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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霸手機行業20年,高通是如何做到的?

來源:內容來自「36kr 」,謝謝。

前不久,高通反壟斷案敗訴。美國聖何塞地區法官高蘭惠(Lucy koh)初步裁定,高通利用其在手機晶元市場的主導地位,收取過多的專利授權費用,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次日,高通股價重挫近11%,市值蒸發百億美元以上。

制霸手機行業20年,高通是如何做到的?

2005年,蘋果聯繫到了高通公司,想要將其作為第一代iPhone的數據機晶元的潛在供應商。高通的回應不同尋常:一封信,要求蘋果先簽署專利授權協議,再談供應晶元的事情。

蘋果公司負責採購的副總裁托尼·布萊文斯(Tony Blevins)說:「我在這個行業工作了20年,從未見過這樣的信。」

大多數供應商,都渴望與新的客戶交流,尤其是像蘋果這樣規模龐大、聲望卓著的客戶。但高通不像其他供應商,它在蜂窩網路晶元市場佔據主導地位。這給了高通很大的影響力,而且,這家公司並不害怕去使用這種影響力。

布萊文斯的上述言論,是在今年早些時候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針對高通的重磅反壟斷案作證時發表的。聯邦貿易委員會在2017年提起了這項訴訟(部分是在蘋果的敦促下),在高通統治的無線晶元市場中,蘋果已經頭疼了十多年。

前不久,一位加州聯邦法官為聯邦貿易委員會和蘋果公司提供了非常有利的辯護。在一份長達233頁措辭嚴厲的意見書中,法官高蘭惠(Lucy koh)初步裁定,高通激進的授權策略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

我們閱讀了高蘭惠法官像一本書一樣的意見書中的每一個字。這本書把高通描繪成一個無情的壟斷者。

這份法律文件,概述了近20年來,高通對智能手機製造商使用蜂窩網路晶元收取過高費用的歷史。

高通與智能手機製造商簽訂合同的方式,讓其他晶元製造商幾乎不可能挑戰高通的統治地位。

那些不同意高通單方面條款的客戶,會突然受到威脅——它們將無法獲取數據機晶元的供應。

自由市場R Street Institute的專利專家查爾斯·段(Charles Duan)表示:「高通對某些手機晶元擁有壟斷權,他們利用這種壟斷權向人們收取過高的費用。他們要求客戶購買專利授權,並對專利授權收取過高的費用,而不是僅僅對晶元本身收取更高的費用。」

現在,高通所有的統治地位可能要結束了。在判決中,高蘭惠命令高通,停止用切斷晶元來威脅客戶。高通現在必須與客戶重新談判所有協議,並以合理的條款將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如果高蘭惠的裁決能夠在高通上訴過程中倖存下來,那麼無線晶元領域,將產生本世紀首個真正具有競爭的市場。高通完美的盈利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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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蜂窩網路使用不同的無線網路標準,這些標準每隔幾年就會改變。在過去20年的大部分時間裡,高通一直在支持主要蜂窩標準的晶元方面處於領先地位,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佔據主導地位。

因此,如果一家智能手機公司渴望在世界各地銷售自己的產品,它除了與高通做生意之外,別無選擇。

例如,在21世紀第一個10年早期,高通在美國Verizon和Sprint以及其他一些海外運營商青睞的CDMA標準晶元上佔據了巨大的領先地位。

高通首席技術官詹姆斯·湯普森(James Thompson)在2014年發給首席執行官史蒂夫·莫倫科普夫(Steve Mollenkopf)的一封內部郵件中,坦率地解釋了這是如何讓高通對蘋果產生影響力的。

根據法庭文件,湯普森寫道:「我們是目前唯一一家能夠為他們提供全球發布服務的供應商。事實上,如果沒有我們,他們將失去北美、日本和中國的大部分地區。這會對他們造成很大傷害。」

不僅僅是蘋果。黑莓在2010年左右也陷入了類似的困境。在一份證詞中,黑莓高管約翰·格拉布斯(John Grubbs)表示,如果沒有高通的晶元,「我們就不能提供 CDMA 設備,我們會在一夜之間消失30%的設備銷售額。」

在過去的二十年里,高通與大多數領先的手機製造商達成了協議,包括 LG、索尼、三星、華為、摩托羅拉、聯想、中興和諾基亞。這些交易讓高通對這些公司擁有巨大的影響力——使高通獲得了專利授權費,而且遠遠高於擁有類似專利組合的其他公司收取的專利授權費。

