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慘死之後,他的妻兒被朝廷這樣對待!
文史
06-06
公元1142年1月27日 ,一代名將岳飛被扣上「莫須有」罪名,慘死大理寺獄中,時年39歲。他的長子岳雲和部下張憲被斬首。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這是岳飛的絕筆字,八個大字既控訴了以秦檜、宋高宗趙構等求和派偏安一隅、不思北上的失望不滿,也表明自己的忠心天地可鑒。
古人講究連坐,更有誅九族的刑罰,那麼岳飛慘死之後,秦檜和趙構等人是如何對待他的妻子兒女的呢?
岳飛有兩任妻子,第一任妻子劉氏,兩人育有岳雲、岳雷二子,但是當岳飛從軍之後,劉氏不願照顧婆母,也經受不住獨守空房之苦,就改嫁了,還「兩經更嫁」。既然兩人和離,那麼劉氏就沒有被牽連。
第二任妻子叫李娃。夫婦結識於戰亂,琴瑟和鳴,生有岳霖、岳震、岳靄三子。岳飛遇害後,李娃和剩下的子女流放嶺南。冤獄昭雪後,李娃和三個兒子北歸,終年75歲。
岳飛有五子,長子岳雲12歲從軍,征戰四方,屢建奇功,遇害時年23歲。次子岳雷,在流放地含恨而終。
三子岳霖,12歲沒了父親,但是他積極搜集父親遺事,他的兒子岳珂在此基礎上編成書籍,讓岳飛的事迹能夠流傳後世。四子岳震,五子岳霆,後來都成為朝廷官員。
岳飛有二女,長女岳安娘,在岳飛出事之前,就已經嫁人了,所以未受牽連,丈夫為朝廷官員。次女岳銀瓶,在父兄冤死之後,抱銀瓶投井而死,終年13歲。其事迹在後世廣為流傳。
看來,南宋朝廷並沒有對岳飛家族趕盡殺絕,畢竟「莫須有」的罪名就已經讓他們面對天下人心虛不已了,如果再出格,恐怕會引起民憤,進而動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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