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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沒有許可,就沒有晶元」被判壟斷,霸王授權費不準收了?

新智元報道

來源:arstechnica

編輯:大明

【新智元導讀】通信業巨頭高通「雁過拔毛」式的晶元許可授權制度,一直讓全世界手機製造商飽受盤剝,憑藉自身的先進技術和近乎壟斷的市場地位,高通的滋潤日子過了近20年。但近日,美國加州地區法院裁定高通違反反壟斷法,可能給這樣的好日子畫上一個句號。

近日,美國北加州地區法官高蘭惠(Lucy Koh)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訴高通一案作出判決。裁定高通違反反壟斷法,並利用其技術優勢向市場苛求過高的專利授權費用。

判決書中寫道,多年來高通對其專利技術的把持已經扼殺了整個晶元市場的競爭,並在此過程中損害了競爭對手、設備製造廠商和終端消費者。高通在新一代5G智能手機數據機晶元方面也處於領先地位,這意味著這種遏制還會繼續下去。

Lucy Koh裁定,高通必須與客戶就專利授權許可進行重新談判,同時還應當避免採取不公平的策略。她強調,高通必須以公平合理的價格向競爭對手授權專利,並且不得與蘋果這樣的智能手機製造商簽署獨家供應協議。此外,高通還必須在未來七年里接受相應的監控,確保其能夠遵守相關規定。

目前來看,這一判決有可能給高通維繫多年的「雁過拔毛」式的專利許可授權制度畫上一個句號。依靠這一制度,高通在過去近20年中一直對全球各大手機製造商保持壓制性的優勢地位,就連蘋果也不例外。

2005年,蘋果公司聯繫高通,讓後者成為第一款iPhone中調製解調晶元的可能的供應商。高通公司的回應很不尋常:它給蘋果去了一封信,要求蘋果公司先簽署一份專利許可協議,然後才會考慮向蘋果供應晶元。

「我在這個行業工作了20年,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要求。」蘋果公司採購副總裁托尼·布萊文斯說。

大多數供應商都渴望與新客戶交流,特別是像蘋果這樣大而有聲望的客戶。但高通和其他供應商不同,它在蜂窩晶元市場佔據主導地位。這給高通帶來很大的影響力,而且高通絲毫不忌憚利用這一影響力。

布萊文斯今年早些時候在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針對高通公司(Qualcomm)的重磅反壟斷案中作證時,發表了評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2017年提起訴訟,部分原因是蘋果公司的催促下,該公司十多年來一直受到高通在無線晶元領域主導地位的影響。

上周,加州聯邦法官對該案做出了對FTC和蘋果公司的有利判決。在嚴厲的233頁意見中,法官Lucy Koh裁定高通的侵略性許可策略違反了美國反托拉斯法。

判決書中將高通描述為一個無情的壟斷者。該法律文件概述了智能手機製造商對蜂窩晶元過度收費的近20年歷史。高通公司與智能手機製造商簽訂合同的方式使得那些不遵守高通單方面條款的客戶,可能會受到由於數據機晶元斷供而遭受突然、嚴重的損失的風險。

「高通公司對某些手機晶元擁有壟斷權,並利用這種壟斷地位向人們收了太多的錢。」自由市場研究所的專利專家查爾斯·杜恩說。 「他們不僅要為晶元收取更多費用,還要求人們購買專利許可證,對專利許可同樣收取高昂授權費用。」

現在,所有這些優勢可能都要煙消雲散了。在本次裁決中,Koh法官命令高通停止以斷供晶元的方式威脅客戶。高通現在必須與客戶重新協商所有協議,並以合理的條款將其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如果Koh的裁決在申訴過程中最終維持,就將在本世紀首次為無線晶元創造一個真正的競爭性市場。

高通的賺錢機器堪稱完美

不同的蜂窩網路要遵循不同的無線網路標準運行,這些標準每隔幾年就會發生變化。在過去20年的大部分時間裡,高通在網路標準上一直處於領先地位,在某些情況下,高通的晶元可以支持主要的蜂窩網路標準。因此,如果一家智能手機公司渴望在全球範圍內銷售產品,那麼除了與高通合作外別無選擇。

2010年初,高通公司在Verizon和Sprint在美國以及其他一些海外運營商所青睞的CDMA標準晶元方面具有很大領先優勢。高通首席技術官詹姆斯·湯普森在2014年給公司首席執行官史蒂夫·莫倫科普夫(Steve Mollenkopf)的內部郵件中這樣解釋高通對蘋果的優勢:

