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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案件:埋藏十年的兇殺案

一堆藏匿了10年的白骨突然出現,一樁10年前的疑案牽動了所有人的神經。浙江省慈溪市一戶人家的閣樓上驚現一堆白骨,白骨疑是當地10年前失蹤的一位男子,而該男子曾與這戶人家的女兒徐丹談過戀愛。

始:閣樓現白骨

2006年3月7日上午,浙江省慈溪市滸山街道童家村居民繆某在整理自家閣樓時,發現閣樓的西南角有臭味。當她打開木板箱時,發現了兩根套著皮鞋的下腿肢骨。

當時,繆某以為是造房子時有人惡作劇放的動物骨頭,就將此事告訴了丈夫和兒子,其子向慈溪市公安局滸山中心派出所報了案。

警方現場勘察發現,木箱里除了人體下肢骨,還有一把刀。閣樓上還有幾袋分別裝有頭顱及人體軀幹的編織袋。

屍骨的衣服基本腐爛,但仍能確認是一件「杉杉」牌西服。西服的口袋裡有兩張名片和一張身份證,名片上印有「胡建明」及「慈溪橫河×橡塑密封件廠」等字樣。

經過DNA鑒定,最終確認這具被肢解的屍骨是胡建明的,而胡建明恰恰是繆某的女兒徐丹10年前的親密男友。

此案發生後,記者來到了慈溪市滸山街道童家村,這裡的街坊鄰居都告訴記者,這幢小樓10多年前就造好了,徐家的經濟條件很好,兩年前兒子和女兒在外面買了房子,才搬出去住。

目前小樓里只剩下兩位老人和一位保姆,但是,他們的兒子和女兒幾乎每天都回老屋吃飯,經常能看見他們一家人在一起其樂融融地吃飯喝茶。

屍體在徐家至少藏了10年,鄰居說早些年夏天的時候,會聞到一股難聞的味道。

據說,徐家的人也曾向鄰居抱怨過家裡的氣味很難聞。不但是因為正好有條臭水河從村後流過,距離村子只有10米遠。

臭水河的源頭上還開了家飯店,經常會有些殺雞宰鴨後剩下來的內臟污血流進河裡。

村裡人都以為這股臭氣來自臭水河。「打死我都想不到是屍體發出來的臭氣。」很多村裡人如是說。

中:曾是夢中成對人

消息傳到胡家,胡家頓時一片悲戚。「等了10年,我們有過各種不好的預感,但怎麼都想不到最後會是這樣!」胡建明的哥哥胡建書說。

胡建書回憶:「胡建明和徐丹是初中同班同學,那時徐丹就經常到我們家裡玩。胡建明參軍那會兒,她還到部隊去看過他呢,就是出事前三天,她還來家裡看望過我媽媽。」

胡建書說:「那時候覺得她人性格挺好的,長得也不錯。雖然我們知道她們家條件比我們好太多了,她母親是教辦主任,而我們家就這麼幾間平房。但當時我們想只要他們好就可以了。」

1996年12月18日那天,胡建明聽朋友說,看到徐丹和另一個男人在拍婚紗照,便去找徐丹問個清楚。

「從那之後我們就再沒見過阿明。」胡建書哽咽著說,失蹤後,家裡人曾經報過案,「之後我們還找過徐丹,她說胡建明的確去了她那裡,但兩個人很快便吵了起來,之後胡建明就出來了。

當時我們想著年輕人鬧分手她心裡也一定不舒服,所以之後我們也就不太去麻煩她了。」

在之後一年多的時間裡,胡家人不斷從徐丹那兒聽到有關胡建明的消息。

「一會兒說他在杭州,一會說他在廣州,可是不論我們根據她的消息追到哪裡,都找不到阿明。」胡建書搖著頭說,「所有的消息都是她告訴我們的,我們從來沒接到過一次弟弟的電話。」

