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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假結婚」再度被揭發!究竟什麼是假結婚、怎樣才是真結婚?

諸多雜事無奇不有

偷渡、走私、逾期逗留、假結婚等等

這些情況時而發生

但最近,假結婚的個案有上升趨勢

司警再度出動調查

澳門身份證貴如鑽石

不但一證千金難求

且近年來還導致了假結婚泛濫成災

也成為了不法分子手中

一把犀利的武器

1

相差20多歲的假夫妻

今年年初,本澳一名50多歲的男司機涉嫌為40,000港元,與剛離婚3個月的一名30多歲香港女子假結婚,2人同被治安警拘捕。

雖然2人否認假結婚,警方以「偽造文件罪」及「身份虛假聲明罪」控告2人並移交檢察院處理。

警方透露,男子姓黎,澳門居民;

女子姓林,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報稱無業。

案情指,林女離婚僅3個月,便與黎男再婚,隨後申請來澳門與原丈夫團聚,並同時申請與前夫的9歲女兒及4歲兒子來澳定居。

然而,警方發現夫妻年齡相距約20年,當中疑點重重,隨即立案調查。

今年1月21號,警方到黎男位於美副將大馬路的單位調查,其家佣表示黎男每晚回來休息都孤身一人,沒有帶任何女性返家過夜,單位內也不見「妻子」林女居住的痕迹;

而林女則與前夫家姐同住在哥英布拉街某個單位,單位內同樣沒有找到「丈夫」黎男居住的跡象。

2018年9月,黎男在結婚後,銀行賬戶突然多了一筆港幣40,000元存款。其中,黎男解釋不了存款來源。治安警將2人拘捕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2

兄長迎娶小姨子

日前,治安警揭發來自同一個家族的2個家團假結婚。

在該2個家團當中,有成員重組結婚變成4個家團,使惠及的居留權由原來的5人增至10人,全部已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2名相關人士現時為非永久居民身份

案中4名嫌疑人在2002年先後與伴侶離婚,同年其中2人分別與侄子和小姨結婚,再以投資居留方式,惠及他們與原配的子女和伴侶取得澳門居留權。

被捕4名嫌犯以偽造文件、虛假聲明等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第1嫌犯:大張老婆

第2嫌犯:大張老婆的妹妹

第3嫌犯:小張老婆

第4嫌犯:大張的兒子

2002年,張某兄長(簡稱大張)與老婆離婚,然後和老婆的妹妹結婚,簡單來說,大張娶了自己家的小姨子

大張與小姨子結婚後,以投資移民來澳定居,假結婚令到2人原本的2個女兒皆順利拿到永久居留權。

在同一年當中,大張的弟弟小張與老婆離婚後,而小張老婆與大張的兒子結婚,也就是侄子娶了自己的嬸嬸

小張的老婆和大張的兒子假結婚來澳定居後,讓小張老婆原本的3個女兒皆順利拿到永久居留權。

2個家團假結婚的目的已經達成,雙方就開始離婚,即大張和老婆的妹妹離婚,小張老婆與大張的兒子離婚,緊接著雙方與原先對象復婚。

正因為他們的種種可疑的行為,警方對此產生了懷疑,以此揭發了是次假結婚投資移民的案件。

當中2個家團來澳定居的資格增加至4個,而原本惠及到5人的來澳定居資格經重新組合變為10個人。

治安警所言的10人包括案中的4名嫌犯均已成功取得永久居留權,治案警續稱2名嫌犯的伴侶同時申請復婚,1人被捕、另1人仍未尋獲,案件已通知貿促局跟進。

3

假結婚,認假仔

治安警再揭發一宗假結婚投資移民案件,有人以冒認生父、虛假聘用、假結婚及投資移民等方式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案中5名人士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警方已通知他們前往檢察院跟進調查。

