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金租被罰80萬 因將公益性資產作租賃物
6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北部灣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簡稱「北部灣金租」)因將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被罰80萬。
01 | 北部灣金租被罰80萬? 今年金租遭罰130萬
根據6月4日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北部灣金租因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公益性資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審慎經營原則,於5月3日被判罰款80萬元。
這是今年金租公司第二起被罰事件。此前,根據上海銀保監局5月20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太平石化金租」)同樣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審慎經營原則,於5月10日被判罰款50萬元,起因是2015-2017年,太平石化金租未能通過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糾正用印製度執行不嚴、員工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違規經濟往來,員工行為管理嚴重不審慎。
截至目前,今年已發生2起金租被罰事件,累計罰款達130萬元。
02 | 審慎經營成重災區? 19家金租公司被罰1105萬元
近幾年,租賃行業迎來新變革,金租公司屢屢領罰單。不難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已成為重災區,尤其是第(五)項——審慎經營。
根據零壹租賃智庫不完全統計,除了今年這2筆罰單,2018年有6家公司共7筆罰單累計罰款455萬元,其中,國銀金融租賃兩度被罰共計150萬元。
在去年的7筆罰單中,除卻招銀金租,其餘罰單罰款依據均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農銀金融租賃、江南金融租賃及國銀金融租賃共4筆罰單,均違背了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即「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由此觀之,租賃行業強監管趨勢下,審慎經營是處罰關注重點。
2017年8家金租公司領下8張罰單,共計罰款460萬元;2016年2家金租公司被罰,共計30萬元;2015年與2005年各1家金租公司被罰,分別罰款20萬元和10萬元。
根據零壹租賃智庫不完全統計,已有19家金租公司共21次獲得行政處罰,累計處罰金額達1105萬元。
來源:零壹租賃智庫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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