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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三)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小乘《阿毗達磨俱舍論》。前面講了它的內容是有漏和無漏、有為法和無為法。今天廣說有為法。

丁二(廣說有為法)分二:一,總義;二,論義。

戊二(論義)分八:一、分別界品;二、分別根品;三、分別世間品;四、分別業品;五、分別隨眠品;六、分別聖道品;七、分別智品;八、分別定品。

共有八品。前面講的有漏法和無漏法都包括在其中。

第一分別界品分三:一、有為法;二、別名;三、廣說蘊界處。

甲一、有為法:

佛在經中云:一切法當中,涅槃為最殊勝。什麼叫有為法?下面將做以解釋。

所有一切有為法,亦分色等之五蘊。

此處講有為法及其分類。

前文中所說的「除道諦外有為法」中的「有為法」到底指的是什麼呢?是指由諸多因緣聚合而成的一切法。

一個有為法的產生需靠多種法聚集,這些法中有因也有緣,因緣和合,聚集到一定量時,就會產生果法。因是對本體起作用,緣是對特法起作用。比如說種子產生苗芽,種子對苗芽本身起作用,而水、土等緣對苗芽的特法——顏色、生長的好與壞等起作用。這個苗芽是有為法,因為是由很多法聚集在一起,因緣和合而生的。虛空不是有為法,而是無為法,因為它不是多種因緣聚集或和合而產生的。

如前所說,它包括有漏法以及道諦。小乘主要講的是阿羅漢,不講菩薩。此處的道諦是指阿羅漢的境界。雖然不是有漏法,但屬於有為法,因為這種境界也是通過多種因緣聚集或和合而產生的。

所謂的「亦」意思是說不僅僅無為法有分類,前面講了無為法,而且也講了無為法的分類。在此處為什麼說「亦」呢?不僅無為法有分類,有為法也同樣有分類。有為法如果分類,則有五種,即色以及「等」字包括的受、想、行與識此五蘊。

為什麼要分為五種呢?其原因是:大多數凡夫將心識執為我;執著內外色法與我有關聯,即我所有;將受執著為我所感,我的感受——痛苦、快樂、平等(不苦不樂);想即是能安立名言而執著,有感受之後,心就有念頭——這是柱子、那是寶瓶,這是黃色的、那是藍色的……這些分析就是「想」;行即執著行善等,開始有行動了——「行」不是行動本身,只是產生行動的動機、念頭。

執我、我所有、感受,然後分析安立名言——顏色、形狀、名稱,進而開始有行動的念頭,身語意都是無情法,不可能自己動,但是心在起作用。發動機是心、念,所以叫「行」。

甲二(別名)分二:一、有為法之別名;二、有漏法之別名。

乙一、有為法之別名:

彼等亦稱時言依,以及出離與有基。

佛經中對有為法和有漏法有很多不同的名稱及叫法,如果想傳講《俱舍論》,就必須了達經中所說的意義。

經中云:「時間、言依、出離、有基。」這些名稱指的是什麼呢?它們都是有為法的別名,都有意義存在。下面分別闡述理由。

有為法稱為時間的理由:在佛經里,叫時間的不都指有為法,但有時候稱有為法為時間。因為以前的有為法已過去,現在的正在流逝,未來的也將流逝。過去、現在、未來的有為法都是剎那的自性,所以叫時間,實際上就是無常。

有為法叫做言依的理由:語言是有記的聲音(聲音分有記和無記,聲音一般都會表示事物,所以叫有記的聲音),它的基礎是名稱。直接表示的是名稱,間接表示的是有為法。由於依靠具有意義的名稱來宣說,因而語言的直接內容是名稱,所耽著的內容是一切有為法。

