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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與未信能否牽手一生?

一位姊妹跟一位還沒信主的男友交往,教內好心人多半喊停,理由是對方不信。這姊妹十分矛盾,既不願放下信仰,也不願放棄男友。她來電詢問牧者,當怎麼辦?

又一姊妹,已到婚齡,其母一再叮嚀要找一教內弟兄為伴。可她在教會實在「找不到滿意的弟兄」,於是也很鬱悶,來問牧師:非得要信仰相同才能結婚嗎?

儘管教會裡關於生活、婚姻教導地比較全面,也會討論有關「信」與「不信」之間關係的問題。但一遇到生活中的具體,不少人就很難實踐。如「信與未信的人能否進入婚姻」這個問題,它不單困擾了一些青年基督徒,也使不少教牧感到棘手。

作為戀愛當事人,一旦愛情與自己信仰觀點產生張力,衝突必然是夠激烈的。作為牧者,對這個關係人們終身幸福的大問題每每吱唔無聲。要麼畏懼傳統故意迴避,要麼王顧左右而言他,莫衷一是。而我則認為應拿出來討論,才不致愧對牧者之職。

事實上,「信與未信到底能否進入婚姻」這個問題,不能用簡單的「行」或「不行」來回答。因為這個問題對境遇不一的人很難有統一的答案,現實生活中既可找到支持「可」的例子,也可舉出認定「否」的證據。

有人說:「你看某某人也是信與未信結合,他們的婚姻很不錯啊,那未信的妻子後來還因他歸信了主,這不是一舉兩得嗎?」也有人說:「萬萬不可啊,你看某某與未信的結合之後,帶來多少麻煩,信仰也被拖下水……」那麼,究竟這個問題到底有沒有答案呢?

在今日教會中,對這問題有二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主要各有以下一些理由:

一、認為信與未信兩者不可以結合之依據

1.不同信仰者生活難協調。不同信仰者相愛容易相處難,由於世界觀不同、價值觀差異,就會在經濟處理、假日安排、子女教育、雙親孝敬、待人接物等種種問題上有較大分歧。縱然很注意尊重,引發矛盾的機率相對增多。這正是許多信與未信的人希望結合但又很擔心的事。

2.神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結合。「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瑪2∶11)問題的關鍵並不是異族通婚,而是信仰的差異。神從來沒有批評外邦路得嫁與基連和再嫁波阿斯,原因是有同一信仰(得1∶16-17)。

3.所羅門亦因娶外邦女子為妻而信仰失敗。「以色列王所羅門……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尼13∶26-27)智慧的所羅門也在信仰上被人「拖下水」,這不是在告誡那些奢望藉結婚把對方帶進信仰的人嗎?

4.保羅強調信徒嫁娶必須是主里的人。「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當一個人不再受婚約規限的時候,有權再嫁或再娶,但重點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裡面的人」。

5.聖經教導「信與未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雖非特指婚姻,但定包括婚姻在內。按此原則,信與未信非但不能結婚,就是合做生意、合作共事也得要考慮。過去犁田的時候,兩頭牛必是同負一軛,向著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進,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線。信與未信既然「不能同負一軛」,又怎能成為夫妻「同睡一床」呢?

6.難以達到神設立婚姻之要求。神設立婚姻之目的,是要男女雙方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彼此相助,合為一體,共同完成上帝所交託的使命。而與未信的人在一起,因為有一方難明主旨,難以主動去完成神聖婚姻之要求,也難以見證基督與教會間的相愛關係。

二、認為信與未信兩者可以成婚之理由

1.過分強調信與未信的差異會引人反感,成為福音障礙。強調信與未信不可結合,很容易不恰當地張揚了信之人的某種優越感,甚至排斥和輕看那些未信的人。這與道成肉身的基本精神不符,耶穌基督從來沒有歧視那些未信之人,相反「住在我們中間」,甚至與罪人交朋友。

2.只要互相尊重,信與未信結合為成功婚姻是可能的。的確也存在一些「開明」的人,儘管還未信,但能尊重基督徒的信仰,彼此又有堅實的感情基礎,為人性格溫和、處事方法得當,營造了很不錯的婚姻和家庭,說明神仍有憐憫在其中。相反,我們不難看到兩個都「信的人」結合後卻很不協調,時常爭吵的也有人在。

3.與未信的人結婚可能存在危機,但同樣存在福音的契機。儘管可以預計不同信仰的婚姻會存在生活上和信仰上的危機,但人若存敬畏之心,以神為樂,一切不從自己得失和好惡去揀選道路,存背著十字架來跟從主的心來經營婚姻,也許正是因為與非信徒交朋友、約會、結婚,這樣就會開拓機會領人歸主。如果因妻子(丈夫)的品行對方被感化歸主,即便受點委曲還是有價值的。

4.保羅並沒有說信與未信不能結婚,只是說在品行上要分別為聖。聖經說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林後6∶14),這「原不相配」並不是指婚姻,至少不單指婚姻。如果機械地理解這節經文會導致我們生活和交際上的困難,譬如,我們能不能與不信的人同坐一個辦公室或者共同合作去做一件事情呢?在我們目前處境中行得通嗎?

