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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軍功賜田,不擔心土地不夠分嗎?1976年考古才知商鞅機智

戰國時期,秦國能從一個備受諸侯鄙夷的西陲弱邦壯大為戰國第一強國並最終一統天下,其根源就在於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

那麼在商鞅由魏入秦之前,秦國是個什麼現狀呢?

我們先來看一組變法前的秦國戰績:公元前409年,魏國吳起伐秦,秦國丟失河西的臨晉、元里,次年吳起又伐秦,秦軍敗退洛水,河西盡數丟失。

公元前389年,秦惠公出兵50萬來奪河西,卻被5萬魏軍擊潰。直到秦獻公繼位推行新政,秦軍才從數次慘敗中恢復過來,與魏國交戰有了勝績。

不過,秦獻公的新政改革並未給秦國帶來換血式的改變。當時的秦國在經濟上依然實行的是商周以來的井田制,殘留著父子兄弟同居一室的戎狄風俗。非世卿世祿出身的普通人既無法通過耕種富裕,也無法通過立軍功而獲得上升。

為了給秦國注入一針強心劑,重新激起秦人骨子裡的戰鬥慾望,商鞅在廢除井田制的同時,設十八級軍功爵,將斬敵首的多寡為賜爵的條件(軍官以士兵斬首總數為賜爵條件),並且規定: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使你是宗室貴族出身,沒有立過軍功,同樣得不到爵位。

當然,單靠一個爵位還遠遠不夠。為此,商鞅將名利掛鉤,爵位越高,獲得的田宅賞賜越多。比如: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

商鞅的這一規定將一盤散沙的秦人鍛造成了「聞戰則喜」的虎狼之師。為了立軍功改變家族命運,秦人爆發出了嗜血般的戰鬥力。《戰國策》即塑造了秦軍作戰時光著膀子「左挈人頭,右挾生虜」的生猛形象。

但是問題來了,雖然秦國爵位等級越高獲得的條件越苛刻,但畢竟土地是有限的,而人卻是不斷繁衍的,隨著受爵的士兵不斷增加,該怎麼解決土地不夠分的問題呢?

1976年,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秦簡,為我們解開了謎團。

為了解決土地和爵位的供需矛盾,商鞅在頂層制度設計時,加入了2條非常機智巧妙的規定。

第1條是降爵繼承。也就是說,兒子可以繼承父親因功所授的田宅以及爵位,但卻要降爵兩級繼承,那麼對應的田宅也就會相應減少。此外,父子不在同一里的,不能繼承。

第2條是身死田奪。商鞅雖然承認了土地私有,但卻給它加了一個期限,即被授田者死後,除了由兒子繼承的那部分土地外,多餘土地是要收歸國家的。

上面已經提到,子孫繼承爵位是要降兩級的,這也就意味著:第一代授田者死後,必然會有多餘土地收歸秦國國有。這一制度規定,用現代的說法,其實是產權年限。嚴格來說,這種土地私有更像是終生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商鞅的這兩條規定,既解決了土地將來不夠用於爵位賞賜的難題,同時也迫使歷代秦國人必須不斷作出努力,立功受爵,才能避免土地逐步被朝廷收回的尷尬。

參考資料:《史記》《睡虎地秦墓竹簡》《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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