比如「紅色的柱子」這個聲音,其直接的內容或直接說的是名稱——紅色的柱子。但是說到紅色的柱子,我們就會聯想到大殿外面紅色的柱子,就會對它生起耽著。語言由分別念形成,分別念是心裡的概念和外面的事物混為一體。紅色的柱子就是有為法,一切有為法都可以用語言表示,都是我們內心分別執著的對境。由於依靠具有意義的名稱來宣說,因而語言的直接內容是名稱,所耽著的內容是一切有為法。

為什麼又叫出離呢?有為法叫做出離的理由:因為無疑要擺脫所離的痛苦之處,憂愁痛苦是有為法。我們通過修行要出離(脫離)痛苦。憂愁和痛苦的邊際是涅槃。超離憂苦就到達了有為法的邊際,由此稱為出離。超越了憂愁痛苦,就可以獲得涅槃、解脫。

我們要脫離有為法或痛苦,所出離之處也叫出離。我們經常講此岸和彼岸,脫離了此岸才能達到彼岸。即全部放下之意,我們能達到憂愁痛苦這些有為法的邊際,才能脫離痛苦、獲得涅槃。

這裡會產生一個疑惑:道諦也是無為法,那麼,道諦又如何稱得上是出離呢?難道要脫離道諦嗎?難道連境界和智慧都不要嗎?顯宗,尤其是小乘的觀點認為,它也是一種出離,因為獲得無餘涅槃時,必定要捨棄道諦。比如乘船過河,過河之後就不需要船了。真正獲得無餘涅槃時,道諦也是要放下的。

有為法又稱為有基:由於具有因的緣故,而因是基的別名。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聚集而生,所以都有因的緣故。這裡的基是因的意思。所以有基是有為法的別名。

乙二、有漏法之別名:

如是有漏法亦稱,近取之蘊及有諍,

痛苦及集與世間,見處以及三有也。

經中云:「蘊、有諍、痛苦、集、世間、見處、三有。」這些是指什麼呢?這些都是有漏的別名,即有漏法不同的名稱和叫法,有漏稱為近取蘊,原因是其近取因乃煩惱,由近取因中產生蘊,就像由草所生的火稱為草火一樣。比如我們在輪迴中,要投生為人,要有煩惱、貪慾的支撐。否則無法投生。而佛菩薩是因願力支撐。近取因是從煩惱中產生,所以叫近取蘊。沒有煩惱就不會輪迴。

有漏法也可稱為有諍,以煩惱損害自他,故是諍,有漏法以所緣或相應的方式得以增長。

有漏也名痛苦,它與三苦中的任何一種相關聯之故;三苦:苦苦、變苦、行苦。因為有漏法與三苦中的任何一苦都相關聯,所以有漏法也叫痛苦。

有漏法也稱為集,由彼產生痛苦的緣故,因為由有漏法而產生痛苦;

有漏法也叫世間,原因是有漏法剎那壞滅並能被違品毀滅;

有漏法又稱見處,因其依靠見解通過所緣的方式增長;

有漏法也叫三有,因為生死接連不斷流轉,根是煩惱。

甲三(廣說蘊界處)分三:一、蘊界處之自性;二、攝他法之理;三、界之分類。

乙一(蘊界處之自性)分五:一、真實宣說蘊界處;二、蘊界處各自含義及必要性;三、單獨安立受想蘊之理由;四、蘊界處次第確定之理;五、二處決定之理。

丙一(真實宣說蘊界處)分四:一、色蘊之理;二、中間三蘊之理;三、識蘊之理;四、遣除實法之疑慮。

丁一(色蘊之理)分二:一、真實宣說色蘊;二、根境與界處之關聯。

戊一(真實宣說色蘊)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所謂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無表色。

「色等之五蘊」中的色蘊指什麼呢?色蘊的事相:是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與無表色十一種。

色聲等五根、五境都是有表色。什麼叫無表色呢?比如比丘(尼)、沙彌(尼)受戒時會得到戒體。小乘,尤其是有部宗認為,此時得到的戒體就是無表色法,但這個戒體的第一剎那既是無表色又是有表色。

