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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肖像權勝訴獲賠2.5萬,本月第二次成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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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佛山市某貿易公司與范冰冰肖像權糾紛一審判決書,該案裁判日期為2018年6月29日。

據悉,2017年被告曾經將3張范冰冰的照片刊登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為其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帶有一定盈利性質,被告則反駁稱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大眾使用她的肖像本尊應該具有一定的容忍性,加之涉案文章並沒有宣傳商品,並非有商業宣傳性質,並未對范冰冰造成任何損失。

范冰冰方要求被告賠償10萬元的經濟損失,還要求被告在全國發行的報紙版面公開致歉,致歉時間應不少於一個月。

法院綜合原告的各種訴求,同時採納了被告的相關反駁,法院判決被告在社交平台公開致歉不少於3天,此外賠償范冰冰2.5萬經濟損失,范冰冰要求商家賠償10萬的經濟損失最後只拿到了2.5萬,但是范冰冰勝訴了,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6月3日范冰冰訴某百貨公司二審判決書也被曝光,范冰冰也成功獲得了7萬元的賠償,這已經是范冰冰6月第二次成功維權了,范冰冰在維權方面不斷勝訴,希望網友能夠尊重明星藝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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