但對於這些不確切的消息,胡家人從來沒有懷疑過,他們寧願相信兒子就在廣州。

10年來,胡建明的屋子一直保留著,傢具一點也沒動過,胡建明的老母親每天都要整理一遍。

只要天晴,她每隔幾天都要拿出去晒晒胡建明的那床被子,她就想著萬一兒子哪天突然回來了,可以讓他睡得舒服一點兒。

然而10年的等待,就在一夜間化為悲痛的淚水。

尾:十年深藏終見日

經過法院審判判決,犯罪嫌疑人徐丹死刑延期兩年執行。

慈溪警方根據初查獲得的證據鎖定徐丹有重大犯罪嫌疑,迅速將犯罪嫌疑人徐丹抓獲歸案。

此時的徐丹已是慈溪市教育局的一名職員,一個9歲孩子的母親。

當她被帶上警車的時候,身邊的同事和鄰居都感到不可思議。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此案,與公安機關相互配合,日以繼夜地調查取證,迅速固定相關證據,終於查清了這起離奇的「慈溪白骨案」。

5月26日,寧波市檢察院以徐丹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6月7日,寧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整整持續了5個小時。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1996年12月18日晚上12時許,徐丹的男友胡建明在得知徐丹將與他人結婚的消息後,趕至徐丹住所,在二樓卧室內,兩人發生爭執。

後來,徐丹將安眠藥放入玻璃杯中,用開水溶解後讓胡建明喝下,並趁藥性發作之際,用電話線勒胡的頸部致其死亡,隨後將其屍體藏匿於卧室床下。

數日後,徐丹準備了斬肉斧等工具,在卧室內將胡的屍體分解,將屍骨裝入編織袋與斬肉斧等物一起藏匿於住所的閣樓處,直至案發。

法庭上,胡建明家人聘請的律師宣讀了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要求被告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贍養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141萬餘元。

隨即公訴人要求徐丹陳述10年前那天晚上的事發經過,徐丹說,當天晚上12點左右,胡建明滿嘴酒氣地找上門,當時她十分害怕。

後胡建明上樓到她房間里,見到桌上有她的結婚登記介紹信就搶了去,並與她發生爭執。

胡建明說剛才跟朋友們在一起時,朋友們都說他女朋友要跟別人結婚了,他受不了這刺激,不想活了。說著,胡建明拿出了自己帶來的安眠藥。

徐丹接著陳述道:「胡建明讓我用開水泡安眠藥,我當時因為被他打過,腦子糊塗,他讓我怎樣就怎樣了。

他一把拿過去我泡好的安眠藥就喝了。見他倒在床上睡著了,我什麼也沒做,一直坐到天亮。次日早上快到上班時間,我發現他已經沒氣了,就把他拖下床,塞到床底下。」

對於分屍行為,徐丹完全承認。她說因為胡建明死在自己的房間里,心裡非常恐懼,不知道怎麼辦,就決定分屍。

因為在藏屍的編織袋裡發現電話線,徐丹在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都有用電話線勒胡建明頸部的供述,而在當天庭審中她堅決否認了這一行為。她辯稱,電話線可能是當時準備用來綁屍體腿部的,但後來沒用。

公訴人在舉證時,拿出了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和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對被告人徐丹的8份訊問筆錄,以及證人證言、現場勘察記錄、法醫鑒定報告等。

認為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可以認定被告人徐丹讓胡建明吃了安眠藥後,再用電話線勒死胡建明的犯罪事實。

由於案情重大,寧波市中級法院沒有當庭宣判。7月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徐丹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類損失共30.7萬餘元。

法院的判決書對於徐丹的犯罪事實是這樣認定的:

徐丹與被害人胡建明曾有戀愛關係,1996年12月18日晚,胡建明在慈溪市橫河鎮一歌舞廳娛樂時,獲悉徐丹將與他人結婚的消息,即於當晚12時趕至徐丹的住所。

在二樓徐丹卧室內,兩人就徐丹將與他人結婚之事發生爭執,胡建明還撕破了徐丹準備與男友結婚的登記介紹信。

之後,胡建明服用了被告人徐丹用水溶解的安定藥片。徐丹趁胡建明昏睡之機從室內取得電話線勒胡的頸部致其死亡,隨後將胡建明屍體藏匿於卧室床下。

數日後,徐丹準備了斬肉斧等工具,在其卧室內將胡建明屍體肢解。

法院判決後,徐丹當庭表示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法院。

11月30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對轟動全國的「慈溪白骨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後續

後徐丹在獄中表現良好,連續幾年成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於2009年由死緩減刑為無期,2011年減刑為18年零三個月的有期徒刑,2013年再次獲得減刑3年,2015年減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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