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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育基本法》的啟示

日本《食育基本法》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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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顧建文認為,20年前醫院裡慢性病人很少,現在慢性病已成為居民健康的重要殺手,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日常飲食習慣不當所致。如何科學、安全、合理飲食已成為影響幸福、健康甚至性格培養的重要問題。「日本就在2005年頒布了《食育基本法》,規定日本人從幼兒園到中學階段都要接受『食育』教育,將食育作為一項國民運動在日本普及推廣。經過日本十幾年的推廣和普及,食育已經在培養國民擁有健全身心、豐富人格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日本《食育基本法》的啟示

顧建文呼籲,我們國家開展食育已十分必要而迫切,應將食育提高到和德育、智育、體育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來認識和理解,應針對學校、學生、教師、家長開展有針對性、豐富營養知識的「食育」教育,在兒童時期即進行食物、食品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及時改正錯誤的飲食習慣,從根本上走出飲食誤區。


目前我國飲食行為教育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已經產生一定的差距。在此背景之下,通過對日本《食育基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理念等內容進行研究分析,借鑒日本成熟、先進的經驗,並結合我國開展食育工作所面臨的客觀問題,得出中國的發展需要食育、食育的發展需要立法的結論。

日本《食育基本法》的啟示

民以食為天,教以育為先。食育,即飲食行為教育。食育應當是全民的教育,但有效的食育應該從兒童,甚至從嬰幼兒開始。通過輕鬆有趣的方式向人們傳播有關食的知識、培養健康的飲食生活方式以及傳承民族飲食文化等一系列內容,從而使國民堅信食育對健康的有益性,並將健康的飲食方式作為終生的生活習慣,最終達到培養國民終生健康的身心和豐富人性的目的。因此,食育對整個民族的國民體質、國民素質及民族文化傳承和發揚都具有舉足重輕的意義,構建我國完整的飲食教育體系,給公眾提供科學、健康的飲食教育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食育在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都受到廣泛的重視。本文以世界公認的推進食育較好的國家——日本為代表,對日本《食育基本法》進行研究分析,為加強我國政策制定者對食育的重視、完善中國式食育體系提出切實可行的合理建議。

日本《食育基本法》的啟示

◆1 日本《食育基本法》的立法背景

「食育」一詞最初是由明治維新時期日本著名醫生和營養學家石冢左玄在1897年出版的《食物養生法》中提出了「體育智育才育即為食育」的觀點。百年之餘,日本對「食育」的認識是不斷完善和逐步深化的。二戰後初期,日本國民體質低下,為了增強國民體質,提出「一天用一次煎鍋運動」、「多攝取些油脂」、「一杯牛奶,強壯一個民族」等口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二戰後日本經濟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國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出現「飲食混亂」的現象,導致了諸如脂肪攝取過剩、蔬菜攝取量不足、不吃早飯等不健康的飲食生活方式,由此產生「內臟脂肪症候群」這樣一個新的社會病。在此背景之下,日本「食育」受到進一步重視,《食育基本法》於2005年6月制定,並於當年7月實施。以家庭、學校、保育所、地域等為單位,將食育作為一項國民運動在日本普及推廣。該法的序言指出,現在應重新把食育作為生存的根本,看成智育、德育及體育的基礎。該法闡明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理念,成立食育推進會議,明確家庭、學校、國家政府、地方性團體及每一位公民在推行「食育」運動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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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食育基本法》的主要內容

●2.1 立法目的

隨著日本國際地位的提高,國民生活水平也隨之得到改善,經濟的快速發展使人們的飲食環境也發生著巨大的改變,人們在潛移默化中逐漸忽略了「食」的科學性和重要性,因此,《食育基本法》的出台再一次強調,要將「食育」擺在與智育、德育和體育同等重要的位置,作為生存之根本。通過法律手段保障「食育」計劃的推行,從而實現培養國民在整個生命中養成健全的身心、形成豐富人性的目標[5]。

●2.2 基本理念

日本《食育基本法》是為了保障「食育」運動的順利開展,該法律明確闡明了「食育」的基本理念,將其概括為:其一是應使國民參與到從食料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開始,到經營流通、餐飲消費等與食相關的各種體驗活動,一方面認識到飲食生活是建立在自然給予的恩惠,以及從事與食相關的工作者勞動基礎之上的,從而加深對食的感謝和理解之意;另一方面,加深國民對食知識的理解,從改變消費者行為的角度保障食品安全。其二是通過落實各方職責,逐步達到攜手合作,從而展開食育推進活動。其三是在此過程中,傳承本國的飲食文化,充分發揮地域特色的飲食文化,讓國民理解地產地銷的意義。

●2.3 特點分析

■2.3.1 全民參與,以兒童為主

「食育」對所有年齡段的國民來說都是必要的,日本所推廣的這項國民運動不僅僅是由政府這個單一的機構推行,而是上至國家政府組織,下至每一位國民,廣泛涵蓋了食品相關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農林漁業工作者、地方公共團體、每一個家庭等不同社會角色,但他們承擔共同的責任與義務,真正達到社會共治、全民參與的理想狀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0~18歲為兒童,此類人群絕大部分處於學齡前、小學和初、高中階段,是人類體格和心理快速發展的黃金時期。兒童時期對食的認知與理解對今後的身心成長以及人格的形成,乃至國家的富強都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食育基本法》提出,要將「食育」作為學校教育的一項基礎教育活動,通過法律的強制性監督保育所、學校及家庭踐行「食育」的基本理念,從而達到兒童期養成良好飲食習慣、形成健全人格的目的。

