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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司改:不滿13歲免刑責 反對者斥「縱容青少年犯罪」

海外網巴黎6月13日電(龍劍武)法國掌璽官兼司法部部長妮可爾·貝盧貝13日宣布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改革方案,其中主要內容包括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設為13歲。司法界以「司法進步」為由對此表示讚賞,但在野黨批評此舉形同「縱容青少年犯罪」。

法國《十字架報》13日刊發的報道稱,貝盧貝在向該報披露上述改革具體內容時表示,「我建議對13歲以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者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為不滿13周歲的未成年人設立『免責推定』原則。」

根據法國司法部的設想,政府將通過頒布法令的形式推行此項改革。上述改革措施最早由奧朗德當政時期的司法部長托比拉提出,其中為追究刑事責任設置年齡門檻是最受爭議的敏感議題之一。

對此,貝盧貝回應稱,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缺位是一項「法國特色」,改革的目的就是終結這種局面。原因在於,法國是包括聯合國《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在內的數份國際公約的簽署國,這些公約都要求成員國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確立年齡標準。此外,13歲也是法國對未成年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年齡界限。

法國司法官工會副秘書長弗洛朗·布瓦塔爾向媒體表示,在此之前,法國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設方面非常滯後,設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項「進步」。少年法官呂西爾·魯埃則認為,此舉雖有積極意義,但只是「與國際標準接軌」。

在野的右翼黨派對此持強烈批評態度。巴黎大區議會主席瓦萊麗·佩克雷斯將這項改革計劃斥為一項「罔顧現實的決策 ,後果極其嚴重」,因為當前法國青少年犯罪「呈爆炸式增長」,而且更趨「低齡化」。

瓦萊麗·佩克雷斯還警告說,這項改革實際上是一種對青少年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為此舉可能會誘發「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等於縱容那些專門以青少年作為犯罪工具的「不法團伙頭目」將魔爪伸向孩子。瓦萊麗·佩克雷斯認為,任何犯罪者都應受到「與其年齡相稱的懲罰」。

來自共和黨的前司法部長拉齊達·達蒂也指責說,這種改革「與法國當前的社會現狀不符」,意味著「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可以逃脫懲罰,逍遙法外」。

貝盧貝則指出,對13歲以下未成年人免予刑事起訴並不意味著「對其行為以及造成的損害結果忽略不計」。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者可以獲得民事賠償,並對犯罪主體採取司法幫教措施。

貝盧貝還強調,13歲的年齡線絕非「鐵板一塊」,司法官仍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逐案評估。在長期從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起訴工作的弗洛朗·布瓦塔爾看來,這項舉措有助於明晰現行司法制度中的「模糊地帶」,為司法官的實際工作帶來「便利」。

據報道,貝盧貝將在數日提出法令草案,隨後交由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審議,並交付內閣會議討論。立法機關可在一年內審議和批准法令,之後才能正式生效。

除了確定免責年齡的門檻外,法令還計劃實施「分兩步走」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即在第一階段的聽證環節認定犯罪事實,在第二階段確定對未成年人被告的懲戒或管教措施。

貝盧貝表示,上述訴訟程序將有助於「以相適應的方式快速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現行審判制度下平均耗時18個月的訴訟時間將縮減一半。

(編輯: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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