高通的專利授權費,是根據整個手機的價值計算的,而不僅僅是體現高通專利技術的晶元的價值。這意味著,高通從智能手機的每一個組件中都分得了一杯羹——其中大部分與高通的蜂窩網路專利無關。

蘋果高管傑夫·威廉姆斯( Jeff Williams )說:「高通對我們的收費超過了其他所有公司的總和。」摩托羅拉的(Todd Madderom)表示:「我們從未見過任何其他知識產權能收取如此高昂的授權費。」

高通公司的內部文件支持了這些說法。其中一份報告顯示,高通的專利授權業務在2016年帶來了77億美元的收入,超過了擁有大量專利組合的其他12家公司的專利授權收入的總和。「沒有授權,就沒有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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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高的授權費用背後,是反一種不同尋常的談判策略,即「沒有授權,就沒有晶元」(no license, no chips)。如果不先簽署專利授權協議,獲得專利使用權,就沒有任何公司能夠購買高通的蜂窩網路晶元。而且,這些專利協議的條款,也非常偏向高通的利益。

一旦一家手機製造商與高通簽署了第一份協議,高通就獲得了更大的影響力。一旦專利授權協議到期,高通就有權單方面終止對這家智能手機製造商的晶元供應。

「如果我們不能找到數據機,我們就不能發貨,」摩托羅拉高管托德·馬德隆(Todd Madderom)在一份證詞中說。「就算市場上有可行的解決方案能滿足需求,可設計一個替代方案還需要花費數月的工程工作。」

這使得高通公司的客戶,在專利授權協議即將到期時極易受到攻擊。如果一個客戶試圖通過談判獲取更有利的條款——更不用說在法庭上正式挑戰高通的專利權了——高通可能會突然切斷對該公司的晶元供應。

「我們解釋說,我們正在考慮終止合作,」聯想高管艾拉·布倫伯格(Ira Blumberg)在審判期間作證。高通的一位高管「對此非常冷靜,並表示我們可以自由地這麼做,但如果我們這麼做了,我們就不能再購買高通的晶元了。」

布倫伯格在一份證詞中表示:「如果沒有一年或更長時間的供應,可能會出現供應不足的情況。這對這個行業的任何一家公司幾乎都是致命的。」

高蘭惠法官發現,高通在過去20年里一再使用這種策略:在2001年,高通威脅要切斷三星的晶元供應;2004年,LG的晶元供應;2012年,索尼和中興的晶元供應;2013年,華為和聯想的晶元供應,以及摩托羅拉在2015年的晶元供應。高通在晶元交易中擊敗了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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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高通如何在數據機晶元供應上保持壟斷地位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高通僱傭了才華橫溢的工程師,並花費數十億美元保持其晶元處於前沿。

高通還通過銷售包含CPU和其他功能以及數據機功能的晶元系統,鞏固了自己的主導地位。這些系統能夠讓客戶的成本和能耗出現顯著的減少,而較小的晶元製造商很難與之競爭。

但除了這些技術原因,高通還與客戶達成協議,使其他公司難以建立蜂窩數據機晶元業務。

高通對抗競爭對手的第一個武器:專利授權條款,要求客戶對銷售的每部手機支付專利使用費,而不僅僅是含有高通無線晶元的手機。

這使得高通在與其他晶元製造商的競爭中具有內在優勢。如果另一家晶元製造商試圖以低於高通晶元的價格出售晶元,高通可以輕而易舉地降低自己晶元的價格,因為這家公司知道,客戶仍將為每部手機支付高額的專利授權費。

高蘭惠法官將這種行為與上世紀90年代導致微軟陷入法律困境的授權行為直接對比。微軟將向個人電腦製造商提供折扣,條件是它們同意向微軟支付每銷售一台個人電腦的授權費用——不管這台個人電腦是否附帶了 MS-DOS 副本。

這實際上意味著,如果個人電腦製造商交付一台運行非微軟操作系統的個人電腦,就必須支付兩倍的費用。1999年,一位聯邦法官裁定,這種安排違反了反壟斷法,因為它使微軟的競爭對手難以進入市場。

