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巡撫和提督的區別,那個品級職位更高?
知識
06-06
從明朝開始,就有總督巡撫和提督這樣的官職 ,後來清承明制,也延續了這一制度。總督和巡撫都是中央直派地方的封疆大吏,合稱「督撫」,是監督地方的中央大員。總督的轄區多的三個省,少的也有兩省,手握軍政大權,「上馬治軍,下馬治民」,既管軍,又管民,但無權干涉巡撫,還例兼 都察院右都御史銜,相當於還掛著現在的監察部長頭銜。
巡撫則只管一省,只管民政,不管軍事,例兼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銜,掛著相當於現在的監察副部長的頭銜。
提督則是武職,屬於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相當于軍區司令,只管軍事。
官銜上提督從一品,總督是正二品,巡撫是從二品,好像是提督官階最高,但實際上總督巡撫同時還兼兵部尚書,侍郎銜,是名義上的國防部長,副部長,所以總督權力最大,巡撫次之,提督最小,這也符合明清兩朝武官見了文官低半級的慣例。
若論權力大小倒也不能以官銜而論,曾有資料記載,道光年間,一陝西督糧道每年送給巡撫的節禮(也就是紅包孝敬費)是四次,每次一千三百兩,總共五千二百兩,送給總督的節禮是每年三次,每次一千兩,總共四千兩,總督比巡撫官銜高半級,好像權利更大,但實際上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全是巡撫說了算,是他們的頂頭上司,所以孝敬的多些,這樣看來,巡撫的權利又大於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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