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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為何有「狗肉不上席」一說?原因有很多

民間有一句「狗肉不上席」的老話,意思是狗肉難登大雅之堂,不能當成正式的菜品端到宴席上,招待賓客。

那麼,狗肉為什麼不能上席呢?

古時候,家畜中狗的地位很高。

《史記》記載:越王勾踐為了鼓勵百姓生育,推行了諸多獎勵政策,其中有一條:「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

生男孩獎勵兩壺酒,一條狗;而生女孩則獎勵兩壺酒,一頭豬。

狗對主人忠誠,能夠看家護院,還能跟隨主人一同狩獵,所以古人認為,殺掉這種仁義的動物吃肉,是很不厚道的。

清代皇帝曾經被狗救過命,因此曾嚴禁屠狗食肉。

《孫真人衛生歌》中有讚美動物的詩句:

「雁有序兮犬有義,黑鯉朝北知臣禮。

人無禮義反食之,天地神明俱不喜。」

唐代醫學家孫思邈認為大雁講秩序,狗有情有義,黑鯉魚懂得臣禮,吃這幾種動物的肉,屬於天怒人怨的行為。

第二種原因是,狗屬於雜食動物,什麼都吃,甚至包括人的糞便。

廣西桂林流行著一句俗語——「鼠肉好吃難到手,狗肉好吃名聲丑。」

說的是狗屬於不潔、不健康的動物,用狗肉招待客人顯然不夠檔次。

第三種原因是源於南北朝時期,南梁武帝蕭衍曾提倡民眾戒殺放生,堅持素食。

狗當然也在禁殺之列,因此,當時的南方几乎是不吃狗肉的,而北方人把狗當夥伴,一起狩獵,同樣不屠狗吃肉,所以說狗狗在南北朝時期堪稱國寶級別的保護動物。

第四種原因和宋徽宗有關。

北宋皇帝宋徽宗趙佶本人屬狗,曾下詔嚴禁屠狗。

《曲洧舊聞》記載:大臣范致虛建議皇帝禁止屠狗食肉,原因是「十二宮神狗戌位,為陛下本命,今京師有以屠狗為業者宜行禁止。」

宋徽宗聽從了這個建議,從此嚴禁民間屠狗吃肉,對表現好的還「賞錢至二萬。」

第五種原因是,民間有打狗散場的習俗,大家聚在一起,吃過一頓狗肉,從此各奔東西。

人們認為吃狗肉有散夥的意思,很不吉利。

元末明初著名養生學家、活了一百零六歲的賈銘在《飲食須知》中記載:

「九月食犬傷神……同生蔥蒜食,損人。同菱食,生癲。白犬合海食,必得惡病。勿炙食,令消渴。妊婦食之,令子無聲,且生蟲……」

另外,賈銘說認為:汪星人智商很高,乖巧可愛,還能看家護院,吃狗狗的肉沒啥好處,何必以這種動物的肉當美食呢?

「犬智甚巧,力能護家,食之無益,何必嗜之?」

不吃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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