得到戒體之時,有親教師等法師做羯磨,結尾彈指,受戒的人頂禮——我們所見的這些儀式叫有表色;但是同時有一種看不到的戒體,叫無表色法。大乘認為戒體是心裡的一種作用或狀態,比如決心。

小乘尤其是有部宗認為,得到戒體時產生了無表色法,戒體的本體為無表色法。戒體阻止違品產生,有了戒體,眾生的相續才有變化。別解脫戒都是無表色法,比丘(尼)、沙彌(尼)戒都是別解脫戒,還有禪定、靜慮、無漏戒,也都是無表色法。

五根、五境加上無表色法共十一種,為色蘊的事相。

色蘊的法相:色法內部相接觸使前後發生不同的變化並且可以插入。

插入是接觸之意。指這些法互相能接觸到,並且接觸前後的法會發生變化。能起這樣的作用或有此特徵的都叫色蘊。蘊是很多法集聚的意思。即很多物質性質的色法、微塵的集聚。

己二(廣說)分三: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說五根;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說五境;三、宣說無表色。

庚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說五根:

彼等均是識所依,眼等諸根清凈色。

所謂的五根是指什麼呢?是指毫不混雜地認知色等一切對境之形象的諸識所依或處所的清凈色法,即眼等五根。此處的清凈不是指沒有雜染,而是一種細微的物質,這種物質是清澈、透明的,所以叫清凈。

小乘有部以及隨教經部認為五根是一種無情法,也是一種細微的物質,具有形狀及顏色。經部又分隨教經部和隨理經部。隨教經部和有部觀點一致,但隨理經部不承許五根有形狀和顏色。

大乘唯識和中觀都不承許五根是一種細微的物質和無情法。唯識宗也分隨教唯識和隨理唯識。無著菩薩、世親論師的觀點屬於唯識宗之隨教唯識,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的觀點屬於隨理唯識。

隨理唯識認為五根是意識里的一種功能或種子,隨教唯識認為五根是阿賴耶的種子。但這兩種唯識皆不承許五根是一種無情法、一種細微的物質,也不承許有顏色和形狀,它們都認為五根是一種心識,也是一種精神之法。五根無論是意識中的種子還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都屬於意識,也就是精神。

其中,眼根的法相:作為取自對境色處之眼識的增上緣的一種清凈色法。

他們認為眼珠上有一種有顏色、有形狀的細微物質,細微是看不到、摸不到,透明和清澈的意思。眼珠不是眼根,眼珠上有一個實物,能起到作用,所以我們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見外境,如柱子、房子、車子等。如果眼珠受到了破壞,眼根也會受到破壞,就看不到外境了。確切地說,眼珠上有一種能看見外境色法的功能,而這個功能就是眼根。有部和經部認為,眼根是一種清凈的物質。

同樣,耳根即是指作為取自對境聲音之耳識的增上緣的一種清凈色法,五根都可依此類推。

鼻根,即是指作為取自對境香之鼻識的增上緣的一種清凈色法。

舌根,即是指作為取自對境味之舌識的增上緣的一種清凈色法。

身根,即是指作為取自對境觸之身識的增上緣的一種清凈色法。

庚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說五境:

色有二種或二十,所謂之聲有八種,

味有六種香分四,所觸分為十一種。

所謂的五境究竟指什麼呢?是指色、聲、香、味、觸。其中對於成為眼根之對境的色法,如果加以歸納,則包括在顯色(顏色)與形色(形狀)兩種之中。如果詳細分析,則有十二顯色與八種形色共二十種。共有二十種色法。

第一,十二種顯色:藍、黃、白、紅四種根本顯色;

影、光、明、暗、雲、煙、塵、霧八種支分顯色。

綠、黑、栗色、黃綠色、淡藍色等其餘所有顏色均可包括在根本與支分顯色當中。它們可以包括在根本和支分中,不用單獨分類。

第二,八種形色:長、短、高、低、方、圓、正、歪。

這八種都是形色。對一些不太好懂的字詞,做如下解釋:

