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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的嫌犯承認殺人,他是否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章瑩穎嫌犯克里斯滕森在開庭之際,便承認了自己強姦、折磨最後殺害受害人的事實。雖然伊利諾伊州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美國司法部將克里斯滕森列為可判處死刑的重大案犯,那麼克里斯騰森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嗎?分析克里斯滕森案審理經過,不難發現,克里斯滕承認犯罪事實,無疑是其為了規避死刑而做出的一種選擇。@ 克里斯滕森承認犯罪事實,並不是因為其良心發現,只是為了尋求減刑而已。克里斯騰森案審理過程:其在審理過程中態度的轉變,無疑是為了規避死刑第一階段:終身監禁階段在案件審理之初,美國伊利諾伊州已經廢除了死刑,而當時司法部並沒有給出相應指令。所以,克里斯滕森當時面臨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在最高懲罰不過終身監禁的情況下,克里斯滕森一直否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第二階段:司法部出手,可能面臨死刑階段隨著案件審理進程延續,美國聯邦司法部出手干預了這起案件,將被告人克里斯滕森列為可以判處死刑的重大罪犯。此後,為了擺脫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風險,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團隊一直要求廢除聯邦對該案件的干預,認為克里斯滕森不應該被列為可以判處死刑的隊列。克里斯滕森反對美國司法部命令,要求美國司法部遵循州法,不得採用死刑。第三階段:死刑出現已成定局階段克里斯滕森反對美國司法部命令無果之後,克里斯滕森一反常態,一改此前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的態度,在案件審理之處,便非常痛快地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最巧妙的一點就是克里斯滕雖然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其律師團隊依舊對其做無罪辯護,拒不承認法院證據合理性。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克里斯滕森的操作,老馬在這裡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克里斯騰森承認犯罪事實,但依舊做無罪辯護,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具有法律效應。目前該案正在定罪階段,被告方和檢方要核實其殺人證據的合理性,而此時克里斯滕森雖然認罪,但其律師團隊依舊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是錯誤的,不具有法律效應。

這也就意味著美國檢方必須拿出克里斯滕森的有效證據,證明克里斯騰森確實犯罪(目前,針對檢方證據,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團隊提出了種種懷疑理由)。而且即便檢方拿出了有效證據,證明克里斯滕森確實有罪。但因為克里斯滕森已經承認了犯罪事實,所以法院要考慮從輕判罰。@ 克里斯滕森承認其對章瑩穎犯下的惡行,但其依舊做無罪辯護,「承認」只是為了減刑那麼,克里斯騰森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嗎?不得不說,讓人非常氣憤的是,克里斯滕森被判處死刑的概率真的不大:首先,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團隊依舊為其做無罪辯護。說的簡單直白一點就是,克里斯滕森雖然認罪,但是其律師團隊不認為檢方拿出的證據可以證明他有罪。有可能在案件審理中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克里斯登森雖然認罪了,但是由於檢方證據不足,所以他被判無罪。當然,這種可能性不大。其次,在一周多的案件審理過程之後,經過十二位陪審人員的評定,克里斯滕森被判有罪,但由於其在開庭時承認了犯罪事實,所以克里斯滕森減刑處理,規避了死刑。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一方面克里斯滕森在開庭時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另一方面,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團隊,試圖證明其在案發之前感情受挫、心理狀態存在問題。

@ 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團隊試圖證明其在案發之前感情受挫,婚姻存在問題最後,克里斯騰森是白人,由於膚色問題,克里斯騰森可能會受到陪審團成員的優待。因此,總的來說,老馬對克里斯騰森死刑一事並不樂觀。

但是,老馬依舊希望美國法院和陪審團可以判處其死刑,希望有奇蹟出現。克里斯滕森曾經在一份錄音中說到,章瑩穎是他殺害的第十三個人——但是該錄音的法律效應,受到了克里斯滕森律師團隊的質疑。註:根據美國檢方控訴克里斯滕森假扮美國卧底警察,利用警察和其與章瑩穎同校的身份,哄騙章瑩穎上車,並將其綁架到公寓。在公寓中,克里斯騰森強姦、折磨(刺傷、棍棒毆打、掐喉等)、最後殺害了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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