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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大城市高樓大廈林立,基礎設施落後,專家警告已患上城市病

按語:近年來越南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但是在城市快速建設中,越南城市建設也出現許多問題,在本期越南國會會期這個問題曾受到越南社會廣泛討論。

近日越南兩位資深建築師武金剛和吳越南山均認為越南一些城市新發展區在建設工程當中「失真」「走樣」是因為沒有堅持「樓盤與基建必須同步並進」這一基本原則。

河內黎文良路

在河內和胡志明市,許多道路都排滿了擁擠的建築物,如阮遵路、黎文良路(河內市青春郡),阮有景路(胡志明市平盛郡)、阮友壽路、黃晉發街(胡志明市第七郡)或雲屯船塢(胡志明市)。在越南高速的城市化發展和越南南北兩大中心城市的房地產熱潮背後,卻存在沒有解決號的城市基礎設施問題。

在接受越南媒體採訪基礎設施一事,特別是在一些房地產項目壓力超出承載能力的地區,前胡志明市副總建築師武金剛博士和建築師吳越南山博士均認為,這一結果源於不遵守城市發展的基本原則。即基礎設施規劃、施工在前,房產、樓盤項目在後。

破壞城市化

例如像胡志明市的阮有鏡路(平盛郡)、阮友壽路(第七郡)等道路,那裡聚集了許多高層公寓樓盤項目,然而上述地區的內澇和交通擁堵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吳越南山博士強調問題不在緊湊的城市發展模式,而在於城市規劃管理的短視所致。

吳越南山博士續指,在現代城市規劃中,緊湊型城市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別是對於像胡志明市這樣的大城市,如果城區周邊被設計為「緊湊型」,需要大規模的系統性基礎設施來支持。 但是,緊湊型城市發展必須與基礎設施齊頭並進。

「單舉地鐵好了,國際上的趨勢是開發高層建築。這樣沿地鐵線路的高密度房屋將形成『緊湊型』的城市生態。 因為如果地鐵周圍都是低層住宅,使用地鐵的乘客數量就不會很高。」吳越南山博士解釋並強調胡志明市的問題是由於「高密度、緊湊型」的城市發展,但同時沒有與之配套的基礎設施為支撐。

胡志明市阮有鏡路

吳越南山博士又以胡市阮友壽路為例,強調當局在批准沿馬路的高層建築規劃之前應該要拓寬道路,使之能連通市中心。那麼當出現修路或改造時各項修整、除障工作會容易開展,同時也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比較低的程度。

等到房產、樓盤建成了才拓寬道路或是修建橋樑,則由於地價上漲導致賠償、清理、建造的費用隨之增加;道路因為流量密集、滿溢才進行修理保養,使得本來就堵車的路段因此連帶其他關聯道路也一併擁堵。到那時,房產、樓盤的開發商、投資方坐享收益,剩下的因基建承載力不足導致的損失則由國家一力承擔。

越南國會代表范重仁就此還在國會質詢建設部長,稱:「不是說要求開放商遵守政府當局的規劃嗎?怎麼它會因開發商的意見而扭轉?」

建築師吳越南山博士對此表示「不能放任開發商大肆興建高層樓盤,然後讓國家來『擦屁股』。」

前胡市副總建築師武金剛博士解釋「緊湊型城市」是指具有高地積比率建築、高密度人口的城市新發展區,但上述兩樣必須建基於與之人口、體量相符合的社會和技術保障和基建系統。且該基建系統不光服務於本區的居民,同時還必須與外界連通。

武金剛博士強調:「基建設施就像是一個固定的框架,只能承受一定數量的人口。一旦現有的基金設施系統在滿負荷承載對應人口之外,還繼續增加房產、樓盤,讓它超負荷承載人口,那麼這就不是不是所謂的『緊湊型城市』而是在破壞城市。」

武金剛博士續指,對於每條道路相對應的基礎設施條件都要進行周密計算。如果該道路的基建設施系統能滿足當地居民的需求且具備完善的交通流量出入口,那麼沿著該幹道所建設的房產、樓盤就不會令人擔憂。反之,一旦基礎設施過載的情況下,還繼續建樓蓋房,那麼就會導致失衡,造成堵塞。

越南國會代表楊中國對此就在國會擔憂稱:「不遵照規劃設計、放任規劃審批、肆意開工建設等諸多情狀,其本質、根源就是利益作祟。簽發、授予施工許可證能為地方當局帶來巨大收益;此外也能為當中的「私人關係」帶來不少「好處」。」