其中塵由起風而成,灰濛濛的;霧是由空氣中的水蒸氣形成,霧蒙蒙的;影是對現見其籠罩中的形體不作障礙的黑色;明暗是相違的,晚上是暗,白天是明;光是指能照明一切的色法,比如陽光;方是指四方形;圓指圓形物;正指平整、寬敞;與正相反凹凸不平為歪。

聲境有八種,即有執受大種聲與無執受大種聲。

有執受和無執受,指的是有沒有相續,有沒有心識,或者理解為有靈魂、沒有靈魂。

其中第一種有執受大種聲分有記別聲與無記別聲兩類,有記別聲又分為如法師說法那樣的悅耳聲與粗語罵人那樣的刺耳聲兩種;無記別聲也有如小鈸發出的悅耳聲與如拳擊發出的刺耳聲(不悅耳)兩種。無執受大種聲也分有記別與無記別兩種,有記別聲又有如幻化人(比如電視里的人說話,但他是沒有靈魂的)的傳法聲(電視里有傳法的聲音,很悅耳)與如幻化人所說的粗語聲(電視里的人大喊大叫、罵人,粗語也不悅耳)兩類;雖然是無執受大種聲,沒有靈魂也沒有動機,但是聽起來也刺耳。

無記別聲也有如銅鼓那樣的悅耳聲與如岩塌那樣的刺耳聲兩種。

味有六種:甜、酸、辣、咸、澀、苦。

香有四類:妙香、惡香、平等香與不平等香。

所觸有十一種,分為因所觸與果所觸兩種。因所觸也就是地水火風四大,果所觸有柔軟、粗糙、輕、重、冷、飢、渴。不是感覺,是所觸。

其中冷是因水與風過多而形成想得到溫暖的所觸;飢是身體的腹內風過多而形成的想得食物的所觸;渴是由於火界過多而形成的想飲品的一種所觸。

此處,五根、五境講得都很簡單。

庚三、宣說無表色:

散亂以及無心時,善不善法及隨流,

一切大種作為因,彼即稱為無表色。

所謂的無表色是指什麼呢?無表色具有五種特點:

(一)階段心之狀態與發心的特點:心在散亂時也有無表色,因此與有表色不同。

比如比丘(尼)等出家人犯墮罪,犯墮罪之前的動機、行動、對境都具備,但結果還沒產生。比如一個比丘,將大殿受潮的墊子拿到外面晾曬,結果自己卻睡著了,沒有及時收回墊子,突然下雨淋濕了墊子,那麼灑到墊子上的每一滴雨水都會產生一個墮罪。這個時候比丘是在睡眠、無心、無記的狀態中,沒有動機,沒有善惡,仍然有墮罪產生,所以說明無表色存在。無心識的時候,心和心所都沒有,不應該產生墮罪,但是也產生了墮罪,所以無表色戒體不是心或心所,而是一種清凈的物質,一種無情法。以這個特點可以區別於有表色。

(二)在諸如無想定與滅盡定等無心的狀態中無表色也存在,它有別於心與心所。

小乘認為,滅盡定、無想定、還有入睡眠等,都是無心識的狀態,這時候無表色也存在。

(三)本體之特點:是善與不善法中的一種,不會是無記法。

他本身不可能是無記法,比如,我們發願受戒:「我一輩子都不殺生」,這時得到的是善的戒體,屬於無表色法;還有一個人發願:「我要一輩子殺生」,這時候他得到的是惡的戒體,也會產生無表色。所以無表色法只有善惡,沒有中等(無記)。

