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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洋日:中國保護海洋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基本立場是什麼

2019年6月8日,是第11個世界海洋日、第12個全國海洋宣傳日。本次海洋日的主題為:「珍惜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為此,加強海洋日宣傳教育活動,對於發揮海洋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持續作用,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和我國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保護海洋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必要性及行動

眾所周知,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陸地空間和資源的有限性,已很難承受可持續發展進程,為此,各國開發利用海洋的空間和資源力度日益加大並受到關注和重視,即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活動的無序性、過度性等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帶來危害,因為其對海洋的承載力和自凈力帶來挑戰,尤其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通過和生效,不僅對於海洋事務的綜合性規範帶來保障作用,但其存在的問題和缺陷也日益顯現,特別是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方面的制度性缺失,出現海洋生物多樣性消失的困境和危機。在這種背景下,國際社會呈現對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性利用制定新的執行協定的趨勢和要求,包括自2018年9月舉行第一屆政府間磋商會議以來,迄今已舉行了二屆政府間磋商會議,國際社會期望通過四次政府間磋商會議後於2020年上半年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文書,以處理海洋資源中的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實現制度性規範保護目標。

中國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的基本立場

在這一過程中,我國積极參与了公海生物多樣性保護新執行協定的談判和磋商進程,並提出了自己的立場和見解。第一,這一國際文書談判應以協商一致為原則,應避免採取投票方式決定有關事項;第二,應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依據,不能偏離其的原則和精神,也不能破壞其建立的制度框架,不能與現行國際法以及現有的全球、區域和部門的海洋機制相抵觸;第三,應以維護共同利益為目標,既要維護各國的共同利益,特別是顧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也要維護國際社會和全人類的整體利益,致力於實現互利共贏的目標;第四,這一國際文書制度設計應以合理平衡為導向,在各方和各種利益之間建立合理平衡,不能厚此薄彼。

中國針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新執行協定的上述意見和建議,不僅符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相關係列決議內容和精神,也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蘊含的原則和精神,更符合中國對待海洋事務、海洋規則的一貫立場,對於新執行協定的制定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中國在保護海洋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上的角色及定位

在此尤其應該指出的是,在新的國際海洋規則的制訂、完善以及在處置海洋問題的進程中,我國應根據自身地位的多重性和要求,在海洋秩序的重塑和構築過程中轉換角色和定位。即我國今後應實現以下角色和定位的成功轉換,以在維繫海洋秩序中發揮引領作用,保障我國海洋強國建設環境和條件,並為保護海洋資源和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作出貢獻。主要為:

第一,從海洋規則的遵守者到制定者的轉換。即長期以來因多種原因,我國很少提出有關的規則及見解,我國是忠實的海洋規則遵守者,現今我國應依據實情創造條件和機會努力向規則制定者角色轉換;

第二,從海洋規則所謂的「破壞者」到遵循者的轉換。所謂的「破壞者」直接表現在南海仲裁案的應對和處理上,所以我國應採取多種措施闡釋我國針對南海仲裁案的立場和見解,消除「破壞者」的印象及定性,逐步實現向海洋規則的遵循者的轉換;

第三,從海洋規則的維護者到引導者的轉換。中國是國際秩序包括海洋秩序的維護者,這是受到歷史和基礎條件制約的,而隨著我國經濟和科技裝備的發達,認識海洋程度的加深,我國應就海洋規則的發展和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要求,即要培育議題設置和制度創設的能力,實現由海洋規則的維護者到引導者的轉換;

第四,從海洋規則的模糊者到精確者的轉換。我國在應對海洋問題時,存在一些模糊的表述或用語,例如,近岸水域、鄰近海域、相關海域和歷史性權利等,為進一步明確相關術語和權利範圍及具體內涵,我國有必要依據海洋法的規則和制度對這些用語和概念予以清晰,實現由模糊者到精確者的轉換;

第五,從海洋規則的實施者到監督者的轉換。因受經濟、意念、技術和能力等的限制,我國不僅很少提出有關的規則和觀點,而且對於加入的條約依據其要求不斷地豐富和完善國內海洋法制度並加以實施,但我國所規範的原則和制度受到其他國家的挑戰,又無暇顧及其他國家的言行,為此,我國應適度地創造條件和機會對其他國家實施的海洋規則和制度予以監督和評估,實現由實施者向監督者的轉換;

第六,從海洋規則的特色者到普通者的轉換。我國依據國情和社會發展特點,構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國內海洋法律體系,如何讓國際社會認可我國的相關立場和觀點,理解我國的海洋政策,有必要增加解釋的機會,使國際社會理解我國的特點和願望,逐步實現由特色者向普通者的轉換,以合理地保護海洋權益;

第七,從海洋規則的承受者到供給者的轉換。由於受到多種條件的限制,一直以來我國提供的海洋公共產品並不多,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化,經濟基礎和技術的發展,我國具備了提供海洋公共產品的能力及意願,例如,索馬利亞海軍護航行動、「一帶一路」倡議、絲路基金、「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等,為此,我國應逐步為提供海洋公共產品作出努力,發揮中國的作用,實現由海洋共同產品的承受者到供給者的轉換。

不可否認,中國在海洋事務上的角色和定位的成功轉換,並非易事,需要作出長期持續的不懈努力,尤其是我國提出的完善海洋秩序的意見和建議,需要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和支持,即需要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和實踐上的可操作性。當然,中國在海洋事務上的角色和定位的成功轉換並發揮作用,不僅有利於維護國際海洋秩序,而且對於消除海洋規範的制度性缺陷,特別是補充完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制度,消除依單一性事項的管理弊端,實現綜合管理海洋目標,構築和完善以規則為基礎的海洋制度,具有重要的影響,同時,對於構建和實現海洋命運共同體目標也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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