根據法庭文件,湯普森寫道:「我們是目前唯一可以讓(蘋果)全球發布的供應商。事實上,如果沒有我們,他們將失去北美、日本和中國的大部分市場,他們承受不起。」

不只是蘋果。黑莓在2010年左右也陷入了類似的困境。黑莓高管之一約翰·格拉布斯表示,如果不能使用高通公司的晶元,「如果我們無法提供CDMA設備,我們30%的設備銷量將在一夜之間不復存在。」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高通公司與大多數領先的手機製造商都達成了協議,包括LG、索尼、三星、華為、摩托羅拉、聯想、中興和諾基亞。這些協議讓高通對這些公司具備了巨大的影響力,高通收取的專利使用費率遠高於擁有類似專利組合的其他公司收取的專利使用費率。

高通的專利許可費是根據整個手機的價值計算出來的,而不僅僅體現高通擁有專利技術的晶元的價值。這實際上意味著高通削減了智能手機的每個組件。其中大部分組件都與高通公司的手機專利無關。

蘋果公司高管傑夫·威廉姆斯表示:「高通向我們收取的費用遠高於其他人。」 「我們從未見過如此重要的許可費用與我們擁有的其他知識產權相關聯,」摩托羅拉的托德·麥德龍說。

Qualcomm內部文件支持這些聲明。其中一項顯示,高通的專利許可業務在2016年為公司帶來了77億美元的收入,超過了其他12家擁有重要專利組合的公司的專利許可收入的總和。

「沒有許可,就沒有晶元」,一言不合就斷供

這些高額授權費反映了高通不尋常的談判策略,即「沒有許可,就沒有晶元」。除非手機企業首先簽署高通專利組合的許可協議,否則就不能購買高通的蜂窩晶元。這些專利交易的條款在高通公司的支持下受到嚴重影響。

一旦手機製造商與高通簽署了第一筆交易,高通就獲得了更多的控制權。專利許可協議到期後,高通有權單方面終止智能手機製造商的晶元供應。

「沒有數據機,我們就無法發貨,」摩托羅拉高管Todd Madderom在一份證詞中表示。 「即使市場上有一個可行解決方案,但設計替代解決方案需要花費數月的時間。」

這使得高通的客戶在專利許可協議快要到期時變得十分脆弱。客戶只是試圖通過談判達成更優惠的條款,高通就可能會突然切斷晶元供應,更不用說在法庭上質疑高通的專利申請制度了。

「我們對高通講,我們正在考慮終止許可證制度,」聯想集團的Ira Blumberg在審判期間作證。高通的高管對此的反應非常冷靜,並表示請便,但如果我們這樣做了,就無法再購買高通晶元。

「不要說斷供一年,就是斷供幾個月,對於手機企業都會造成致命的影響,對所有公司來說幾乎都是如此。」Blumberg在一份證詞中說。

Koh法官發現,高通在過去20年中一再使用這種策略:2001年初,高通威脅要切斷三星的晶元供應,2004年,威脅切斷LG的晶元供應,2012年威脅對索尼和中興斷供晶元,2013年對華為和聯想威脅斷供,2015年,對摩托羅拉威脅斷供。

苛刻的授權協議:每部手機收一筆錢,不許用別人的

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高通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它如何利用數據機對其他公司保持束縛力?部分原因是高通聘請了才華橫溢的工程師,並花費數十億美元令其晶元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此外還通過在包含CPU和其他功能以及數據機功能的晶元上銷售系統來鞏固其主導地位。這大大節省了成本和功耗,小型晶元製造商很難與之競爭。

但除了這些技術原因外,高通還與客戶簽訂了協議,使其他公司難以打入蜂窩數據機晶元業務領域。

高通公司面對競爭對手的第一個武器是專利許可條款,要求客戶售出的每部手機都支付一筆許可費,而不僅僅是包含高通無線晶元的那些手機。這使高通在與其他晶元製造商的競爭中具備了獨特優勢。如果其他晶元製造商試圖在價格上削弱高通晶元價格,高通不怕降價,因為其客戶售出的每部手機都要向自己繳納高昂的專利許可費。

高通的一些許可協議明確阻止手機廠商使用非高通無線晶元。高通將為他們銷售的每一款晶元提供一定的折扣。但條件是手機製造商使用高通晶元至少達到85%,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100%時,才能獲得這些折扣。