(四)時間之特點:所謂的隨流也就是說乃至沒有出現毀壞之因期間一直持續存在。

在出現徹底毀壞之因前,戒體在相續中一直持續存在。比如,一個比丘犯了他勝罪(根本罪),只要有一剎那的隱瞞之心,戒體就會被徹底毀壞。這個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此外如果一個比丘不想持戒,他可以找一個知言解義之人,對他說:「我不想持這個戒了,我的戒體奉還你,你要收納。」如果他的動機是真實的,那麼他相續中的戒體就不存在了,就被徹底毀壞了。不然,戒體在他的相續中,無論睡覺、入定,任何時候都會存在的。

(五)因之特點:依靠四大種而生,並且四大種作為其所依、處所、增長之因。對於具足以上五種特點而且形象或自己的動機他人不能覺知的法,有部宗的上師們稱之為無表色。

大種地水火與風,成立執持等作用,

特性硬濕暖動搖。世間界之名言中,

顯色形色稱為地,水火與風亦復然。

那麼,何為四大種呢?能產生各種各樣的果色,即是大種。也就是說,執持各自法相與因的色法,即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四大結合而產生的法都叫果色。

它們各自有什麼作用呢?地大能不舍而持受果色。比如,蘋果有地大的成分,就是不舍,比如,蘋果不捨棄本身的成分、體狀等。水大,有令不散、聚合的作用,有水分,能讓成分不散、能聚合在一起。比如,能讓蘋果的成分不散、聚合,這就是水大聚合的作用;火大能成熟,比如,能令蘋果不斷成熟的作用;風大能增上,有增上變化的作用。

它們的法相(指本身的特徵)是什麼呢?堅硬是地大的法相;濕潤是水大的法相;暖熱是火大的法相;輕、動是風大的法相。

是不是堅硬的都是地大?是。比如一個蘋果要形成,必須要有四大的成分,四大起到了不同的作用。蘋果堅硬的部分是地大,濕潤的地方是水大,暖熱的部分是火大,輕、動的部分是風大。但肯定每個物質都不一樣,有的水大多一些,有的地大多一些,這是有區別的。

若有人問:那麼世間人說見到地、水、火,這不是與此處所說的堅硬、濕潤等所觸相違嗎?雖然經論中說所觸,但世間的人們只是在名言中將顯色與形色隨心所欲地說成地大而已,比如,人們通常說這塊地是白色的、四方形的……而且,世人還共稱碧藍的河水緩緩流淌,紅紅的火焰向上盛燃。世間人把顯色和形色隨心所欲地說成是水大、地大、火大、風大,其實不然。佛經中講的四大與世人所稱的四大截然不同。

也有將風說成是所觸的,因為風可接觸身體,這與有些世人將顯色與形色說成地大一樣,因為「藍色的風、狂風四起」是世人常說的,很淺顯的一種說法。四大中的風不是名言中的,可以接觸身體,讓身體著涼的風,而是輕、動。一切法、物質都在不停地運動,無一例外,否則這個世界就癱瘓了,運動的部分就是風。

戊二、根境與界處之關聯:

承許五根與五境,唯是十處與十界。

五蘊中包含色蘊,一切有為法歸為五蘊時,五根五境都是一個,即色蘊。但是五蘊不包括虛空、抉擇滅等無為法,只包括有為法。十二處和十八界不僅包括有為法,也包括無為法,都包括在法處、法界中。

前文中所說的眼等五根以及色等五境,這些在講十二處時稱為眼處等十有色處,因為它們能開啟產生享用之門故;我們的心識、內心,取外境、享用外境的時候,五根通過五境心識才能享用,成為享用之門,所以叫十二處中的十有色處。

在講十八界時,許為十有色界,這是從執著或認識享用的角度而安立的。這裡講五蘊,後面還會講十二處、十八界。此意為講五蘊時,五根和五境均歸納到色蘊中,合二為一,但在十二處、十八界時又分開了。在十二處時講十種有色處,在十八處時講十種有色界,分開之後就變成十個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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