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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垃圾桶「辣眼睛」遭拒運,海底撈冤不冤?

【新聞背景】

混裝生活垃圾,現場污水滿溢……誰能想到這樣的事,竟發生在知名餐飲店海底撈身上。據《杭州日報》報道,6月6日,杭州下城區城管局文暉執法中隊對杭州海底撈餐飲有限公司紹興路分公司開出「垃圾拒運單」,從當天開始,連續4天,這家「海底撈」餐飲店將面臨垃圾無處清運的困境。截至6月10日11時,相關話題的閱讀量接近6700萬。

首發:6月11日《新華每日電訊》「每日一評」

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記者魏一駿

「海底撈垃圾或被拒運」事件,折射出不少城市所面臨的垃圾分類「推行難」困境。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不斷增長的垃圾產生量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問題。如何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環境、減少環境污染、更節約地使用資源?實行垃圾分類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源頭混裝、運輸混運、處置不分類等不規範現象依舊不同程度存在,這在客觀上阻礙了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國家層面的《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雖然都有涉及垃圾分類處理的內容,但都沒有作出強制性規定,更沒有專門的垃圾分類法律。

針對這些現象,杭州、上海、廈門等不少國內城市都已出台了垃圾分類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要求,並配合相關懲戒措施。

此次對海底撈提出整改要求,充分體現出法治力量對推動垃圾分類的作用。依據2015年出台實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責任區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告知該區域垃圾投放管理負責人,若仍未按要求分揀,可以拒收該區域的生活垃圾。

法律具有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不僅有利於將垃圾分類具體措施落到實處,更有助於形成科學、專業、協調的垃圾分類處理長效機制,改變「嫌麻煩」「隨手丟」的陋習,從而推動各方行為主體承擔法定義務,並形成持之以恆的良好習慣。

應該認識到,推動垃圾分類是一項長期的過程,我國在該領域尚處於起步階段,未來還任重道遠,需要進一步加強引導、因地制宜、持續推進。正如杭州城管部門所說的,處罰、甚至「拒運」不是真正目的,重要的是督促行為主體形成習慣。

以垃圾分類立法作為一個新起點,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通過有效督促引導,讓更多人行動起來,把這件與每個人都相關的「小事」做細做實做久。(見報題為《用法治推動垃圾分類做實做細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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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易艷剛 | 責編:張慧 | 校對:趙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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