鋤田農夫得金錠,上繳朝廷惹官司:明陝西鳳翔「黃金変土案」細陳
明代陝西鳳翔府汧陽縣(今千陽縣)百姓祝典、祝編相約鋤田勞作,忽見地現一片大磚,不由驚道:「田中如何有磚?」揭開察看,磚底有馬蹄金一瓮。兩人相視默然,都想兜到自己身上。在附近上下田丘耕地的人,聽他們說田裡有磚,而後又不語,料想其中必是看到什麼物事,因此聚集圍觀,果然見是金子,眾人嚷道:「見者有份,應當平分。」祝典暗自思忖:「但凡撿得寶物,自送到官,按例分得一半,又無後患,怎能與這些人共分,僅僅得一小份!」所以站出倡言:「此金是我二人所見,應當與大家共同點過數目,交給官府,憑朝廷給賞,日後也可無患。」眾人不敢強分,點清共三百六十錠,每錠約十兩。
次日,祝典、祝編用竹杠將金錠扛至縣衙,具狀呈明原委,本地林知縣當堂點數其金,確實是三百六十錠,隨即囑咐二人道:「這些金錠數量不少,最好申聞上司,然後為你等請賞。」鑒於考慮藏的人主守不嚴,林知縣派人將金錠抬入自己住的私府,著人嚴加看護,兩夜過後,重新開視,金錠居然盡數成了土塊。林知縣大為驚異,復傳祝典到官說明緣由,祝典不信,赴按院呈告,李御史接了狀子,委派王推官前往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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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典、祝編與眾農夫共證是金,如何成了土?林知縣被眾人所指,又不能自明,不久因逼辱更甚,所以以私自調換金錠認罪,其辨詞雖然具存,但並未查出金贓的隱匿所在。王推官只得拘系林知縣滯留縣衙的家人僕從,嚴刑拷問贓金下落,有說藏於糞中,有說投到水裡,紛紛曲斷,結成大獄,卻始終無法查獲金錠。案卷上報,李御史閱後愈加急怒,很快因有筵宴,席間說及此事,在座眾官無不驚異。惟獨刑部主事袁滋,由於出使公幹,也在席位,聽完只是俯首,略無所答。李御史目視再三,奇怪道:「林知縣莫非是袁大人的親知?」
袁滋恭敬回稟:「學生與他素不相識。」李御史更是驚怪:「聽到他的罪行,袁大人為何似乎大為不樂?」袁滋拱手道:「學生懷疑此事另有內情,豈有一兩夜的時間便能讓如此多的土塊換了金錠?我覺得更應算計一番。」李御史沉吟道:「換金之狀極其明顯,若說有枉,當有不同見識,可見此案非袁大人不能探其真偽。」袁滋當仁不讓:「大人可試讓學生研審。」次日,扛瓮土到堂,袁滋見瓮大可容二石,而土塊幾乎填滿其內,開口詢問道:「當日是幾人用某物扛來的?」
祝典上前應道:「小的與祝編二人,當日以竹杠扛來。」袁滋立命差役取出土塊,另派人往店裡取錫傾成錠,與土塊形狀相等,僅投二百錠,令祝典兩人仍以竹杠扛起。不料竹杠墜軟下去,兩人已不勝其重。袁滋笑道:「土輕金重,前日本就是土塊,故你二人可以用竹杠扛。如今錫猶比金輕,二百錠便不能扛,何況三百六十錠的金!這是因為之前送到的就是土,而眾人目眩眼花認為是金。」至此,林知縣豁然明白,而一旁的祝典不敢再出一聲,前日在席眾官聽聞,無不嘆羨,李御史亦是大加賞服。
袁滋認為林知縣素敦清節,恪守官箴,因祝編、祝典鋤田得金,而被論以土換金之罪,豈不冤乎!然而當日眾人所看的確是金錠,不過眩於幻術罷了,自己雖不知其中緣故,但待日後有博物通識的君子能解開這個謎底。據此,林知縣官復原職,祝典也免去誣告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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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諸司公案》中【辨非易金】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