高通的一些授權協議,包括了明確阻止客戶使用非高通無線晶元的條款。高通將為手機製造商銷售的每一塊高通晶元提供回扣。但手機製造商只有在使用高通晶元至少達到所銷售手機85% (有時甚至達到100%)的情況下,才能獲得這些回扣。

例如,蘋果公司在2013年與高通公司簽署了一項協議,有效地保證了蘋果公司將只使用高通公司的無線晶元。根據協議,高通在2013年至2016年間向蘋果支付了數億美元的回扣激勵。然而,如果蘋果開始銷售帶有非高通蜂窩晶元的 iPhone 或 iPad,高通將停止支付這些費用。

如果蘋果在2016年2月之前使用非高通移動晶元,它甚至被要求償還部分資金。高通的一封內部電子郵件計算出,如果蘋果在2015年推出一款帶有非高通蜂窩晶元的iPhone,它將欠下6.45億美元的債務。

高通也與其他主要手機製造商達成了類似的交易。2003年,高通與華為簽署了一項為期10年的協議,如果華為在中國市場中全部從高通手中購買CDMA晶元,華為只需支付2.65%的專利使用費。如果華為購買非高通 CDMA 晶元,專利權使用費將上漲至5% 或更高。

在2004年的一次交易中,如果LG從高通公司購買了至少85%手機的CDMA 晶元,LG 就可以得到回扣。這筆交易還要求 LG 在銷售使用非高通手機晶元的手機時支付更高的專利使用費。如果三星100% 從高通購買其「優質」蜂窩網路晶元,高通就會向三星支付激勵性報酬,同時降低低端晶元的專利使用費率(確切的百分比會減少)。建立數據機業務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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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排他性或近排他性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蜂窩數據機業務想要有利可圖需要巨大規模。從零開始設計一個有競爭力的蜂窩網路晶元要花費數億美元。而且一個設計只能用幾年,然後就會過時。

這意味著,一家公司只有在已經有一些大客戶排隊等候的情況下,開展這項業務才有意義——這些客戶願意並且有能力在第一年訂購數以百萬計的晶元。而且,世界上只有少數幾個客戶有能力下這種訂單。

高通的高管們非常清楚地理解這一點。在2010年的一封內部郵件中,高通公司的史蒂夫·莫倫科普夫寫道,與蘋果公司簽訂獨家協議「有著重大的戰略利益」,因為「沒有任何競爭對手,能夠有足夠的獨立數據機庫存」,而且, 這樣的一個客戶也能直接幫助競爭對手建立相關業務。

這不僅僅只是一個理論問題。蘋果痛恨依賴高通公司,並希望為數據機晶元開發第二個來源。最強有力的候選公司是英特爾 ,這家公司雖然沒有數據機晶元業務,但有興趣建立一個。到2012年,蘋果已經計劃讓英特爾為2014年的 iPad 設計蜂窩網路晶元。

2013年,高通與蘋果達成協議,迫使蘋果公司將這一計劃,及其與英特爾手機團隊之間更廣泛的合作關係擱置一旁。蘋果公司的布萊文斯作證說,在英特爾與 iPad 簽約後,「我們中斷了與該公司的合作」,如果沒有蘋果作為主要客戶,英特爾也不得不把自己的數據機晶元工作放在次要位置。

英特爾和蘋果在2016年蘋果與高通的協議到期前恢復了合作。那一年,蘋果公司推出了iPhone 7。 有些產品附帶高通數據機,而其他產品則使用新的英特爾數據機。

蘋果承諾,購買數以百萬計的英特爾無線晶元,這使得英特爾能夠為其開發努力投入大量資源。在與蘋果達成協議後,英特爾收購了VIA Telecom公司,後者是在 CDMA 晶元市場上艱難地與高通競爭的少數幾家公司之一。

英特爾需要 CDMA 晶元,來使其無線產品在世界範圍內具有競爭力,但缺乏按照蘋果要求的時間表在內部開發這些晶元的能力。收購VIA幫助英特爾加快了 CDMA 業務的發展。但英特爾自己的預測顯示,如果沒有蘋果向英特爾承諾的業務量,收購VIA 在財務上是不可行的。

