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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再結婚」「那你先給我20萬」

情叔導語:

愛情這種事情一旦和金錢利益扯上了關係,那就不管多麼相愛的兩個人,如果處理不好問題,如果都不願意做出讓步,那結婚就可能成為泡影。愛情其實應該是單純的,兩個人相互喜歡,能夠理解就可以在一起。可是婚姻就是柴米油鹽,就是金錢利益分不開。兩個人如果要結婚,就應該把這些問題想明白,真的要和一個人過一輩子就不應該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男方婚前買房,應該加女方名字嗎?」聽聽過來人的親身經歷!

1.

余歡歡是高明的初戀,兩個人從大二的時候開始交往,感情一直都不錯,兩個人畢業以後就去了雙方父母的家裡,準備商量結婚的事情。

畢竟在一起也有幾年了,是時候可以結婚了。兩個人對未來充滿了期待,兩個人終於要進入婚姻了。這對戀愛多年的兩個人來說,感覺結婚是必然事件。

雙方的家人見面之後,對待兩人的婚事倒是沒有什麼意見。余歡歡是家裡的獨生女,而高明也是獨生子,高明的家庭提交還不錯,在市裡面買了房子,付了首付。

原本兩個人的婚姻應該能夠順利進行的,就在這個時候,余歡歡在父母的說教下,和高明開始商量房子的事情,因為房子是貸款買的,所以以後要一起還貸。

但是房子是結婚之前買的,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也只有高明一個人,這讓余歡歡一家人都沒有安全感。所以余歡歡對高明說:「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再結婚」,余歡歡心想,高明那麼愛自己應該會同意的。

畢竟兩個人以後要一起還貸款的,而且余歡歡的工資待遇水平現在不比高明差,她覺得男人和女人應該是平等的,房產證上也應該加上自己的名字才合理。

2.

不過高明可不這麼想,他覺得自己付了房子的首付,付了40萬,而且裝修也是自己出的錢,他覺得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也很正常。但是余歡歡提出了這樣的要求,他不好拒絕,說道:「那你先給我20萬」。

高明心想,雖然兩個人以後要結婚的,但是婚前財產還是得弄明白,如果余歡歡執意要在房產證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那就出首付的一半錢。

余歡歡,沒有想到高明會提出這樣的要求,突然覺得眼前的這個男人沒有那麼愛自己,心裏面某個地方空蕩蕩的,很失落。

最後兩個人因為房產證上面名字的問題糾結了好久,雖然最後余歡歡給了高明20萬,兩個人結婚了,可是余歡歡覺得自己不幸福,房子問題雖然解決了,但是在解決這個問題的過程中,她也失望了。

余歡歡結婚以後也沒那麼愛高明了,她覺得自己對高明而言海沒有金錢重要,所以她只想好好的過好自己就好,也沒了往日的溫柔和體貼。兩個人結婚了,但卻是不幸福的。

情叔結語:

婚姻大事不管涉及到房子還是其他金錢利益關係,都應該妥善處理,不要總想著平等的原則。兩個人如果真的相愛,就不要計較那麼多。計較太多,到最後只會讓對方失望,自己也會失去最愛自己的人,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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