根據5月27日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土地監察報告中的數據指出,河內和胡志明市的「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僅佔9%,而在政府當局的規劃中則是城市中心須達到20-26%,衛星城區須達到18-23%,郊縣鎮區須達到16-20%。預留停車場用地僅為1%,而規劃中為3-4%。

河內和胡市也是全越調整建設規劃頻次最高的兩個省級行政單位,分別佔了70%和超過40%。單單是胡市,自2014年7月到2018年年底,共有181個項目需要調整規劃。

越南全國共有1400個項目申請調整規畫,其中有9個項目調正5次以上。國會報告還指出,申請調整規劃的建設項目一般集中在河內、胡市、峴港等房地產發展熾熱地區。申請調整規劃的一般多為增加建築高度、增加樓層數目、增加樓面面積、增加每層單位數目、增加建築密度和容積率,縮小公共綠化面積和基礎設施用地等。

基礎建設還在圖紙上呢,樓盤就完工交付了

經過長期觀察,武金剛博士認為簽發、授予開放商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是建基於規劃部門圖紙上的基礎設施,而非實際現實存在的。

武金剛博士解釋稱:「房產、樓盤先行,基礎設施在後。當房產、樓盤是建基於只停留在圖紙上的基礎建設的時候,那麼城市的發展肯定是失衡的。」

對此持同樣觀點的建築師吳越南山博士認為,眼下胡志明市諸多新市鎮發展區雜亂無章的情況在於只專註住宅面積佔比而沒有顧及到諸如道路、交通以及與樓盤配套的學校、醫院商貿集市乃至公園休憩用地。

吳越南山博士指出,在其他國家,城市發展的原則是「先有基建,後開樓盤」。如果是大型的工程項目則一般劃分多個階段發展,先把第一階段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社會項目完成,才能發展下一個階段。

吳越南山博士:「如是者,如果樓盤在沒有道路、學校、公園之類的基建的情況開工建設,住在裡面的居民就會遭受不利影響:沒路必然堵車、沒有公園綠化就會污染、沒有學校則要遠距離接送子女。」吳越南山博士還指出,在規劃新城市發展區的樓盤建設中,通常還會要求總住房面積於其他功能區域如社會-商務區域和綠化區域的佔比均衡。

但是在實際上,不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功能區域僅停留在圖紙上。開發商只關注住宅的建設而不留心基建設施。甚至有開發商在樓盤項目完成後,不對基金設施做出補救反而著力尋找地方來增加可售樓宇面積。

胡志明市阮有鏡路內澇

拓寬道路、防止洪澇,開發商必須出錢出力

對於許多樓盤項目申請調整規劃的現狀,武金剛博士表示,調整規劃這件事本身無可厚非。因為在市場經濟當中,不論是誰都難以準確預測未來趨勢,來使項目符合未來數十年的發展。

建築師武金剛:「為了滿足開發商的經營需求而調整規劃,使之充分發展土地從而獲得暴利是消極行為。因為提高、放寬容積率就是給基礎設施增加壓力。同時,在基建設施不能保證需求的時候,相關壓力就會外溢到整個社會,導致交通堵塞、城市內澇以及缺少諸如學校、醫院等其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

建築師吳越南山博士指出,開發商只關心項目的利潤,則此時地方政府就要擔當重要角色,強制開放商興建相關民生與公共工程,保障房產、樓盤項目所在居民的福祉。他分析道:「在一個新市鎮發展區,互動雙方只有開發商跟政府當局,人民只能發聲來表達訴求。一旦開發商一心逐利而擔當協調角色的地方政府軟弱無能的話,則不可能滿足人民的訴求。」

吳越南山博士以阮友壽路拓寬工程以及阮有鏡路排澇工程為例。現在政府需要動用預算來進行,其實這兩項工程的資金與工程支出應該由路段沿線各樓盤開發商來提供,一如其他發達城市的做法。

據吳越南山博士,國外在進行樓盤開發時必須隨附相關的環評報告。該報告由政府當局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來測算運輸成本、升級基建設施、廢棄物的排放與處理、對當地生活空間的增長等事項。在簽發施工許可證之前,地方當局根據報告的結論與開發商談判,就當區民生與公共工程建設的預算金額得出一致。

「越南也有環評報告,不過那只是虛應故事罷了。因為都是開放商自己出資延請的。因此,報告得出的結論如此之好以至於都能獲批。」 吳越南山博士提到。

文: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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