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範圍診療違法,全科醫生可否從事所有診療?
全科這幾年在基層是一個備受關注的熱門詞,但你知道全科醫療科具體診療範圍包括哪些嗎?執業範圍註冊或變更為全科醫學專業,是否能從事內外婦兒等所有專業的診療活動?
什麼是全科醫療科
由醫務人員向病人提供綜合(不分科)診療服務和家庭醫療服務的均屬全科醫療科,如基層診所、衛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務。
全科醫療科診療範圍
《衛生部關於全科醫療科診療範圍的批複》(衛政法發〔2006〕498號)規定:
「根據《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衛醫發〔1994〕27號)全科醫療科為一級診療科目,其具體診療範圍應參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衛婦社發〔2006〕239號)第七條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
所以我們只要搞清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哪些內容,就能知曉全科醫療科的診療範圍。
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樣,全科醫學科的診療範圍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
2、社區現場應急救護。
3、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4、轉診服務。
5、康復醫療服務。
6、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其他適宜醫療服務。
全科醫學專業醫師執業範圍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社發〔2006〕239號)第二十二條規定:
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註冊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範圍,可從事社區預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療,不得從事專科手術、助產、介入治療等風險較高、不適宜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專科診療,不得跨類別從事口腔科診療。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全科醫生可以理解為廣義上的社區醫生,其從事的診療活動範圍和社區醫生保持一致。
註冊為全科醫學專業的醫生並非什麼病都能看,在其執業範圍內,從事外科、婦產科、口腔科等診療科目,或開展上環、取環、人工終止妊娠等手術,都是違法的,衛監部門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對其進行處罰。
申請註冊全科醫學專業有3種途徑
1、取得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方可申請註冊全科醫學專業作為執業範圍。
2、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申請註冊全科醫學專業為執業範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類別的全科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經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並考核合格。
(3)參加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類別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
取得初級資格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須在有關上級醫師指導下從事全科醫學工作。
3、二級及以上醫院有關專科醫師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在原註冊執業範圍基礎上增加全科醫學專業執業範圍,允許其在培訓基地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全科醫療服務。
基層醫生能不能開設全科診所
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相關規劃布局不對全科診所的設置作出限制,實行市場調節。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紛紛制定了相應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如黑龍江省就有政策規定,獲得全科醫學執業證書的全科醫生可開辦個體或合夥的全科診所,可在零售藥店內設立全科診所。
同年7月,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本市健康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一流醫學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全科診所,鼓勵發展家庭醫生集團,培育一批連鎖品牌,實施全科診所備案制,全科診所審批流程變得簡單。
隨著政策的進一步放寬,未來想要開辦全科診所除在資質上必須符合執業醫師的基本要求外,在布局要求和審批流程上均已放開,想要在全科領域找到機會市場的,可以努力拚一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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