與蘋果的關係,也在其他方面幫助了英特爾。 知道下一代iPhone攜帶英特爾蜂窩晶元,促使網路運營商幫助英特爾在其網路上測試其晶元。英特爾還發現,作為蘋果的供應商,它在標準制定機構中有了更大的影響力。但,帝國反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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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英特爾的交易,對高通在蜂窩網路晶元業務的主導地位構成了嚴重威脅。一旦英特爾開發出蘋果 iPhone所需的全系列蜂窩網路晶元,英特爾就可以扭轉局面,向其他智能手機製造商提供同樣的晶元。

這將提高每個智能手機製造商在與高通續簽專利授權協議時的籌碼。因此,高通與蘋果和英特爾開戰了。

擺脫了高通的晶元供應威脅,蘋果開始挑戰高通居高不下的專利授權費。作為回應,高通切斷了蘋果在新款 iPhone 上使用高通晶元的渠道,迫使蘋果在2018年度iPhone上完全依賴英特爾的蜂窩網路晶元。

高通也在世界各地的法庭上起訴蘋果公司,稱其侵犯專利,要求賠償。而蘋果則要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調查高通的商業行為。

這場糾紛,讓蘋果和英特爾都陷入了危險的境地。高通試圖利用其專利武器,讓iPhone 的銷售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被禁止。如果高通在一個主要市場取得勝利,它將迫使蘋果回到談判桌前。

然後,高通可能會迫使蘋果減少購買英特爾的晶元,從而危及英特爾的無線晶元業務——尤其是考慮到其他潛在客戶可能會對搶先購買高通的專利使用權。

與此同時,蘋果依靠英特爾保持其手機處於無線技術的前沿。英特爾成功地開發了適用於2017年和2018年 iPhone 機型的數據機晶元,但是無線產業將在未來幾年向5 G無線技術過渡。

iPhone是一款高端產品,需要支持最新的無線網路標準。如果英特爾未能及時開發出適用於2020年 iPhone 的5G晶元,那麼蘋果將處於一個難以為繼的境地。

後一種情況,似乎就是最終發生的情況。前不久個月,蘋果宣布與高通達成一項廣泛的和解協議,要求蘋果為高通支付六年的專利授權費用。 幾小時後,英特爾宣布取消5G 數據機晶元方面的業務。

雖然我們不知道所有的幕後細節,但似乎今年早些時候,蘋果開始懷疑,英特爾能否快速交付5G 數據機晶元以滿足蘋果的需求。

這使得蘋果對高通的對抗姿態變得不可行,蘋果決定趁著還有籌碼的時候達成協議。蘋果與高通達成和平協議的決定,立刻切斷了英特爾在數據機晶元上的努力。高通一直拒絕將其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

高通與蘋果和英特爾之間對抗的故事,說明了高通是如何利用其專利組合來支撐其晶元壟斷的。

高通一直拒絕向競爭對手授權其專利,使它們處於困境。晶元製造商聯發科的高管芬巴爾·莫伊尼漢(Finbarr Moynihan)表示:「我接觸過的所有客戶,給出的主要反饋是,希望我們與高通達成專利授權協議,然後才會考慮從聯發科購買3G 晶元組。」

如果一家晶元製造商想要獲得高通的專利授權,高通只會承諾不起訴這家晶元製造商自己,而不是不起訴客戶。高通還要求晶元製造商(自己的競爭對手)只向高通提供的「授權購買者」名單上的公司出售晶元,而這些「授權購買者」通常已經獲得了高通的專利授權。

不用說,這讓高通的競爭對手——以及潛在的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高通的專利授權制度,不僅允許它對競爭對手的銷售徵收事實上的稅,而且實際上允許高通選擇競爭對手的客戶。

事實上,高通要求其他晶元製造商提供數據,說明它向每個客戶銷售了多少晶元——這是非常敏感的商業數據——這樣高通就能確切知道,為了阻止競爭對手獲得支持,它需要施加多大的壓力。

高通在2009年與聯發科達成協議後幾天內準備的一份內部報告,直白地展示了高通的反競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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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DMA SULA」指的是高通的專利授權協議。高通認為,將聯發科的客戶限制在獲得高通授權的公司中,可以防止聯發科為其即將推出的3G 晶元獲得50多個客戶。與此同時,高通計劃剝奪聯發科投資這些晶元的現金。