比如,如果蘋果在2016年2月之前使用非高通蜂窩晶元,甚至需要賠償一部分資金。高通的一封內部電子郵件中提到,蘋果公司如果在2015年推出一款非高通蜂窩晶元的iPhone,就將欠高通6.45億美元。

高通公司與其他主要手機製造商達成了類似協議。 2003年,高通公司簽署了一份為期10年的協議,如果華為從高通採購中國市場100%的CDMA晶元,華為的專利許可費率將降低2.65%。如果華為購買非高通CDMA晶元,專利費率將升至5%或更高。

排他性條款擠壓下,競爭對手已無生存空間

這些排他性或幾乎排他性的條款非常重要,因為企業至少要需要規模化之後,才能順利進入蜂窩網路數據機業務。從零開始設計蜂窩晶元需要數億美元。而這種設計有效期只有幾年,然後會就過時。

也就是說,只有在企業已經擁有一些大型客戶的等待供貨的情況下,進入這個行業才是有意義的,而只有少數客戶能夠下訂單。

這不僅僅是一個理論問題。蘋果非常討厭依賴高通,並希望培養第二個數據機晶元來源。最強大的備選對象是英特爾,英特爾還沒有重要的數據機晶元業務,但很有興趣建立這塊業務,2012年,蘋果公司已經計劃讓英特爾為2014年推出的iPad設計一款蜂窩晶元。

蘋果2013年與高通的協議迫使其將這個計劃暫時放下了。蘋果公司的Blevins在作證時表示,「我們在與簽署協議後,切斷了在iPad上與英特爾的合作」。沒有了蘋果作為主要客戶,英特爾也必須將自己的數據機晶元業務放一放了。

在蘋果與高通的協議到期之前,英特爾和蘋果已恢複合作。那年蘋果公司推出了iPhone7.部分產品配備了高通的數據機,而其他產品則使用了新的英特爾數據機。

蘋果公司承諾購買數百萬片英特爾無線晶元,這使後者能夠將資源投入其開發工作中。在與蘋果達成協議後,英特爾收購了威盛電信(VIA Telecom),這是為數不多的在高端晶元市場上與高通競爭的公司之一。英特爾需要CDMA晶元才能使其無線產品在全球範圍內具有競爭力,而且缺乏按照蘋果公司要求的內部開發內容的能力。收購威盛讓英特爾加快了CDMA晶元研發工作。但英特爾自己預測,如果沒有蘋果向英特爾承諾的採購業務,收購VIA在經濟上是不划算的。

與蘋果公司的合作關係也在其他方面幫助了英特爾。下一代iPhone將採用英特爾蜂窩晶元,促使網路運營商幫助英特爾在自家網路上測試晶元。英特爾還發現,作為蘋果的供應商,自己在負責標準制定的組織中有了更大的影響力。

面對訴訟,高通帝國強硬反擊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巴塞羅那舉行的世界移動通信大會上,英特爾的宣傳視頻中出現了「5G」字眼

蘋果與英特爾的協議對高通在蜂窩晶元業務中的主導地位構成了嚴重威脅。一旦英特爾開發出蘋果所需的全系列蜂窩晶元,英特爾就可以轉而為其他智能手機製造商提供相同的晶元。這將對高通對該領域的壟斷地位造成極大威脅。因此,高通公司與蘋果和英特爾開戰。

由於高通的晶元供應威脅,蘋果開始挑戰高通的高專利使用費率制度。對此高通的回應是,蘋果不能再使用高通的新款iPhone數據機晶元,迫使後者完全依靠英特爾的2018款晶元。高通公司起訴蘋果公司在全球各地的法院侵犯專利權,而蘋果則要求聯邦貿易委員會調查高通公司的商業行為。

這一爭議使蘋果和英特爾處於不穩定的地位。高通試圖利用其專利武器庫在全球各地的司法轄區禁止iPhone銷售。如果它在一個大型市場打贏了官司,就可能迫使蘋果就範,迫使蘋果購買更少的英特爾晶元,從而危及英特爾的無線晶元業務。

與此同時,蘋果依靠英特爾將其手機保持在無線技術的最前沿。英特爾成功開發出適用於2017和2018年iPhone型號的數據機晶元,但無線行業將在未來幾年內轉向5G技術。 iPhone是一款高端產品,需要支持最新的無線標準。如果英特爾未能足夠快地開發5G晶元,蘋果很可能會在未來站不住腳。

