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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男童被遺忘校車內離世,「多看一眼就那麼困難嗎?」

「多看一眼就那麼困難嗎?」

近日,海南萬寧4歲半男童周周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內長達五小時,搶救無效離世。這則新聞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熱搜榜,話題討論量目前有3.1萬,閱讀量達2.5億。

如何避免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也引發公眾的思考。

海南萬寧大茂鎮,金色搖籃幼兒園的大鐵門,周周再也不會從這裡走出來。

5月30日,天氣預報顯示當天多雲轉雨,氣溫為25~32℃。早上周周如往常一樣離家去幼兒園上學,不料他在校車上睡著了,被老師遺忘在車裡。直到中午,他才被司機發現。此時他已陷入昏迷,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

「9點鐘,醫生在談話室里叫家屬進去,說小孩不行了。」6月2日,經過40多個小時搶救,周周還是未能救回。「我小孩這麼小小的就沒了,我也沒想到會這樣,我該怎麼辦啊!」《直播海南》拍攝的視頻里,周周的媽媽蔡女士倒在家人懷裡失聲痛哭。

近年來,國內已發生多起孩子被鎖車內身亡的悲劇。

就在5月23日,湖北咸寧一名3歲半女童被司機遺忘在車中,大約7個小時後,司機回到車中才發現女童已無生命體征。

中國新聞周刊梳理髮現,河北、山東、廣西、湖南、福建等地都發生過類似案例。有媒體統計,從2006年到2017年,僅媒體公開報道的,我國至少發生25起兒童被忘在車內的事件,造成超20人死亡。

每到夏季,類似事件便一再發生,令人痛心。「千萬不要把孩子單獨留在汽車中……當室外溫度達到34℃時,汽車只要在太陽下暴晒十幾分鐘,車內溫度就會達到47℃的高溫,短短的十幾分鐘,就會對孩子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微博賬號@丁香醫生對此事回應說。

周周的家人認為,金色搖籃幼兒園對孩子的去世難辭其咎。

首先是「校車」沒有許可證。蔡女士告訴《直播海南》,事發當天接走周周的是一輛灰色的中巴車,「以前剛開始是用校車接的,後來就每天都開這種車來接。」其他家屬證實,事發車輛是電動中巴車,「窗是黑色的」「沒有貼校車或幼兒園的標誌」,今年開學初換車時並未與家長溝通。

6月3日,海南萬寧市委宣傳部也發布通報稱,事發「校車」系違規運營車輛。該車為金色搖籃幼兒園向萬寧市永騰公交公司承租的萬寧至港北路線的中巴公交車,未在交警大隊車管所備案登記校車駕駛資格,駕駛司機文某強也未曾經過安全教育培訓。

最大的紕漏在於幼兒園的管理。「幾個小孩上車?幾個小孩下車?還有小孩沒有上學?沒有到班上?班上的老師也沒有溝通說,小孩今天為什麼沒有來上學。」蔡女士接受新京報「我們」視頻採訪時怒斥事發幼兒園,「你要是給我打電話,我小孩不至於造成這樣的結果!」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超低級錯誤?」有網友憤慨道,自己作為幼兒園教師,每天兩次點名核查,在沒有看到孩子且沒有請假的情況下都會打電話詢問家長。而在此之前還有兩個環節——學生在下校車後,跟車老師一一清點人數;司機進入車廂清場,確認無人遺落。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幼兒園園長張某玉、班主任林某娜、接送老師符某花、接送司機文某強進行立案偵查,並對符某花、文某強、林某娜刑事拘留。因張某玉懷有8個月身孕,警方依法對其採取取保候審。

「隨車的老師和司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班主任和幼兒園園長要對行政管理上的疏漏負責任。」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事發幼兒園的工作流程存在嚴重失誤,沒能盡到應盡的義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瀆職行為。

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司機、接送老師和主管校車安全的副園長要承擔法律責任。班主任如果沒有接送孩子的義務,那就不需要承擔這一責任。

目前,涉事幼兒園暫停辦園,妥善分流孩子入讀其他幼兒園。萬寧市教育局黨委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免除教育局學前辦負責人職務。

該事引起網路關注的同時,公眾也再次熱議,如何預防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有人提出在技術層面——改裝校車,設置應急報警裝置或自動報警系統,安裝高清攝像,開通氣孔等——解決問題,有人建議教會孩子自救常識:被困車內時拍打車窗,摁喇叭,打雙閃燈,從內部開啟車門……

但更多網友認為,此事主要責任在於幼兒園安全管理不到位,應建立相關制度,增強園方安全意識。

據萬寧市委宣傳部通報,當地教育局已全面部署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督促各中小學、幼兒園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對相關問題舉一反三進行拉網式排查,列出問題清單,建立問題台賬,逐項整改銷號,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制度早已建立。

2012年開始施行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的職責。該條例還提到,「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

就在事發前兩天的5月28日,全國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了2019年第3號預警,提醒學校、校車運營單位以及師生家長落實安全乘車責任,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乘坐校車的人身安全。該預警強調「隨車照管人員要時刻謹記上下車清點人數,堅決不讓學生單獨遺留在校車內」,並要求校車司機控制好車內溫度,運行結束要反覆核查學生是否都安全下車。

「制度執行不到位」,龐九林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幼兒園可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最簡單的就是做一個孩子交接表,上車幾個孩子,下車幾個孩子,司機和接送老師數一下,在孩子的名字後面打個鉤,並在表上簽字。」

龐九林建議,幼兒園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反覆強調這一流程,形成習慣。此外,做好安全教育並制定懲罰措施:對不遵守規則的工作人員進行罰款、批評教育甚至解除勞動關係。同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也重視這一制度,如果落實不到位出現幼童被遺忘車內去世的案例,也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以往類似的案例判決基本是三年以下緩刑,我認為這是縱容,應該重罰,至少要實刑。另外,孩子家屬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也可以同時要求幼兒園和幾位老師賠償,以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龐九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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