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立案後,投資人獲得審前返還的三種情形
新華社曾於今年2月報道稱,2018年6月以來,公安機關已依法對380餘個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網貸平台立案偵查,據不完全統計,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價值約百億元,並仍在持續追繳中。再到今年5月,公安部通報稱被查辦的網貸平台達到400多個。
時間進入6月份,雷潮周年之際,網貸之家想就廣大受害出借人關注的兌付問題,尤其是「審前返還」的情況展開復盤。
業內律師表示,非法集資案件的清償,所依據的是平台的後台數據或者線下的賬冊。公安部門拿到數據或者賬冊之後,還要請有資質的司法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從而確定每個投資人的投資額作為清償的基數,最後由法院按照統一比例判決、執行。
與之印證的是,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最新印發施行《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涉案財物追繳處置問題提到,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先於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
網貸之家發現,具體到各地公安機關的實際偵辦情況,則各有不同。
安徽:依法返還
對於部分出借人關心的「審前兌付」(即在送檢審查起訴前進行兌付)問題,安徽警方在大志集團案的通報中有所提及:要建立在全體受害人投資情況已明確查證,並經第三方審計公司審計確認的基礎上。追回的所有贓款賠物經法院判決將按比例全部返還給受害人(出借人、投資人)。
上海:平台被立案調查,繼續籌措資金、解決兌付
深圳:警方持續督促立案平台按計劃還款
網貸之家還發現,目前各類非法集資案件中,實現審前處置和返還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存管賬戶資金,原路退回
這裡面包括投資人賬戶,充值但尚未投資的;還包括已投資,但款項尚未劃轉至借款人賬戶的。因為這部分資金並未被集資人控制、使用,他們僅僅只是放置於集資平台的賬戶內(或託管賬戶),可以確定,這些都是投資人的合法財產。
因此,在技術允許的情況下,一般都能查清資金的來源和走向,可以做到資金的原路返還和全額提現。當然,考慮到辦案機關的人力和警力分配問題,投資人也應該積極配合警方開展的登記工作,準備好相關的轉款記錄和賬戶資料,加快這部分工作的進行。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投之家、民愛貸針對存管賬戶的資金,進行了清退。
2、警方協調出借人及平台方,監督執行兌付方案
此外,通過對深圳部分涉案平台警方通報的梳理,網貸之家注意到,在對平台立案偵查後,警方會在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地先協調平台方及其相關股東與出借人達成清償方案,敦促相關責任人成立制定清退、兌付計劃,如天天財富(已在警方的監督下發布兌付方案)、眾匯貸等,其中,接受兌付方案的出借人獲得相應退賠;而未接受兌付方案的出借人則需等待司法宣判。
另一方面,警方敦促平台按照原定還款計劃繼續兌付工作,如綠化貸、小微金融、錢眼金融等。
綠化貸:2019年4月21日警方通報顯示,綠化貸如期還款7962餘萬元,福田警方持續督促「綠化貸」平台加強與投資人溝通,並按計劃開展還款工作;
錢眼金融:2019年5月24日警方通報顯示,警方已敦促平台方加強與投資人溝通,按還款方案如期兌付和加緊房產分證。截至2019年5月21日平台共兌付2019983.85元;
小微金融:2019年5月29日警方通報顯示,根據涉案公司提供的資料,截至5月23日,涉案公司通過債轉房、債轉卡和債轉物等方式兌付2.68億。警方將針對兌付情況予以抽查核實,並責令涉案公司對後期的兌付情況定期通報、主動接受廣大投資人監督。
由此也可以看出,警方立案偵查並不完全等同於平台「死雷」。相反,在警方辦案日趨透明化的情況下,由警方督促平台給出的清償兌付方案更具保障性。
「通過實際交流,我們發現區經偵部門對網貸平台的自救給予了更多關注和支持,工作細緻入微,在平台職場安排出借人代表與實控人談判等,及時化解不良情緒,社會效果顯著。」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律師表示。
3、政府處置專班主導、政法參與,摸索審前資產處置
5月份一則新聞《武漢P2P老闆靠賣樓100%兌付,被抓兩年後緩刑釋放》引發廣泛關注。根據報道,武漢華氏集團在2015年涉嫌「非法集資」罪,已於2018年春節前完成27億元全額兌付。
武漢市江漢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鄭世鋼介紹,華氏集團違規銷售地產項目、發起私募基金、開展P2P網貸,非法集資45.9億元,後因資金鏈斷裂,基金無法兌現。案發時仍有27.1億元未兌付,涉及武漢、北京、南京等地群眾1.1萬餘人。
武漢市迅速組建處置專班,主動探索審前處置,即在法院開庭審理前通過市場化方式處置華氏集團資產。武漢市政府副秘書長方潔介紹,經過司法審計,華氏集團資產負債率達111.83%,處置專班經過多輪談判,最終引進上海陽光城集團接盤,以37.63億元、溢價125%出售華氏集團一個爛尾樓盤資產,回籠兌付資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劉惠好說,國內外多數非法集資案件資產處置都在法院審判後,根據償付次序按比例兌付,難免資產貶值,民怨難平。「華氏集團案通過審前處置,最終兌付率達100%,這在全國以往非法集資案件處置中都非常少見」。
處置專班幹部介紹,非法集資審前處置,鮮有先例,武漢市摸著石頭過河,摸索審前處置路徑:
—是確定主體。「在最終判決前,相關涉案資產所有權與處置權都屬於集資主體」。制定每個處置方案,實施主體都必須是華氏集團。
二是政府主導。儘管處置主體是涉案企業,但聯繫接盤企業、展開市場談判、集資群眾答疑等工作,都需要政府處置專班主導。
三是政法參與。一位專班幹部介紹,很多地方處置非法集資案件,不敢審前處置,主要擔心的就是「萬一提前處置的資產,法院判決不屬於涉案資產咋辦」。武漢市處置華氏案中,每項資產處置舉措都會提前送檢察院、法院徵求意見,避免產生法律漏洞。
滿足三條件可探索審前處置,仍有兩大難題需要解決。
華氏案處置專班部分幹部說,如果不採取審前處置,華氏案資產處置與資金兌付,經過一審和二審,加上執行拍賣等程序周期至少需要五年;資產無法盤活僅當爛尾項目直接處置,最終兌付率可能只有三成;損失慘重而且各類不穩定風險因素堆積。
「總結武漢華氏案審前處置經驗,滿足三類條件的非法集資案件可嘗試審前處置」劉志好、梅林等表示,一是司法前期合議,對案件定性、資產構成等各方意見一致;二是非法集資涉案資產相對良好,資金來源流向較為清晰,涉案資產估佳能覆蓋總債務70%左右;三是資產處置思路與方案能獲得規劃、房管、信訪、公檢法等部門機構支持。
同時他們提到,其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兩大制約:一方面審前處置缺乏法律支撐,另一方面資產處置所需時間與起訴審理實現不配套。總的來說,審前處置實際操作起來難道較大。
來源 | 網貸之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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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多個「714高炮」類平台借款,都是這些人在提供資金運作
※兌付8個月後停滯!一平台發致歉信 稱繼續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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