蘋果擔心後一種情況可能真的會變成現實。上個月,蘋果宣布與高通達成協議,蘋果支付高通六年的專利許可費。幾小時後,英特爾宣布取消5G數據機晶元的研發工作。

雖然我們不了解所有的幕後細節,但似乎從今年早些時候起,蘋果開始懷疑英特爾是否能夠快速提供5G數據機晶元以滿足自己的需求。這使得蘋果和高通這場仗打不下去了,選擇和高通達成協議。

「公平,合理,無歧視」授權原則被高通無視

當標準組織開發新的無線標準時,會集中產生一系列專利,這些專利對於實施該標準至關重要,被稱為標準必要專利。指定標準的組織要求專利持有人承諾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條款對這些專利進行授權許可。專利持有人通常會同意並遵循這些條款,因為將專利納入標準可以提高其價值。

但高通似乎沒有履行其FRAND承諾。FRAND專利應該以相同的條款提供給任何申請許可方,無論是客戶還是競爭對手。但高通拒絕向其他晶元製造商授權標準必要專利。

當手機製造商試圖獲得高通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高通通常將這些專利與其他更多專利組合捆綁在一起,其中包括不受FRAND承諾影響的專利,在許多情況下,後者與數據機晶元無關。因此,手機製造商實際上不得不為有用的專利付出更高的許可費用。

但沒有人能夠挑戰高通對於 FRAND 要求的實際解釋權。高通公司並沒有直接起訴其它晶元製造商,因此其現行策略雖然令人髮指,但卻也讓人無可奈何。與此同時,高通公司也在利用晶元供應威脅阻止客戶對其許可制度提出任何質疑。

Koh 法官裁定,高通公司並未履行其FRAND承諾並且有違反托拉斯法。高通公司有義務將其專利許可給任何申請方。她同時裁定,高通公司亦有義務在許可當中收取合理的費率,且具體數額必須遠低於近年來高通採取的實際費率。高價。

但沒有人能夠挑戰高通對FRAND要求的創造性解釋。高通沒有直接起訴其他晶元製造商,因此他們沒有簡單的方法來挑戰高通的政策。與此同時,高通公司的晶元供應威脅阻礙了客戶對高通公司的許可做法提出質疑。

Koh法官裁定高通公司未履行其FRAND承諾違反了反托拉斯法。高通公司有義務將其專利許可給任何想要的人,她統治著,高通公司有義務以合理的費率率這樣做,這一費率遠低於近幾年高通公司收費的費率。

一紙判決,「沒有許可,就沒有晶元」已成歷史

Koh 法官下令執行一系列旨在阻止高通公司反競爭行為的舉措,同時要求通過變革恢復市場競爭的平衡。

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將高通的專利許可行為與其晶元業務拆分開來。Koh 要求高通不得「根據客戶的專利許可狀態調整數據機晶元的供應方式。」高通公司必須重新協商其所有專利許可,保證不會以威脅方式干預面向任何買家的數據機晶元供應。

Koh 還命令高通公司根據 FRAND條款向其它晶元製造商授權標準必要專利,並在必要時通過仲裁方式確定公平的使用費費率。這些許可必須足夠「詳盡」——意味著高通公司不得借條款中的漏洞起訴晶元製造商的客戶違反晶元製造商的專利許可範圍。

第三,Koh 法官的裁定禁止高通與客戶達成任何獨家協議。如果客戶從高通公司購買 85% 或者 100% 的晶元比例,高通也不得提供任何折扣。

另一方面,Koh 法官的裁定對於英特爾來說可能並不夠及時。英特爾公司已經於上個月宣布關閉其 5G 晶元開發項目,而其恐怕已經沒有精力(或者足夠的時間)重啟該項目。

然而,Koh 法官最核心的要求,可能是由FTC與法院共同負責實施的七年監督授權。

但首先,這項裁定必須能夠在巡迴上訴法院當中得到認可。近日,高通公司要求 Koh 暫緩執行裁定,稱其將在上訴法院對具體內容進行重審。而在一切真正塵埃落定之前,高通公司的客戶與競爭對手恐怕仍然無法鬆口氣。

參考鏈接:

https://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19/05/how-qualcomm-shook-down-the-cell-phone-industry-for-almost-20-years/

http://www.sohu.com/a/315741890_3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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