5.聖經中有信與未信結合的實例。「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前3∶1)這節經文明顯指出在當時教會中存有信與未信所組成的婚姻之實。既然聖經也有記載這種情形,也就是說教會應當容許它存在,即信與未信是否能成婚不是絕對的。

6.現實教會性別比例是「陰盛陽衰」,神給姊妹能選擇的對象太少。有不少姊妹不是不想找個主內的弟兄為伴,而是確實沒有合適她的弟兄。甚至有位姊妹一臉沮喪地說「好的弟兄早都被人搶完了!」

三、關鍵的二處經文之理解

一般弟兄姊妹對事物的取捨較少考慮現實處境如何,而是十分關心聖經究竟怎麼說。綜上所述,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會集中到(林後6∶14)和(林前7∶39)兩節經文,對這兩節經文的理解,也會直接影響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處理立場。

解經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必須放下先入為主的理解或某些情感上的偏頗,只存謙虛之心聆聽全部聖經說話,尤其是對這兩處經文,我們必須心平氣和,按正意分解。

1.關於林後6∶14。有人認為這是「放置四海而皆準」的教導,任何時空下都當以原則來看待,且是強制性的命令。但也有不少解經家則不這樣認為。

同負一軛的「軛」是指耕地時牛背上的耕地器具,聖經說「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申22∶10),因為其速度﹑力道﹑步伐都不一樣,無法同軛耕地。因此「同負一軛」是步調一致「同心合意來共同承擔某件事情」。

這段經文的原意,應該是在強調「信主者是被神分別出來的」,不應該再行被神視為污穢的事(林後6∶14~7∶1)。因此,這節經文不適合用字面意義來作為信仰不同者能否結婚的依據,否則會與(林前7∶12-16)的教導矛盾,既然「不可」,為何還要繼續「同負一軛」而不馬上離棄?

保羅要基督徒跟未信的配偶維持婚姻,並說那未信的配偶可以因著信的人成為聖潔。「不可同負一軛」明顯是強調「聖別」原則,包括職業、交友、共同全作等方方面面,但注重的不是外在形式劃一,而主要是指內在的道德聖潔。

保羅在此提出的是原則而非律法,是恩典提醒而非絕對命令,是為了神兒女更多蒙福或更蒙保守的生活勸勉,而非單指婚姻之戒律。我們時常需檢察的是自己品行是否聖潔為神所悅,使我們的信仰超過律法,成為「活潑的道」的真見證。但不必將真理矮化成律法,成為一種痛苦的重擔。

2.關於林前7∶39。在論到寡婦再嫁,保羅特別提醒一句:「只是要嫁在主裡面的人」。對此句經文的解讀可以有不同:「只是要嫁在主裡面的人」多數人認為這就是指「信仰裡面的人」。可是也有解經家認為是指「在主(旨意)裡面的人」。後一種解讀它考慮的重點不是婚姻對象選擇的範圍(只在信的人這個圈子裡),而是婚姻選擇的本質要求(要選擇在神的旨意中)。

因為即便是在信的人中選擇婚姻,也有一個是否是神旨意的問題,不是只要信的人就可以。婚姻是人的終身大事,基督徒理所當然要尋求神的心意,而且神也樂意向人顯明他的旨意。聖經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請注意「神所配合」這個前提,所關注的就是婚姻要先尋求神的心意,這是婚姻堅固的必要基礎。

四、幾點思考

種種現實個案和眾說紛紜的意見,令許多人困惑。於是有人說:「信與未信的人能否進入婚姻」這個問題的答案只屬於知道事情之結局的神。

可是,我們若能尋求明白神在這事上的原則教訓,能預見這種婚姻的發展趨勢,且指出這種婚姻要付出的代價以及我們的提醒,這對那些處於迷茫和痛苦之中的青年基督徒無疑會是幫助。

1.尊重神旨、不必強求。

在茫茫人海中要找一個終生的伴侶,任何人都得分外嚴肅、慎重地對待。婚前當選擇你所愛的,婚後當愛你所選擇的。

作為一個基督徒,在擇偶上更應擺正心態,放下自我,謹慎嚴肅。尤其重要的是尋求、等候、明白、順服神的旨意,使自己的婚姻旅程是聖潔和高尚,而不是莽撞和冒險。保羅說,「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當人按自己的眼目隨意挑選婚姻對象時,神為人擔憂(參創6∶1-3)。

