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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專門從事農業生產的奴隸?

呂海峰

話說,如果我們提起奴隸應該不會陌生。因為,大家都知道,在奴隸社會除了奴隸主幾乎大部分都是奴隸。那麼,古巴比倫王朝時期哪些人是專門從事農業生產的奴隸呢?下面我們就一起前往查看一番。

首先,讓我們將自己的目光移到公元1957年。此時,有一位名人童書業先生就曾經說過,他之所為懷疑從古巴比倫時期就已經進入到了奴隸社會之說,主要的原因在於,他在很多的歷史文獻當中都沒有找到一條關於奴隸制生產的史料。但是,也有更多的歷史學家認為,古巴比倫時期就應該已經步入到了奴隸社會。主要的證據就是來源於古巴比倫王朝第八代國王阿別蘇關於征派私人所有的四名男奴去收割穀物的一個指示。

那麼,古巴比倫國王阿別蘇是如何說的呢?「阿別蘇說,來自西帕爾及其鄰近地區的四名男奴,他們本是法官萊斯以及其兄弟們的私有財產,主要是負責收割麥子和從事農業生產。為此,在今天皇室土地比較農忙的時候,王朝將徵用他們去協助收割收割皇室的麥地。而他們隨身所帶的口糧則應該由他們的主人法官萊斯負責。」然後,這個國王的指示,還雕刻在了一個泥板上。

當然,也正因如此,這一份泥板文書對於我們如今的時代,有著極其重要的史料價值。第一,它能夠足以表明在古巴比倫時代,就的確有私人所有的男奴在從事農業生產勞動,而這些男奴的勞動是極其艱苦的。並且,一旦到了農忙的時候,這些奴隸主往往還可以將自己多餘的奴隸予以出租,但是,在出租期間,這些奴隸如果有死亡的,逃跑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病倒了,承租人就應該支付給奴隸主充分的賠償。

第二,通過這個泥板上面所雕刻的國王指示,我們也不難發現,作為官僚奴隸主不但有著很多的私有土地,以及奴隸,還可以在農忙季節,在自己奴隸勞動力明顯不足的時候,申請國王徵用其他奴隸主的奴隸來幫助自己進行農業生產。當然,這也充分說明,奴隸主也分大小,皇室奴隸主和官僚奴隸主就明顯擁有更大的特權。

總之,古代巴比倫時期,哪些人是專門從事農業生產的奴隸?就是其人身已經在法律上成為了別人私有財產的人。(呂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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