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八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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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八殺的意義
八殺就是刑、沖、破、害、墓、鬼、敗、空。
一、刑—殘傷或損傷之象
1.自刑乃自逞之意,易招失敗,凡事難順遂,如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亥刑亥。
2.互刑主無禮無義,大盪小淫。子刑卯,門戶不正,尊卑不睦。卯刑子,不息不育,水陸不通。
3.朋刑主無情無恩,威凌勢挾。寅刑巳,刑中有害,舉動艱難,災訟疊至。丑刑戌,刑中有鬼,貴賤相侮,病獄交侵。巳刑申、戌刑未,刑中有破,長幼不和,家道零落。
4.發用為刑,必有爭刑。刑及日干,則傷男人;刑及日支,則傷女人。刑占時,諸事生憂。
5.時刑日,日刑時,恐有尊卑、內外之憂。
6.旺刑衰,則福過;衰刑旺,則禍起。
7.發用刑月建,不可涉訟;刑日之陰神,不利遠行;刑干支,諸事不安。刑干應在外,速;刑支應在內,遲。
8.上下相刑發用,又為鬼,主反覆乖戾,公私兩憂。
《課經》認為相刑必有傷害,「刑傷干支三刑用,又兼本命與行年。」統訟之體,大小不和之象。
《畢法賦》第75法,「賓主不投刑在上」,凡支幹上乘刑者,凡占未免相刑之意,所謀交涉事,必各有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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