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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娘頭」:黔東南苗族地區的「姑舅表親」

明清以來,由於旅黔士大夫和宦黔官員的記錄與書寫,外界對貴州苗族地區的婚姻風俗有著某種特別的興奮,特別是對「跳月」「遊方」風俗的描寫,搞得極為香艷,男男女女圍在一起,唱歌跳舞,談情說愛,目許心成之際,就可以進馬郎房或者「越草叢」。因此,苗族婚姻充滿自由和不遵守儒家禮儀,是外界所固有的印象。但是,苗族地區果真均如是嗎?當然不是,在這裡還存在一種稱之為「轉娘頭」的風俗,這種風俗害人不淺,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近親結婚。那麼,這種風俗又是怎麼回事?其特徵如何?

「轉娘頭」:黔東南苗族地區的「姑舅表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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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轉娘頭」?其實就是「舅家之子必娶姑家之女,謂之轉娘頭」。又稱「還娘頭」,例如民國《麻江縣誌》就記載:「其嫁娶,則姑以一女配內侄,曰『還娘頭』為慣例」。換言之,「轉娘頭」就是「姑舅轉親」,即姑媽家的女兒優先嫁給舅舅的兒子為妻,不管年齡是否相當、男女青年是否願意,只有舅家認定即可,宗族及其他人不得干涉。而外甥女出嫁則必興「舅公禮」,即婚嫁前女方舅家向男方家勒索比較數額較大的「外甥錢」。

「轉娘頭」:黔東南苗族地區的「姑舅表親」

實際上,黔東南這種姑舅表婚由來已久,是苗族婚姻制度的一種古老遺俗,也是母族制度下婚姻制度的一種遺留。早在清代李宗昉所著《黔記》就記載說:「姑之女必適舅之子,聘禮不能措則取償於子孫。倘外氏無相當子孫抑或無子,姑有女必重賂於舅,謂之『外甥錢』,其女方許別配。若無錢賄賂舅舅,終身不敢嫁也。」又如乾隆《鎮遠府志》也記載道:「清江婚嫁,姑之女定為舅媳。倘舅無子,必重獻於舅,謂之外甥錢,否則終身不得嫁。」再如光緒《黎平府志》也有「姑家養女定為舅媳,否乃卜他族」的記載。這些材料說明,在明清時代,黔東南苗族地區確實存在著一套嚴密的稱之為「轉娘頭」的婚姻制度。

「轉娘頭」:黔東南苗族地區的「姑舅表親」

為了比較明晰地說明這種婚姻制度的特徵,筆者再引錦屏縣瑤白光緒十四年(1888年)的《定俗垂後》碑序說明之:

惟有我彥、瑤二寨,姑撫有女,非有行媒,舅公估要;女有不欣意,舅公要銀數十餘金,富者售盡家業以得為室,貧者絕滅香煙不得為家。……康熙在位時用毛銀,舅禮要銀九兩,申扣紋銀貳兩八錢以下。至嘉慶之間用色銀,舅儀要銀十二兩,扣歸紋銀六兩……

首先,這種「轉娘頭」婚制度特徵表現為舅家對外甥女的強制佔有,即「姑家養女,非有行媒,舅家估要」。姑媽的女兒長大後出嫁,要徵求舅舅家的意見,舅舅家享有優先娶姑姑女兒的特權。如果外甥女悖其舅意與其他男性相好甚至出奔,舅家輕則向其家索要一筆酬金,重則毀其屋宇、霸其田產、或以「拐騙民女」為由將後生控告於官。這種動輒「或掯數十金,或以拐案呈控,或將屋宇拆毀」「舅公要郎家禮銀二十餘金」的索要,富裕之家尚稱困難,何況貧寒之家。於是人們只有借高利貸,或變賣家產,即所謂「倘若郎家窮困並無積蓄,勢必告貸;告貸不能,勢必售產」,弄得「富者售盡家業以得為室,貧者絕滅香煙不得為家。」最後搞得富者變貧,貧者更是無法生活。也由於「姑舅表婚」的強制性,出現了「或大十歲、二十餘歲不等」的婚姻現象。現在錦屏文斗苗寨,老年人中還傳唱這樣一首歌謠:「十八歲姑娘三歲郎,共盆洗腳抱上床;晚上要我脫衣睡,早起要我背下床。」生動地說明這種姑舅表親的強制性帶來的後果。

「轉娘頭」:黔東南苗族地區的「姑舅表親」

其次,這種婚姻制度的另一個特徵就是舅舅對外甥女的婚嫁享有彩禮錢。若舅家因故允許外甥女他嫁,姑家亦須先付「舅公禮」,不然,女子他嫁便遭非難,「或因而懸擱終身,以致內怨外曠,覆宗絕嗣,因以構訟經官,傾家蕩產」。女婿送「娘頭錢」(亦稱舅爺禮錢)給外公家,是黔東南苗族婚俗的一種主要形式。男方準備娶親時,必須準備兩份彩禮,一份送給女方的父母,一份送給女方的舅舅。否則,即使已經外嫁,也可能被拉回來重新改嫁。《苗族賈理》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許姑媽、娘姑媽(姑媽是姑娘的別稱)嫁出去三年還未送娘頭錢,其娘舅家依婚俗準備「好拉回姑媽再嫁,好拔出樹子重載」,女婿家只好「就送七頭牯牛,就送七頭母牛,作為娘頭錢,作為外甥禮。」由此可知,這種「七頭牯牛」或「七頭母牛」的「娘頭錢」就是放在今天,數目都非常巨大。

「轉娘頭」:黔東南苗族地區的「姑舅表親」

對這種「娘頭錢」的記載,充滿史籍,如清代《百苗圖》里就說,女子出嫁「或一年半載,外氏向婚者索頭錢,倘婿無力借貸或不與,則將女改嫁」。又如民國《八寨縣誌稿》也載:「黑苗率以甥女為子媳,謂『還娘頭』……姑之女定為舅媳。若舅無子,必以銀獻之,謂之『外甥禮』。否則,終身不得嫁。」再如民國《麻江縣誌》也記載道:「如(娘家)兄弟無子,姑女適他人者,得視適者貧富而取外甥錢」。由此可知,這種「娘頭錢」或「外甥錢」,實際上就是苗侗民族轉娘頭婚姻制度得以維持的經濟枷鎖,因為若不「轉娘頭」,必須有一大筆的錢財用於解除這種「魔咒」,即便是其他族群的男子看中女子,也因巨額「娘頭錢」成本和不確定因素(如舅舅干預等)而放棄娶親之念頭,因此,這種婚姻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尤其是地理環境較為封閉的區域難以破除,有些地方存續至今,成為苗族男女婚姻不自由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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