第1嫌犯:劉女,40多歲

第2嫌犯:劉男,40多歲

第3嫌犯:劉男,60多歲

第4嫌犯:庄男,50歲

第5嫌犯:戴女,40多歲

本月3號,治安警公布案情稱:

2002年3月6號,一名姓戴的女嫌犯逾期逗留澳門期間誕下了一名男孩。

當時,嫌犯3劉男涉嫌冒認為男孩的生父,讓該名男孩獲得澳門居民身份。

2002年3月28號,戴女誕下男孩後,警方相信男孩的真正生父是第2嫌犯劉男(離婚)

2002年3月29號,第2嫌犯劉男與第戴女離婚後,即與案中第1嫌犯劉女(嫌犯3劉男的次女)假結婚,2人並在當年11月20號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澳門居民身份。

此後,戴女再出奇招,透過案中第4嫌犯庄男(嫌犯3劉男的長女婿)經營的參茸店,以虛假聘用方式,以外地僱員身份留在澳門,而且第5嫌犯戴女、與她生育的男孩及疑是男孩生父的第2嫌犯劉男,一直共同生活在祐漢區某單位

直至2012年3月,第5嫌犯戴女與第2嫌犯劉男復婚,因而揭發事件。

涉案5人否認犯罪行為,又聲稱之間沒有金錢來往,治安警以「偽造文件罪」將眾嫌犯移交檢察院處理。

侄子迎娶自家嬸嬸

假結婚,認假仔等等

為獲取澳門身份證

各關係不惜搞得亂七八糟

若不是相關警員撥開層層迷霧

還真被這些錯亂的關係矇混過關

那究竟什麼是假結婚、怎樣才是真結婚?

所謂假結婚,但男女雙方確實在官方機構,正式登記、宣誓、註冊成為合法夫妻,2人拿的是合法文件,只不過被官方發現,男女雙方的結合,存在利益交換,因而觸犯「偽造文件罪」。

又何來「偽造」?

現時,

也只有如保安司的修法。

但具體細節如何修訂?

官方又該如何搜證?

據過去假結婚案例,申請來澳定居的一方,不排除大部分是覬覦本澳居民身份證帶來的福利及津貼(這當然有看低內地人士之嫌);

於是,辦案人員根據這些推論,對一些「結了離、離了再結」的古怪個案,進行不定期審查及家訪,以確定當事人是否有假結婚的嫌疑。

官方搜證,要有著極強客觀環境證據。

例如,當事人利益交換的過程、支付中介人費用、雙方簽定「結婚協議」等,才能成立這種「主觀判斷」,但試問在現實世界中,一對男女結合,又怎能不涉及利益交換?

例如,女方要男方有樓有車,撇開白紙黑字的「結婚協議」外,真結婚和假結婚,又有什麼么分別?

何謂發假誓、虛假陳述?

誰也不知當事人發誓那一刻,是否有真心真意?之後情變,做不到當初誓言,就是發假誓嗎?

換言之,兩地都沒有針對假結婚的法例。

因為,真與假實在極難判定。退一步講,即使是修法或新訂法例,亦離不開如何搜證,倘若證據不足,當事人不承認(即使承認,口供不等於證供),或行使「嫌疑沉默權」,那當局又該怎麼辦?

04

假結婚重判8年的刑罰

在此,我們不妨參考外國做法,就是真假結婚沒有罪,而是在申請居留權方面,進行極嚴格審查,不通過不能居留,不能居留,就沒有留澳7年而取得身份證的「空子」可鑽;

再說,目前重判8年的刑罰,更是誇張交通意外「過失殺人」亦不過1年徒刑。

其實,只要把好居留權這關口,不失為既人道也合法理的做法。

若真真正正以相愛的方式結婚

相信得到澳門身份證

也只是時間問題

要是弄虛作假

為達到自己的目的

終將會被繩之於法

材來源:力報、治安警察局、網路

圖片來源:力報、治安警察局、攝圖網、網路截圖、表情包

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版權屬於原作者

編輯撰寫: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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