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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薪十萬,要二十萬彩禮過分嗎」「過不過分,我都不會娶你」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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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想娶個好妻子,女人想嫁個好丈夫,這都是人之常情。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想要」和「就要」的關係。

女人「想要」嫁給好丈夫,不可能平白無故就會如願以償。想要嫁給好丈夫,「就要」做一些嫁給好丈夫該做的事:一要管好自己,讓自己有嫁給好丈夫的資格;二要懂得選擇婚姻,隨隨便便找個人嫁了,不可能一擊即中就嫁給好丈夫。

男人「想要」娶個好妻子,也不可能平白無故就得償所願。想要娶個好妻子,「就要」做一些能娶到好妻子該做的事:同樣要管好自己,讓自己具備娶個好妻子的資格;同樣要懂得選擇婚姻,不要對婚姻太隨便。

所謂「管好自己」,不僅僅是要把自己經營好,讓自己里里外外都是真實的自己,而且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婚姻觀和擇偶標準,這樣才更容易娶到好妻子,才不會出現「高不成低不就」的悲劇。

一個男人不管條件好不好,只要能夠「管好自己」,在此基礎上慎重選擇婚姻,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和幸福,而且這種幸福是專屬於你的,即便跟別人的幸福不一樣,那也是幸福。

阿強在「管好自己」和「選擇婚姻」方面就做得比較好,雖然他對待婚姻的做法有可能會讓某些人詬病,但他對婚姻的理解完全是切合實際的,很務實,很實在。

「就算你年薪百萬,我也不娶!」

阿強相較於身邊的同齡人來說,是個沒什麼「抱負」的人。不過,這也只是比較之下得出的結論。真正從他自身的角度去考慮,他有他自己的活法,有他自己的三觀。

他覺得自己在老家安於現狀挺好的:有一份穩定的公務員工作,家裡有拆遷分到的現成的房子,工資刨去花銷還會剩餘一些。他覺得這樣的生活只要再娶個媳婦,就更圓滿了。

他這種生活,那些不及他的人會羨慕,那些努力拚搏的人會不屑,但他自己從來不在意別人的看法,他覺得自己活在中間狀態就挺好,不用羨慕誰,也不用看不起誰。

「安於現狀」的他,對婚姻的要求很簡單:自己對妻子的要求不高,所以想要嫁給他的人也不能對他要求過高。

最初的幾次相親,他所遇到的相親對象都對他要求很高,而且明確表示達不到她們的要求就不嫁,所以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之後他遇到了一個叫芳芳的姑娘,因為她說了願意嫁給他,所以他就覺得有了希望。可是,這份希望很快就變成了失望,因為芳芳的要求也很高。

兩個人相處了一段時間之後,芳芳就主動跟他談婚論嫁了,而且談的是之前相親時沒談過的問題。

之前相親時,芳芳對彩禮等問題避而不談,阿強問起的時候她一直在轉移話題,這讓阿強有一種錯覺,覺得她是個不在乎彩禮的人。可她之後主動跟阿強談婚論嫁時,卻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她張口要了二十萬彩禮,而且為自己的這個要求巧立名目,說了很多非要不可的話。而她的這種態度觸犯了阿強內心的準則,所以他明確表示兩個人就此結束。

芳芳氣不過,問他,「我年薪十萬,你年薪連五萬都不到,我要二十萬彩禮過分嗎?我賺錢比你多一倍,你有什麼資格拒絕我?」

阿強告訴她,「不管過不過分,我都不會娶你!就算你年薪百萬,我也不會娶你!關鍵不在於彩禮和賺錢的問題,而在於你圍繞著彩禮和賺錢的態度和言辭讓我很不滿意,我們三觀不合,沒有結婚的必要!」

芳芳依舊在堅持,「你現在說這種話,不覺得自己太渣了嗎?是你說要跟我結婚的,所以我才把我的要求說出來的!」

阿強說,「我沒說非得娶你,是你上杆子非要嫁給我。你給我的感覺就是,聽說我有車有房之後,就先答應跟我結婚讓我放鬆警惕,然後再步步緊逼要一大筆彩禮。你這種招數對別人或許管用,但對我不管用。我自己清楚自己是什麼條件,我自己清楚自己是什麼擇偶標準,我們倆不合適,所以沒必要繼續。」

芳芳氣急敗壞地離開了,離開之前還詛咒阿強這輩子都娶不到媳婦。不過,他之後很快就遇到了現在的妻子,她不像芳芳那樣藏著掖著,相親時就明確把彩禮等相關事項跟阿強「溝通」清楚了,兩個人觀念一致,所以後來才會結婚。

擇偶標準切合實際,婚姻才會順利!

對於有上面芳芳那種結婚要求的人來說,她們會覺得阿強這種人簡直就是個小氣鬼,覺得他連二十萬彩禮都不願意給,就沒有任何結婚的誠意,就不值得嫁。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阿強只是在行使自己的原則和擇偶標準,他沒有錯。如果他沒有原則沒有底線,只是因為不想花錢而拒絕女人的結婚條件,那他確實有問題。但他有自知之明,他的擇偶標準是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的,不願意讓自己因為結婚承受太大的壓力,所以他跟芳芳確實不合適。

他們之間只是觀念上不合,誰也沒資格責怪誰:

對於芳芳來說,只要她的結婚條件切合實際,只要她的擇偶標準是從自身角度出發制定的,她可以接續按她的標準去選擇婚姻,遇到那個願意滿足她條件的人,自然會結婚。而如果她非得逼著一個無法滿足她條件的人娶她,那肯定就結不成婚。

阿強在這方面就做得很好,他知道自己無法滿足芳芳的要求,知道兩個人之間三觀不合,所以就果斷結束了沒有必要進行下去的婚姻。他能和現在的妻子結婚,就是因為他們之間合適,不僅觀念上合適,而且結婚條件能夠達成一致。

上面這個案例對其他未婚的人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不管你是男是女,不管你自身的條件是好是壞,你都要從自身的角度制定符合你的擇偶標準。遇到不合適的就是不合適,沒必要委屈自己妥協,也沒必要強求對方滿足你的要求,不合適就重新選擇婚姻。否則,你明明遇到的是個不合適的人,遇到的是個無法滿足你的結婚條件的人,你還非要強求對方答應,對方不答應你就指責嫌棄他,真的沒這個必要。(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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