■2.3.2 政府引導,法律保障

在《食育基本法》出台之前,日本「食育」工作的開展是由文部省、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等有關政府部門共同管理,由於政出多門,則出現說法不一、管理混亂的局面。《食育基本法》的出台,成立了食育推進會議,專門負責「食育推進基本計劃」的制定,並進行廣泛推廣和組織實施。有了法律作為準則和保障,食育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食育推進會議制訂了一系列食育推進計劃,並將許多目標指標化,例如到2010年度要實現的主要目標有:關心食育的國民達到70%~80%;不吃早餐的國民,兒童從4%降到0%,20歲一代男性從30%降到15%;具有食品安全具體知識的國民達到60%。在政府引導、法律保障的良好氛圍下,通過有計劃、有組織地全面開展食育工作,日本國民體質也日漸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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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國食育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3.1 我國食育發展現狀

在中華民族的燦爛文化中,食育早已擁有著悠久的歷史,近些年來我國關於食育工作的開展仍處於不斷探索階段,雖暫未出台有關食育專門的法律,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中也有部分涉及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領域:(1)2009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在《食品安全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我國開展食品安全教育的相關內容;在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針對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對食品行業及國家人民政府所需宣教的內容又做了進一步的完善。(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06—2010)、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特制定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都擬定了食品安全教育的目標和主要任務,重點對象及宣傳教育內容,組織實施和保障等工作部署。以上規定是為了廣泛開展面向全社會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增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系統性和實效性,從而營造人人關心、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由此可見,我國政策制定者已通過行政性手段作出了多方努力,但是食育工作的開展仍存在許多不足。

●3.2 我國食育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教育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為了兒童青少年一生的健康,光有充足的食物供給,忽視飲食行為教育顯然是不行的[2]。飲食教育作為影響食品安全發生髮展的重要因素,引起了相關專業人士的關注和研究,我國目前對「食」的教育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3.2.1 食育體系不完善,缺失相關法律

雖然我國在飲食教育方面曾做過許多努力,但食育開展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一套由法律到教育再到研究的完整體系。首先是立法,日本在食育方面取得的顯著成效應當得益於《食育基本法》的出台,而我國食育法律的缺失使得飲食教育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然後是教育,食育應當是一種終身教育,然而在我國人們還未意識到飲食教育的重要性,其教育的承擔者、教育的內容都略顯單一;最後是研究,由於食育內容豐富,因此需要營養、教育、文化等跨學科、多領域專業人才對其實施效果進行檢驗分析,國家應建立隊伍跟蹤調查幾代人,建立可靠數據」,將研究結果進行分析反饋,不斷完善食育體系。由此看見,以符合我國國情為基礎,建立一套立法——教育——研究完整的食育體系是當務之急。

■3.2.2 缺少食育制定者和執行者

目前我國尚未形成一個專門的機構對食育工作進行統籌安排,也沒有出台相應的法律對其實施與執行進行監督和保障,各個部門由於立場不同,常常自圓其說,而缺乏整體全面的規劃,以至於出現職能的重疊和遺漏並存的現象,這對我國「食」的教育的開展顯然是有害無利的。

■3.2.3 缺乏規範有效的課程與教材

周旺教授認為缺少一套規範有效的專業教材和課程是目前食育遇到的困難之一。有關食育的教材卻只是一些專家學者,自己著書立說,編寫規範的教材,配備專業的食育教師,讓食的教育真正的走進校園,讓每一位兒童、青少年掌握食的知識,傳承食的文化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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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本《食育基本法》的啟示

●4.1 中國的發展需要食育

現當今,我國發展的眾多方面都需要食育的回歸,首先,提高國民的體質需要食育,我國7歲男女兒童的平均身高分別比日本同齡兒童矮0.6 cm和0.5 cm,15~18歲男女青少年分別平均比日本同齡者矮1.4 cm和0.6 cm[10],這對今後提高我國的核心競爭力是極其不利的;其次,慢性病的高發已是全球需要攻克的難題,2012年中國居民慢性病死亡率為533/10萬,佔總死亡人數的86.6%,慢性病的流行給我國人群健康帶來極大威脅。目前針對一般人群,我國主要是從控制慢性病主要共同行為危險因素,即吸煙、飲食和身體活動3個方面開展慢性病防控工作,需要對公民普及有關食的知識,通過食育讓國民掌握如何吃出健康;最後,我國飲食文化的衰落對中華民族文化也是一種巨大的損失,這與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的政策導向也是背道而馳的。綜上所述,應將食育作為我國提高國民體質、國民素質以及發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一項長久之計。

●4.2 食育的發展需要立法

中國的政策制定者及立法機構應當從中華民族發展的現實需要及長遠效益的角度出發,重新考慮食育的長遠意義,通過立法作為保障,規定基本理念,完善食育內容;建立推行機構,明確基本計劃;加強政府指導,呼籲全民參與,使得中國的食育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食育的成效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方可見證,因此,我國的政策制定者除了追求快速有效的成效之外,應當內外兼顧,不僅重視食品安全監管方式等外源性的有效措施改善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更應從深層次的、內源性的角度在本質上引導加強國民對食的理解,形成內外聯手、社會共治的全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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