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有「減免」新規:半年以上的空置房,可以直接申請
隨著房價越來越高,人們總是在談論空置稅和房產稅的問題。雖然我們的房地產發展速度非常快,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例如,很多人認為一些住宅物業收取昂貴的物業費但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這也導致一些業主拒絕支付物業費。另一種情況是空置房屋是否應該支付物業費一直存在爭議。空置的原因有很多,將其區分出所交物業費等級是比較麻煩的。
幾天之前,山東省發布了《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空置6個月以上的房屋的物業費應減收,並規定所收取的物業費不得超過正常標準的60%。該辦法出台後,應當說對於那些有房暫時不住的家庭是好事,可以節省一些費用。具體情況如下:
事實上,其他一些省份早前也有類似的規定,但今年10月,江蘇物價部門計劃修訂自2013年起生效的物業管理辦法。在徵求意見中,刪除"空置房屋按標準物業費百分之七十收費的規例",這一舉動也是對"房住不炒"的響應。
長期以來,很多市民都對"房屋空置"減免物業費是否合理都這很大的爭議。接下來的是在互聯網上選擇的四個具有代表性意見:
A、這是公平的,因為我買房子的錢不比別人少。可是我沒有住,所以不應該支付物業費,例如,如果我不使用手機而買了一部手機,我還應該支付手機的空置費嗎?每個用錢買房子的人都想升值。那些沒買房子的人總是想著別人住房的費用加倍。這是不正確的。用另一種方式思考。如果你有房子,你願意付空房費嗎?
B、如果整個社區都空著,物業公司怎麼生存呢?投機者佔據了太多的社會資源,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他們應該支付一定比例的社會資源費,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真正讓其分享資源,而不是成為富人的專利。
C、房子不能居住的原因有很多。他們並非都是投機者。例如,有些孩子在上學租房時不得不離開家。為了照顧老人,有些人不得不空置自己的房屋。還有的外出打工,很少回來生活。這些事情不應被視為房地產投機。因此,別一看見空置房就說是炒房的人。
D、似乎很多人還是片面的。現在很多人借錢為自己買房子,但是錢不夠裝修,或者有的人暫時出去工作。這一類人為什麼要交物業費?房地產投機者有很多房子,應該分情況,對房地產投機者徵稅是合理的。
從大家的評論中不難看出,大家對這個物業減免的方法各持己見。不過目前這個政策還沒有推廣,你認為這個方法值得推廣嗎?歡迎在下方評論!


※「房地產」演不下去了,露出馬腳,有房的人會戴上「枷鎖」
※或許我們和發達城市一樣,郊區有錢人住,窮人才住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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