沒想到於2017年3月30日,再進行DR檢查時,卻被確診為肺癌晚期。
之前的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病情診斷出現了嚴重的錯誤。
為了進一步明確原因,陳志鵬及其家屬委託四川博宇司法鑒定所,對兩次檢查報告影像是否一致,及第一次診斷結論是否正確進行鑒定。
而陳志鵬在確診癌症後,也在醫院接受長期治療,「想要全力挽回或延長他的生命,但是病情惡化的很快,癌變且已擴散。」
不幸的是,2017年9月28日,陳志鵬因肺癌去世。
第一次體檢胸片顯示的陰影
03
司法鑒定:第一次體檢提示的結論不正確
鑒定報告給出了明確的結論:
司法鑒定結果
「他(丈夫)第一次體檢的時候,如果能夠提供正常的報告,不說完全治好,起碼有望延長壽命。」
04
家屬將體檢機構告上法院,索要賠償63萬餘元
陳志鵬的母親、妻子和女兒向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體檢的四川勞研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3萬餘元。
2018年5月7日,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體檢機構在庭審中說明了,當初為何會認為陳志鵬肺部無異樣的原因。
原來,陳志鵬體檢當天,初審醫生在查看其胸片的時候,發現左上肺有陰影,於是將該情況記錄在案,並在體檢當天還打電話告知了陳志鵬本人,詢問他是否出現癥狀,並且建議其複查。
但陳志鵬說,做檢查的時候,他沒有聽到醫生要求摘掉自己所佩戴的玉佩,肺部的陰影應該是玉佩所留,並且表示自己身體沒有出現任何不適癥狀。
據檢查陳志鵬胸片的女醫師稱:
他(陳志鵬)一直說戴了一個玉佩,正常說來玉佩在胸片上,會顯示有陰影的,不可能就消失了,然後再問他癥狀,他說什麼癥狀都沒得,也不咳嗽,也不胸悶。
他說正常的很,然後我們結合這些癥狀和胸片的情況,就出具了未見明顯異常的報告。
這一點也得到了劉女士的證實。
她說,丈夫當天體檢確實戴了玉佩。
「體檢當天,丈夫陳志鵬說剛準備走,他們(醫生)就給他(丈夫)打電話說,肺部好像有點問題。」
劉女士說,當體檢醫生再次致電陳志鵬,要求進行複查時,丈夫也確實表示不用複查。
為此,四川勞研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在體檢當天就告知了陳志鵬左上肺有陰影情況,並要求其複查,是陳志鵬與劉女士並未重視告知事項,並拒絕複查。
請求法院駁回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庭審現場
05
法院判決:體檢醫務人員存在過錯
體檢機構賠償6萬餘元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作為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在發現陳志鵬肺部有陰影、存在問題的情況下,隨意認為是陳志鵬自述的所謂的玉佩所形成的陰影。
作為多年從事醫學行業的醫師,未遵守或履行一個醫師的職業道德和職責,不負責任地在報告單上出具了「心肺膈未見明顯異常」的結論,侵害了陳志鵬的知情權,導致陳志鵬喪失了可能存在的最佳治療疾病的時機,造成了陳志鵬一定的損害。
被告的醫務人員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陳志鵬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故被告對此應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陳志鵬的死亡原因為肺癌晚期,並非由被告的體檢行為直接造成的,被告的賠償責任範圍僅限其存在的過錯程度以內。
因此,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四川勞研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陳志鵬死亡10%的責任,賠償原告劉女士等三人各項損失合計63445.7元。
一審判決後,劉女士與四川勞研科技有限公司均提起了上訴。
但最終都被駁回,維持原判。
心得:
1.體檢時不要「穿金帶玉」,最好讓身體「了無牽掛」。
2.體檢中要重視與醫生的溝通,不要自己想當然。
3.體檢最好去正規大醫院。
你在體檢中遇到過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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