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礦產部門發布重要規定!7月31日前,所有礦場都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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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緬甸中文網訊】緬甸資源與自然環境保護部消息,7月31日之前,全國範圍內的所有玉石寶石開採礦場,需全部改為面積只有5英畝的中型礦場,並向相關部門重新申請開採權。
資源與自然環境保護部常務秘書吳敏敏烏稱,這是新玉石寶石法的規定。超出5英畝的礦場,政府只會給5英畝,多餘的部分必須減掉。20英畝面積的礦場也需要對面積進行縮減,同時,所有礦場都需要重新申請開採權。
申請開採權時,如果礦場原先的開採權是在2020年1月30日前到期,那麼重新申請開採權時,日期和以前一樣不變;如果原先的開採權是到2022年1月30日到期,那麼重新申請開採權時,政府也將批准到2022年1月30日;如果此前的開採權截止日期超過2022年1月30日,那麼重新申請開採權時,政府也將只會將開採權批複到2022年1月30日。
吳敏敏烏表示,7月31日後仍未重新申請的礦場,將視為不願修改。政府將沒收開採權,收回礦場。資源與自然環境保護部制定的玉石珠寶區分別為帕敢、隆欽、坎迪、莫魯、莫憨、南雅瑟、抹谷和孟休。
截至2018年,這些礦區共計有5000多個礦場開採權到期,2019年1月份開始,還剩餘有43400多個礦場開採權沒有到期,有些礦場的開採權要到2020年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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