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肖像被侵犯要求賠償25萬,對方不服上訴最後僅獲賠7萬!
娛樂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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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長沙王府井百貨有限責任公司與范冰冰肖像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該案裁判日期為2019年5月27日。
據了解,長沙王府井公司在公眾號使用了多張范冰冰的影視劇照用於推廣自己的商品進行營銷,被告表示劇照並不對范冰冰造成肖像權糾紛,演員無權決定照片是否允許使用的問題,所以要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而范冰冰方表示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被告的上訴意見,要求被告在《法制日報》連續一個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維權成本3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登報向范冰冰連續3日公開賠禮道歉,並且要在7日內賠償經濟損失7萬元,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被法院駁回。
雖然范冰冰要求不法商家賠償25萬的經濟損失最後只拿到了7萬元,但是在維權方面依舊是勝利的一方,對此不少網友也表示希望能夠尊重藝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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