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情侶縱火連燒兩車,只因男方不肯放手讓女友「掙大錢」
情侶之間偶有摩擦很正常,產生分歧可以好好溝通。
但總有人衝動行事,不但沒解決問題,反而釀成了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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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8日,閔行區發生一起案件。
一對小情侶在車內發生爭吵,女生一氣之下點燃了車裡的衛衣。
不僅燒毀了自家車,連帶停在邊上的車輛也遭了秧。
監控顯示,事發當晚,一輛雪佛蘭停在航中路上某停車點內,張某和自己的男友當時正坐在車裡。
兩人發生爭執後,男友開門下車。
張某一氣之下,點燃了副駕駛上的一件衛衣,只是火光很快被撲滅,張某的男友也沒有因此回到車內。
見狀,張某再次點燃衛衣,終於引起男友注意,重新走到了車邊。
誰知這回竟一發不可收拾,火勢迅速蔓延,整輛轎車都燒了起來。
火苗越燒越烈,停在邊上的一輛現代轎車也被波及。
不僅一側車身被烤焦,後視鏡也融化了……
最終,消防隊員及時趕赴現場,將火撲滅。
究竟是什麼仇什麼怨?
讓張某氣到點火?
檢察官 馮又鶴
純粹是件小事,戀人之間因為找工作的問題發生矛盾。女孩子有點小脾氣,比較任性,就在車裡拿打火機點燃了衣服。
據了解,張某今年32歲,是一家保險公司的職員。其男友認為自己完全可以養活張某,希望張某換一個輕鬆點、工資低點的工作,這樣就可以多照顧家庭。
但張某比較好強,拒絕了男友的提議,兩人便發生了爭吵。
檢察官 馮又鶴:女方原來的工作比較穩定,上下班有規律,但收入較低。
因為自己租房子,女方覺得有生活壓力就換了份工作。但新工作比較忙,沒法正常上下班。男方比較大男子主義,覺得女生不需要這麼忙。
女方比較強勢,覺得自己願意多做一些,可得不到男方的支持、理解,所以就發脾氣了。
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將以涉嫌放火罪對其提起公訴。
在找工作的問題上,張某和男友兩人,都有各自的道理,做得最錯的就是放火燒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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