聯發科和VIA等一些規模較小的晶元製造商同意了高通的單方面條款。更重要的是,高通的策略阻止了許多更強大的公司進入市場,或鼓勵它們退出。

高通在2004年和2009年兩次拒絕向英特爾授予專利授權,延遲了英特爾進入無線數據機市場的時間。2011年,高通拒絕了三星和 NTT DoCoMo 的合資企業,三星最終生產了一些自用的數據機晶元,但沒有提供給其他公司。2015年,高通公司拒絕了LG 的一項專利授權,這項專利涉及一種可能的數據機晶元。

在德州儀器和博通分別於2012年和2014年宣布退出數據機晶元業務之前,高通拒絕向它們提供專利授權。公平、合理、非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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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標準集團正在開發一個新的無線標準時,它會收集一系列對實施標準至關重要的專利,這些專利被稱為標準基本專利。然後,它要求專利持有人承諾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的條款授權這些專利。專利持有人通常會同意這些條款,因為將專利納入標準會增加其價值。

但是,高通似乎並沒有兌現它的FRAND承諾。 FRAND專利,應該以同樣的條款提供給任何想要獲得授權的公司——無論是客戶還是競爭對手。但高通拒絕將其標準基礎專利授予其他晶元製造商。

當手機製造商試圖獲得高通的標準基本專利授權時,高通通常會將這些專利與其更大的專利組合捆綁在一起,其中包括不受 FRAND 承諾約束的專利,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與數據機晶元毫無關係。因此,手機製造商實際上不得不為高通的標準關鍵專利支付高昂的價格。

但是沒有公司有資格挑戰高通對FRAND要求的創造性解釋。高通沒有直接起訴其他晶元製造商,所以它們也沒有簡單的方法來挑戰高通的政策。與此同時,高通的晶元供應威脅也阻止了客戶挑戰高通在這方面的政策。

高蘭惠法官裁定,高通未能履行其 FRAND 承諾違反了反壟斷法。她裁定,高通有義務將自己的專利授權給任何想獲得授權的公司,而且只能收取合理的費率,這要遠低於高通近年來的收費標準的費率。不再「沒有授權,就沒有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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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蘭惠法官。

高蘭惠法官下令進行了幾項改革,旨在阻止高通的反競爭行為,並恢復市場上的一些競爭平衡。

最重要的改變,是將高通的專利授權與其晶元業務分離。高蘭惠命令,高通不要「以客戶的專利授權狀態作為數據機晶元供應的條件」。高通公司必須在不威脅任何人的數據機晶元供應的前提下,就其所有的專利授權進行重新談判。

高蘭惠還命令,高通按照FRAND條款將其標準關鍵專利授權給其他晶元製造商,必要時提交仲裁,以確定公平的專利使用費。這些授權必須「詳盡無遺」——這意味著,高通公司不得起訴晶元製造商的客戶侵犯了專利。

第三,高蘭惠禁止高通與客戶進行排他性交易。這意味著,如果消費者從高通購買85%或100%的晶元,將不再有回扣。

專利專家查爾斯·段(Charles Duan)認為,高蘭惠的裁決「處理了高通的行為中最大的問題」。

這方面的一個大贏家可能是三星 ,它是少數幾家保留了大量內部數據機功能的大型科技公司之一。

近年來,三星經常在一些市場銷售帶有自己Exynos晶元的智能手機,而在其他市場銷售高通晶元,尤其是在美國和中國。目前還不清楚它為什麼這麼做,但是一個合理的猜測是,三星認為它在這些國家更容易受到高通的專利威脅。

現在,三星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自己的晶元變得更加容易,這不僅能夠簡化產品設計,也能為公司自己的晶元業務帶來了更大的規模經濟效應。最終,三星可能會開始向其他智能手機製造商提供這些晶元,就像它在2011年試圖做的那樣。

另一方面,對於英特爾來說,高蘭惠的裁決可能來得太晚了。英特爾上個月宣布關閉其5G晶元業務,可能沒有「胃口」(或者沒有足夠的時間)重新啟動它們。

不過,高蘭惠最重要的要求,可能是她被聯邦貿易委員會和法院授權進行7年的監督。

查爾斯·段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Ars:「我想,在未來一年左右的時間裡,高通將會想出一些新的方法,來回到(其)舊的商業模式中。」 當局需要繼續保持警惕,以確保高通遵守高蘭惠給出的裁決。

但首先,這一裁決必須在高通提出上訴後依舊有效。現在,高通要求高蘭惠暫緩執行判決,直到上訴法院有機會介入。在上訴程序結束之前,高通的客戶和競爭對手還無法真正地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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