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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有一種刑法叫「鞭刑」,美國總統求情也沒用!

新加坡,東南亞的一個島國,面積僅719.1平方公里。新加坡是一個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一。

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多如牛毛,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煙、不沖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還要被起訴。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這也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鞭刑是一種古老而殘酷的刑罰,被鞭打的人至少在三個月內不能端坐或仰卧,而且身體上將永久地留下鞭痕。

1993年,美國少年費依公然在新加坡塗鴉,被判6記鞭刑。美國總統柯林頓親自為這位少年向新加坡求情,美國的媒體則紛紛起鬨,把新加坡形容為野蠻人的國度。但是新加坡依然我行我素,此事件造成了新加坡和美國的一個外交小摩擦。

2004年,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接受中央電視台的訪問,記者問到他當年拒絕柯林頓時的考慮,李光耀回到說:「有些事是不能妥協的,如果我們對他讓步,就必須對其他人的請求也讓步,假使我們這麼做,我們就必須捫心自問,制度怎麼能夠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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