神樂意人能選擇「上好的福份」,但人的軟弱和短視卻又常常會使自己失去恩典。有人理性先行,憑經驗行事,忽視獲取神心意的最好之途徑——禱告(參約壹5∶14,羅8∶28),失去了隱形力量的幫助。也有人跟著感覺走,一時衝動,釀下苦果。多少人「因為錯誤而結婚,又因為醒悟而離婚」。

所以基督徒在選擇配偶上,既不要因為懼怕背十字架而不選擇神的旨意,也不要以為吃苦多一點就一定是神的旨意。基督徒擇偶當然是需考慮對方是否有同一信仰,但更要注意我與他(她)牽手是否是神的旨意,是否以榮耀神為目的。

婚姻的基礎是愛,假如強要一對沒有感情基礎的信徒結合在一起,很難保證日後會有快樂,不如允許一對有一定感情基礎的「信仰不同者」戀愛,看看這裡面是否藏有神的美意?總之,我們必不按我們的設想強求。

2.信仰重要、考量很多。

選擇理想婚姻伴侶時,所要提出的考量是多方面多層次的。如長相體魄、年齡差距、家庭背景、經濟條件、興趣愛好、性格品德、文化素質、思維方式等等,而所有這些考量中,基督徒自然認為「宗教信仰」這項是最首要的,因為信仰對一個人的呼召是全身心的,它對人產生的影響是革命性的也是全方位的。

又因為男女的婚姻結合是在靈魂體上的全面結合,所以在這個共同經營的關係中,信仰就不是可有可無的獨立部分。聖經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參傳4∶9-12)婚姻若有神介入的話,自然穩定係數就相對會高得多!

信仰因素在婚姻中雖顯得十分重要,但絕對不是唯一重要。有人天真地以為只要有同一信仰,以後什麼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但事實上「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還需要雙方的付出和犧牲。

一個基督徒能夠在教會內找到相愛的人一起奔跑天路,自然是最稱心的事,但現實生活中,不是每一個夢想都能成真的。

3.計算代價、用心經營。

經營婚姻如建造房子需要「坐下計算」。無論對方是否信仰一致,想結婚的人都必須有心理、心志、心智和情感上的預備,因為婚姻是要用整個心去呵護的。假如兩人無奈地不能擁有相同的信仰,那麼這個婚姻將不可避免的會有比其他有同一信仰的人更多的挑戰。

譬如在教會服事參與、子女信仰選擇、傳統風俗遵從等方面產生分歧時如何面對?怎樣用聖潔溫柔的心去感動對方歸入基督?這些都是不小的挑戰。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對「信與未信能否走上紅地毯」這個問題的回答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信徒敢與不敢的問題。

也就是說,我們敢不敢舍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現在有的人希望選擇主內肢體為配偶,其實內心多是出於對婚後義務和代價的逃避,希望另一半因為信主而能好好地待自己,這想法雖說正常,但多少懷有自私的成分。

一個客觀現實是:當信與未信者在一起,未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響並不多,而絕大部分是信徒受到未信配偶的影響。

這個殘酷的現實既為想與未信的人戀愛或結婚的人提了個醒,同時也暴露了一些信的人其流露生命的力量是何等薄弱。

4.正視現實,祈求交託。

今日教會無論中外,相當普遍的情況是姊妹明顯多於弟兄,有些團契女、男比例是五比一,甚至更大。既然陰盛陽衰是短時間內不易改變的事實,如果姊妹太過執著,非要找個有感情的弟兄為終身伴侶,那麼就出路太少,也許最後只能守獨身了。從實際情形來看,神並沒有揀選等量的男女得救,多數教會都是女多男少,卻又沒有讓多數的姊妹們有獨身的恩賜。

大衛曾在詩篇中說「神啊,我將終身的事交在你手裡!」婚姻當然是終身大事,也是美事、聖事,我們一個屬神的人沒有理由不把這個重大的事放在神的手中,求神預備揀選!

本文之所以用「未信」而不用「不信」一詞,是因為「不信」一詞是靜態的,而「未信」則是動態的,事實上,用動態的視角來看問題一般會更全面、更準確。

聖經說:「你這作妻子(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妻子)呢?」(林前 7:16)這裡所強調的就是我們要用動態發展的眼光去看問題,而不是對別人下定義。愛是凡事盼望,包括我們對一個目前還未信的人!

因此我想說:在教會中請不要再片面地用「信與未信不能同負一軛」當作律法去箝制弟兄姊妹的婚姻選擇。

至今依舊單身的姐妹們也不必焦急,神為你設計的另一半說不定也跟你一樣也在等候,與其顧影自憐,何不好好享受單身的生活﹑充實自己,讓自己更有魅力!

教內弟兄們,請留心教會內的深谷幽蘭,她們正等著你的發掘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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