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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一位老農打官司的心酸之路!

俗話說:「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在舊社會,農民可以說是最弱勢的群體之一,往往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卻不敢打官司。這個很好理解,舊社會有很多兵盜合流的丑相,你不去告他,他們甚至還會倒打一耙,來個惡人先告狀。農民無權無勢,就算一咬牙打了官司,也是「富人有錢沒理丟銀子,窮人有理沒錢挨板子」。下面一組圖,就記錄了1947年,陝西一位農民打官司的心酸之路。

為了自己的土地,這位老農起了個大早,吃完早飯,喝口清茶,準備去臨潼縣上訴狀。

天剛亮,路上的行人已經熙熙攘攘,老農只顧趕路,他要走的路很遠。

翻山越嶺的走了一天,還是沒來得及進城,趕到時城門已關,只好在城外落腳,歇息一晚。

城外的窯洞雖然破破爛爛,好歹能夠遮風擋雨,休息一晚再趕路。

好不容易到了臨潼警察局,警察卻表示:「我們不受理土地案!」

畢竟是第一次打官司,不清楚去哪也是情有可原,在縣執委會的幫助下,老農成功的找到了法庭,將自己的情況告訴了法官。

估計是看到有人跟著拍照,老農又被拉著稀里糊塗的和官員一家照了張合影。

審理結果還沒出來,但他不能等,家裡的農活離不開人,簡單的吃碗飯,馬上啟程返回村裡。

幸運的是,回到村子正好遇到美國人做義診,這個機會當然不能錯過,可以省下不少去醫院的錢。

在民國,打官司一般要交狀紙費、訴訟費、登記費、公證費、非訟事件申請費等各種費用。如果打的是民事官司,還要收費用高昂的「堂費」。這些錢對於農民來說,始終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再加上沒有背景,導致很多農民都是「屈死不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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