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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往往都是這兩個階段的缺失,父母一定要看哦!

曾經看過李枚瑾心理學家講座,她有個觀點:所有人都活在5歲前。意思是,人一生處理問題的模式,在5歲前就已形成,你贊同嗎?

一個孩子,生活在什麼樣環境生活、父母性格如何、受到的教育、關注度、遇到的重大事件等,決定了他一生的脈絡。

3歲前既然如此重要,父母又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作為第一任老師,我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對孩子起到好的,積極的作用呢?

3歲前,我們要給孩子足夠的安全感,讓孩子幼小的心靈感覺到爸爸媽媽對他們的愛,當他們從小這種情感得到滿足,他們就會對外界建立了信任,這個信任得到滿足,他們就不會害怕,這對他們以後的成長至關重要。

3到6歲,主要就是性格的培養。

比如說我要一個東西必須是父母來滿足,那麼怎麼去要,當一個孩子以哭鬧的方式,父母給了滿足,那這是一種性格方式,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你能夠說話了,你要說出來,說的時候我要告訴你,我為什麼能夠滿足為什麼不能滿足。

近幾年未成年人犯罪年齡越來越小化,很多十五六歲的孩子,父母已經拿他沒有辦法。用父母的話講,勸也勸了,打也打了,罵也罵了,真的沒有辦法了。

為什麼?因為你沒有在六歲之前對孩子說不行,六歲之前說不行,孩子大不了在地下打滾兒,可是你等12歲再說不行,孩子可以拔腿離家出走,可以把一瓶農藥喝下去,可以站在樓房說你不答應我,我就跳樓。聽著多麼害怕,可活生生的案例發生了多少。

因此性格培養必須在越早越好。

也就是說,在孩子六歲之前,在孩子反抗能力非常少的情況下給孩子建立行為模式,什麼事對的,什麼是不對的,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作為父母這個時候堅決不能縱容,現在縱容,到時候哭都來不及。

其實,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父母認為,在早年盡量自己來帶孩子,這樣的話,可以儘可能幫助孩子養成一個良好的性格。現在社會壓力大,好多父母想要自己帶孩子,可是現實情況不允許,這種情況確實是存在的,可是我想說的是6歲之前儘可能自己帶,奮鬥的目標不就是孩子好,有出息嗎?孩子毀了,你奮鬥的又有什麼意義呢?

那麼當你這兩個階段做好,18歲之後,這個孩子基本他的認知也成熟了,他是可以通過認知調整了。

寶媽們,不要抱怨帶孩子多辛苦,也許其中的心苦只有自己知道,但是人所有的付出,都會有痕迹,並在未來的某個時刻回報你。

國外大亨索羅斯也曾反覆告訴人們:世界上最划算的投資,就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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