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福特限定經銷商最低售價涉壟斷被罰1.6億,4月銷量降六成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實施縱向壟斷協議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長安福特處以罰款1.628億元。
我國《反壟斷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商品最低價格,及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相關機構認為,長安福特自2013年以來,在重慶區域通過制定《價格表》、簽訂《價格自律協議》及限定下游經銷商在車展期間最低價格和網路最低報價等方式,限定下游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此外,《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規定,如果經營者符合以下幾種情形,並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就可以不被認定為達成壟斷協議。這幾種情形包括:為了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但在調查過程中,長安福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相關行為符合上述豁免情形。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長安福特剝奪了下游經銷商的自主定價權,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並實際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因此依據《反壟斷法》對長安福特處以上一年度重慶地區銷售額4%的罰款。
對此,6月5日,長安福特全國銷售服務機構執行副總裁曹振宇在重慶車展上回應稱:「長安福特完全接受這個決定,過去長安福特在這個方面的工作沒做好,現在已經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和法律要求做了大量整改,在橫向和縱向壟斷競爭方面都按照國家要求做了一系列部署。」
近年來,長安福特銷量持續低迷。2018年,曾被視為集團「利潤奶牛」的長安福特銷量斷崖式下跌53.9%,累計銷量為37.78萬輛。同一時期,長安汽車營收同比下降17.14%至663億元,凈利潤下滑90.46%至6.8億元。今年4月,長安福特僅售出新車1.5萬輛,同比下滑60.9%。不久前有媒體報道稱,長安福特將裁員數千人,工廠也已將班次從三班倒改為一班倒。
長安福特銷量下滑的主要原因在於車型老化、更新迭代速度慢、本土化程度不高。為提振中國市場銷量,福特今年初提出「更福特、更中國」的福特中國2.0計劃,並宣布將在3年內推出至少30款新車型,涵蓋福特品牌、林肯品牌及新能源車型。
(文 | AI財經社 李依蔓 編 | 張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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